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版權之網絡侵權維權指引(上篇)

隨著網絡科技的發展,著作權侵權人的侵權途徑得以擴大,搜索引擎、視頻播放網站、自媒體平臺、手機app等都可能成為被侵權人所利用的手段。尤其是音視頻,近年來成為著作權侵權的重災區。我們蒐集了視頻版權及網絡侵權的相關法律法規,整理彙編了這篇維權導引,希望能為每一個原創視頻版權人敲響保護版權的警鐘,同時也為已受侵權之害的版權人提供一些維權實務參考。

視頻版權之網絡侵權維權指引(上篇)

知識點

1、哪些行為侵害了版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2、認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構成侵權的參考因素有哪些?

……詳情見下文

一、哪些行為侵害了版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1、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經許可,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權利人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

2、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的;或故意製造、進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於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的;

3、故意刪除或者改變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明知或者應知未經權利人許可而被刪除或者改變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

4、通過信息網絡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未指明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名稱或者作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的姓名(名稱),或者未支付報酬,或者未依照本條例規定採取技術措施防止服務對象以外的其他人獲得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未防止服務對象的複製行為對權利人利益造成實質性損害的;

二、認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構成侵權的參考因素

1、在視頻傳播中的具體行為,以及該行為的性質

依據網絡服務提供者在侵權視頻傳播中的不同行為,可對其行為性質作出認定。例如,網絡服務提供者積極促進視頻的傳播,與僅提供傳播平臺的性質截然不同。

2、主觀過錯

認定網絡服務提供者主觀是否為“應知”,有以下幾個參考因素

(1)基於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的性質、方式及其引發侵權的可能性大小,應當具備的管理信息的能力;

(2)傳播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類型、知名度及侵權信息的明顯程度;

(3)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主動對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進行了選擇、編輯、修改、推薦等;

(4)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積極採取了預防侵權的合理措施;

(5)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設置便捷程序接收侵權通知並及時對侵權通知作出合理的反應;

(6)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針對同一網絡用戶的重複侵權行為採取了相應的合理措施;

(7)其他相關因素。

此外,如果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權利人以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的通知,未及時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明知相關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

一般情況下,網絡平臺對視頻的傳播是不做實質審查的,但某些情況下,

網絡服務提供者應對視頻的傳播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

網絡服務提供者從網絡用戶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的,法院應當認定其對該網絡用戶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例如:網絡服務提供者針對特定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投放廣告獲取收益,或者獲取與其傳播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存在其他特定聯繫的經濟利益。

但是,網絡服務提供者因提供網絡服務而收取一般性廣告費、服務費等,不屬於上述直接獲得經濟利益的行為。

4、參與行為程度

如果網絡服務提供者存在教唆侵權的行為,或促進侵權視頻的傳播,則可能與侵權者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有證據證明網絡服務提供者與他人以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應認定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但網絡服務提供者能夠證明其僅提供自動接入、自動傳輸、信息存儲空間、搜索、鏈接、文件分享技術等網絡服務,主張其不構成共同侵權行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人身權

人身權是與人身相聯繫、精神性權利。擅自在網絡傳播侵權視頻可能侵犯以下幾種權利:

1、發表權:權利人決定是否發表、何時發表、以何種形式發表

如果版權人尚未對外公開視頻,則侵權人擅自在網絡上傳播視頻的行為構成對版權人發表權的侵犯。

2、署名權: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權利

侵權人刪除或修改視頻上版權人身份信息,或未註明版權人身份信息的行為,構成對版權人署名權的侵犯。

3、修改權

:修改是指對作品內容作局部的文字性修正,區別於改編

4、保護作品的完整權: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侵權人擅自歪曲、篡改,或任意刪減、增加,構成對版權人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侵犯。

二、財產權

財產權是財產性權利,權利人可獲得物質利益。擅自在網絡傳播侵權視頻可能侵犯以下幾種權利:

1、複製權:錄音、錄像、翻錄

侵權人擅自對某個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進行錄音、錄像,或對某個音視頻進行翻錄,構成對版權人複製權的侵犯。例如某教育機構對其開展的培訓課程享有著作權,某學員私自對課程進行錄音、錄像並在網上傳播,則構成對教育機構複製權的侵犯。

2、發行權:出售或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複製件

侵權人擅自將侵權視頻在網上傳播,並收取費用,相當於是以出售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複製件。則侵權人構成對版權人發行權的侵犯。

3、信息網絡傳播權: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侵權人擅自在網絡傳播侵權視頻,使公眾可以在線觀看或者下載視頻,就構成對版權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

4、許可使用權:許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內使用

版權人制作視頻作品之後,有權許可某視頻播放網站進行播放。侵權人未經版權人許可擅自傳播的行為,構成對版權人許可使用權的侵犯。

一、提示版權聲明、載明權利管理電子信息

權利管理電子信息是說明作品及作者、錄音錄像製品及其製作者的信息,作品、錄音錄像製品權利人的信息和使用條件的信息,以及表示上述信息的數字或者代碼。版權聲明就是通俗意義上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

版權聲明可以在視頻開頭進行提示,也可在結尾進行提示,或者在網絡傳播時以文字方式與視頻同時發表。

第一、權利歸屬。即版權人信息,主要是版權人姓名或名稱。

第二、權利限制。即是否允許轉載,如果允許轉載,要履行哪些程序、符合哪些條件。

第三、侵權追責。即如他人侵犯本視頻版權人的權利,版權人將追究侵權人哪些法律責任。

我國對於著作權的保護採取的是自動保護原則,也即著作權人無需辦理版權登記,也享有著作權,自動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因此,我國的版權登記採取的是自願原則,並不強制要求版權人進行登記。但建議版權人及時為視頻辦理版權登記,尤其是視頻作品可以為版權人帶來鉅額經濟利益的,更應及時辦理登記。辦理版權登記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確權,以避免訴訟階段版權人因無法證明權利歸屬而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我國的版權登記機關為各地的版權局。版權人可依據《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前往各地版權局申請登記。

三、採取技術措施

技術措施是用於防止、限制未經權利人許可瀏覽、欣賞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有效技術、裝置或者部件。

常見的技術措施包括加水印、開發防火牆技術、認證技術、信息加密技術等,防止他人不正當接觸或複製視頻作品。

此外,某些視頻網站還開發有全網監測技術,版權人可聯繫網站,定期利用全網監測技術對侵權行為進行監測,發現侵權行為後及時維權,以避免損失的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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