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2元特殊黨費
1994年工資改革,時任江蘇省常州市戚墅堰區檢察院(現常州經開區檢察院)檢察長吳阿南拿到了一筆2112元的補發工資。
當時正值改革開放初期,檢察機關的工資收入並不高,基層院檢察長的基本工資每個月也只有400元左右。補發工資到手後,吳阿南考慮到國家經濟比較困難,國家建設比個人更需要錢,尤其是當時出現了一些對黨的宗旨意識淡薄的現象。作為單位一把手,吳阿南覺得自己應該用實際行動做出榜樣。因此,他決定把這筆錢作為黨費上繳,同時把一封信交給當時的該院黨支部書記,表達自己不願意多宣傳、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表揚的意願。
但因當時規定超過1000元以上的黨費需上報中組部。按照規定,常州市戚墅堰區黨委將收到的2112元黨費層報至中組部,由中組部開具黨費收據後轉交給了吳阿南。於是,才有了這張珍貴的收據和這個感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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