外商投資企業 可自主表述經營範圍

13日,廣州市工商局出臺了《關於促進外商投資企業註冊便利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外國投資者名稱或商號、允許企業經營範圍自主表述、明確簡化註冊登記申請材料形式要求等八條促進外商企業註冊便利化的意見,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優化外資營商環境。

●南方日報記者 餘嘉敏 黃舒旻 通訊員 穗工商

《廣州市人才綠卡》

可直接用於辦理工商登記

在此次出臺的《意見》中,允許企業經營範圍自主表述是一大創新。在去年7月公佈的《廣州出臺優化市場準入環境的十二條意見》中提出,允許商事主體對不涉及許可事項的經營範圍自主申報。

《意見》對上述規定進一步明確,對於不涉及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允許其經營範圍按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或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等自主表述,也可參考原審批機關批准文件關於經營範圍的表述,允許屬於新業態、新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範圍自主表述,改變了之前只能按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核准經營範圍的情況,給予外商投資企業更大的自主權。

《意見》在註冊登記申請材料的形式要求上也進行了簡化。《意見》明確以下三種情況可以直接辦理工商登記:一是港澳臺自然人持身份證、回鄉證、臺胞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二是已入境的外國自然人持有效的護照原件的;三是外國自然人、取得外國永久(長期)居留權或港澳臺地區居民持《廣州市人才綠卡》的,可以直接辦理工商登記。

《意見》規定,登記機關對外國(地區)企業有權簽字人簽名進行形式審查,有權簽字人發生變更的,由申請人提供變更情況說明文件即可。

對於准許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註冊登記的材料要求,視以下三種情況登記機關收取相關文件後准許辦理註冊登記:一是外商投資企業涉及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登記機關收取商務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的;二是港澳服務提供者投資CEPA服務貿易協議項下服務業領域的,登記機關收取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港澳服務者投資備案文件的;三是對暫未明確是否涉及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新業態、新行業,如申請人提交了備案證明的,予以辦理註冊登記。

對於擬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外國投資者名稱或商號的外商投資企業,《意見》明確,在綜合考慮其在國外的歷史背景、品牌效應及知名度等因素,最大程度地尊重企業意願,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外,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在名稱中使用外國投資者名稱或商號等表述。

“跨境通”積極服務

大灣區及“一帶一路”建設

值得關注的是,廣州自6月30日起,全面實施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和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與工商登記“一口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受理作為涉企證照事項之一,被調整合併入營業執照上。企業在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受理時,經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核准登記後,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備案事項。

《意見》明確提出,要實現商務備案和工商登記一體化。將建立與商務部門溝通協作機制,對不涉及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實行“一套表格,一口辦理”,做到“無紙化”“零見面”,推動外商投資企業信息共享、聯動管理。

廣州市外商投資商事服務“跨境通”今年3月份啟動以來,先後開通了“穗港通”“穗澳通”,將利用全程電子化商事登記網上平臺及銀行營業點窗口,為擬在廣州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人提供“足不出境”的商事登記服務。

此次的《意見》中也對“跨境通”作出了規定,明確推行商事服務“跨境通”。《意見》指出,為積極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服務兩岸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將依託“人工智能+機器人”全程電子化商事登記模式,為擬在廣州市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人提供更加便利的商事登記服務。在已經啟動“穗港通”、“穗澳通”的基礎上,再推行“穗臺通”,並計劃在3—5年內逐步推廣到“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地區,實現商事登記“跨境通”,構建“綠色通道”為國際化便利化市場準入環境服務。

此外,在便利外商企業投資者方面,《意見》提出實現審核流程簡易快速。全面實行企業登記“審核合一、一人通辦”制度,全程由同一登記人員負責受理、審核、核准等各環節業務。對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申請,提供“快速通道”,優先辦理、容缺登記、立等可取。

《意見》同時規定將實行內外資企業同步辦理類型互轉,鼓勵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轉型為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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