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表兄妹結婚,被判婚姻無效!

「以案释法」表兄妹结婚,被判婚姻无效!

「以案释法」表兄妹结婚,被判婚姻无效!
「以案释法」表兄妹结婚,被判婚姻无效!

近日,臨洮縣法院審結一起特殊的婚姻案件,法院在查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情況後,當庭宣告雙方之間的婚姻無效。

「以案释法」表兄妹结婚,被判婚姻无效!
「以案释法」表兄妹结婚,被判婚姻无效!

原告王丹的母親與被告劉元的母親是同胞姐妹,王丹和劉元系姨表兄妹關係。2008年10月,王丹與劉元隱瞞其姨表兄妹關係事實,到某鄉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兩人在共同生活期間先後生有兩個女兒,2016年9月王丹離家外出,在外生活至今,現王丹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其婚姻關係無效。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被告是姨表兄妹關係,雙方之間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法院依法宣告雙方之間的婚姻無效,並對雙方的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進行調解處理。

「以案释法」表兄妹结婚,被判婚姻无效!

法官釋法:我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十條規定,有禁止結婚情形登記結婚的,該婚姻無效。王丹與劉元就是我國《婚姻法》禁止結婚的情形,系無效婚姻。而且,醫學證明,近親結婚會使後代遺傳性疾病的發病率極大增高。因此,近親結婚不僅是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也是對後代的不負責任。當我們瞭解到近親結婚對後代極大危害的時候,那就應該從根本上避免悲劇的發生。

「以案释法」表兄妹结婚,被判婚姻无效!「以案释法」表兄妹结婚,被判婚姻无效!

供稿部門:中鋪法庭

審 核:張羽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