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表兄妹结婚,被判婚姻无效!

「以案释法」表兄妹结婚,被判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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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洮县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婚姻案件,法院在查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情况后,当庭宣告双方之间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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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丹的母亲与被告刘元的母亲是同胞姐妹,王丹和刘元系姨表兄妹关系。2008年10月,王丹与刘元隐瞒其姨表兄妹关系事实,到某乡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先后生有两个女儿,2016年9月王丹离家外出,在外生活至今,现王丹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婚姻关系无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是姨表兄妹关系,双方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法院依法宣告双方之间的婚姻无效,并对双方的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进行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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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十条规定,有禁止结婚情形登记结婚的,该婚姻无效。王丹与刘元就是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系无效婚姻。而且,医学证明,近亲结婚会使后代遗传性疾病的发病率极大增高。因此,近亲结婚不仅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是对后代的不负责任。当我们了解到近亲结婚对后代极大危害的时候,那就应该从根本上避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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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部门:中铺法庭

审 核:张羽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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