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中的房產分配問題

《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根據你的描述,此房屋系你在婚前貸款購買的,且首付8萬,之後的升值與否,並不影響財產的歸屬。據此,可以認定此房屋為你個人的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中的房產分配問題

婚後財產: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離婚中的房產分配問題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但是不管是不是婚前的財產,如果沒有做婚前財產公正,也沒有其他方法證明這些財產是你在結婚以前擁有的合法財產,法院就會認定這部分財產是夫妻共有的。

夫妻共同財產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即從男女登記結婚之日起至夫妻離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時為止,這一特定期間內夫妻所得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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