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福島便池藏屍案!

背景:

在1989年,福島一名女教師下班回到教工宿舍,在女廁所正準備方便時,隱約看見自己蹲的坑好像有隻鞋子堵在裡面。

女教師繞到宿舍外打開了與便池管道相通的排汙口,發現汙水深處竟有一條男人的腿。

女教師被嚇了一跳,跑回宿舍跟同事們尋求幫助,當她和校長老師們重返排汙口,再三確認真的是人腿後便報了警。

警察趕到現場後,原本想徒手將汙水池裡的人拉出來,無奈管道口實在太小,根本拉不動,便聯繫消防員,讓他們使用重型器械徹底破壞掉便池管道,這才將人解救了出來。

經過醫生鑑定,困在汙水池裡的人在五天前就已經死亡了。

頭部在便池的正下方,一隻鞋在頭邊上,大冬天光著上半身,衣服被捲成一團緊緊懷抱在胸前,雙膝還彎曲著。

渾身沒有任何打鬥的痕跡,只有手腳關節處有小面積的擦傷,體內也沒有其它的有毒物質。

法醫給出的結果是,凍傷兼胸腔循環障礙。也就是說,死者是在狹窄的環境裡胸腔被壓迫後活活凍死的。

排除了他殺的可能,加上便池管道小又沒有外傷,如果不是死者自己想鑽進便池管道里,常人是無法將其藏屍進女廁所的

警察認定此次事件為偷窺事故,死者偷窺未遂,自己鑽進管道卻沒想到出不來了,就活活凍死在裡面。

但面對這一結論,很多認識死者的親人和朋友表示不滿。

死者26歲,與父母、祖母居住在一起,在核電站工作。

生前在村裡的口碑極好,性格開朗,喜歡運動和音樂,平時還會負責組織一些娛樂活動,經常被人邀請去主持婚禮,前段時間還被委託去做村長選舉的演講。

死者父親事後收集了警方打破的管道碎片進行還原,發現管道直徑壓根沒有辦法讓一個身高170(據說是)的成年男性鑽進去,就算勉強擠了進去,應該知道自己很難再出去(未必想到),為什麼要冒著被困死亡的風險去偷窺呢?

如果死者想自殺,沒必要選便池這樣的地方做人生最後一站吧。

在死者和父親說自己要出門辦點事兒,到屍體被發現,期間消失的四天沒人知道死者去了哪兒又經歷了什麼。(廢話,前面不是說了,五天前就死了,能去哪。)

而且死者的車還停在案發現場不遠處的停車場,車沒鎖,鑰匙還插在上面,不遠處的土坡上還發現了死者的另一隻鞋

出事前,女教師因為被人打電話騷擾,死者就和女教師的男友一起錄音,將證據送去了警局,據說死者知道騷擾者是誰,就是不清楚兩者之前是否有關聯。

有人懷疑是死者為村長選舉做過演講,成功讓委託人當上了村長,引起某些候選人的不滿,才在背後捅刀子。

也有人說,兩個月前死者工作的核電站出了重大事故,相關負責人也就是死者的同事已跳樓自殺,死者怕是跟事故也有一定的關係。

網上的圖片如下:

解密:福島便池藏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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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猜想:

第一種我覺得是偷窺導致死亡,理由是:

  1. 渾身沒有任何打鬥的痕跡,只有手腳關節處有小面積的擦傷,體內也沒有其它的有毒物質。
  2. 光著上半身,衣服被捲成一團緊緊懷抱在胸前,雙膝還彎曲著。下半身樣我不知道,可能是有穿褲子吧。
    這個姿勢是不可能在他殺或者昏迷的情況下塞進管道後做出的。必然是進到管裡後再將衣服抱在胸口。屈膝蜷縮和抱住衣服的動作目的都是為了保暖,也就是在進去管道後有意識的情況下做出的。
  3. 死者是在狹窄的環境裡胸腔被壓迫後活活凍死的。

之前有看過一個分析覺得跟我想象的方法挺類似。脫衣服是為了更容易進入狹窄的管道,甚至塗抹了潤滑油讓身體更容易滑入管道內。因為文中好像有提到,正常脫了衣服要鑽入還是很難的。塗抹潤滑油如凡士林後會很容易進去原本難以穿入的狹窄空間,但是!在一段時間後就會揮發失去效果,想再退出狹窄空間就會更難。 網上也經常會看到各種男性陰莖卡在奇奇怪怪的洞裡、瓶子裡拔不出來等救援的新聞。因為人的身體被卡住後會因為循環受阻腫脹充血,再要抽出來就會更難。

還有就是重力和人身體結構的特點造成了進入後無法再出來。進去的時候可以在重力的作用下自然滑入,但是要倒著出來,會發現根本使不上勁。

所以這是一個只能進不能出的管子,死者未必考慮周全

自行車沒拔鑰匙不像因為匆忙逃避追殺而來不及。如果道路平坦,那死者應該騎車逃避,因為速度更快;如果道路不平坦導致快要被人追上,以我被人追殺的經驗來說,我是來不及停車的,我肯定是隨手把車一扔馬上跑。但是死者的車是停在了停車場裡,也就是說他停車的目的明確、時間充裕。

現在比較難以理解的是有一隻鞋子在不遠的土坡上。如果說脫了鞋再進去,他應該兩隻都脫;如果說是求救扔出,以他這個姿勢是沒辦法扔鞋子到土堆上的。

所以第二種可能是,他停完車後遭遇脅迫,比如那個騷擾者或者選舉的對手派來埋伏的。死者和父親說出門辦點事有可能是去女教師宿舍討論騷擾者。而他說自己知道騷擾者是誰,可是沒說出來,否則該人應該已經在嫌疑犯名單裡了。那麼騷擾者可能也知道死者,他們倆或許認識。不鎖車是為了等下有機會能立刻騎車逃跑。在被人脅迫拉扯的過程掉了一隻鞋。該人命令他脫了衣服鑽入管道,否則殺死他,目的可能是為了殺他佯裝成自殺,也可能只是想教訓教訓他。死者認為進入後還是有生還可能於是只好照做,沒想到死了。這樣勉強說得通,但是總覺得臆想成分多了一些。

另外的問題就是他進入後到底有沒有求救過?進入後多久死亡?在這五天時間裡都沒人上過廁所還是上了但是第五天才發現鞋子?如果之前有上過廁所,沖水難道不是應該會堵住或者有異響?如果沒上過,那麼死者求救沒人聽到或是看到鞋子就說得過去。但從便池的深度上看,他是有能力將鞋子扔出便器吸引別人注意來施救的。

至於說什麼性格開朗、熱愛運動、口碑好都沒有一點意義。我姑且不說變態吧,就是有一些特殊癖好的人他知道自己的這種癖好於公序良俗所不容時,都會盡量的隱藏掩飾好。哪怕不是為了面子,僅僅為了能夠更好的實施自己的小愛好平時也要掩飾好。誰說陽光開朗積極健康的人就不會有見不得人的小癖好?這種例子數不甚數,近幾年比較有印象的是洛陽囚禁性奴案,有興趣的可以搜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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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福島便池藏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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