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黄晓明一口咬定是在不知情情况下出借账户,是不是就可以免于处罚?

林延山


这件事的处理其实早已经结束,只是近几天才报道,证监会在7月3日已经做出了处罚决定。黄晓明并没有受到处罚。

处罚不是凭情绪。应该认真细致考虑,不管对方是什么身份,就事论事,按照规定处罚才能做到公正。

委托他人管理投资或者直接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买理财产品,都是正常的投资方式。因为很多人因为工作关系,或者自身的业务关系,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直接的股票投资,因此有人选择了委托他人管理,黄晓明也是这么做,交给他妈妈处理,他妈妈又将账户委托给一个叫高勇的人,高勇与另外一个人合起来操纵股价。其实可以设身处地想,黄晓明既然是委托给他妈妈管理,显然是很放心,有可能是有时候问问账户赚了还是亏了,特别是赚了的时候,更放心,更不太会查看具体操作。而他妈妈,也可能是这种状态,既然账户交给了高某人,高某人盈利了,她也不太会具体过问详细操作甚至即使问了,也看不出来是操控,除非他妈妈特别专业,很懂股市能看出端倪,不然看不出。反正赚了就好,省心,觉得找对人了,哪里料到居然是操作股价。

以上按照正常状态去推理,毕竟资金大了,不敢随意买,找个自己认定是专业的人来代理投资,很正常。不像散户,用小钱自己随便买卖,乱折腾,亏了也不影响。

其实再设身处地想,如果你是黄晓明,你会用一大笔钱,找个第三方人士来帮忙操纵股价吗?不太可能。

只能说,黄晓明识人出错,看过他的一段采访,自称能三分钟识人,这是因为长的帅,名气大,傲娇了,膨胀了,看错人了。看错了高勇。以为遇到贤才,其实遇到了江湖骗子。

再者,已经有新闻讲过,无法证明他参与操控,因此无法处罚他。因为肯定委托协议是有明确规定的,他本人不可以参与管理账户,否则就乱套。所以协议恰好也可以证明他没有参与。除非另外找到可以证明他参与的证据,否则,他不会受处罚。

当然,好多人亏钱,恨不得处罚他好为自己泄愤。如果谁强烈表示支持处罚他,或者表示因为他未被处罚而愤愤不平,网上多数人会热烈响应。毕竟罚别人又不是罚自己,不怕看热闹。管他罚的对还是错。舆论的威力很大。

另外,说个不相关的,看过几集黄晓明演的《上海滩》,不喜欢,24小时耍酷,显帅气,不是演戏。可能他做梦都要被自己帅醒。


西格玛的化学


是的,黄晓明如果一口咬定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借账户,由他的母亲委托高勇代为炒股,那么高勇操纵股价肯定是与黄晓明没有太大关系了,因为黄晓明在主观上并没有想要操纵精伦制药和黄海机械的股价意图,证监会怎么处罚他呢? 最多怪他对自己的股票账户漠不关心或者对自己的财产的运营情况太马虎了。要知道,黄晓明他太有钱了,也真没时间打理这些钱,把钱扔给母亲,母亲再把账户和钱委托给高勇,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如果黄晓明之前有过炒股的业绩,那么我们倒也有可能怀疑黄晓明伙同高勇操纵股价,但问题是黄晓明从来不玩股票,他之前唯一炒的股票是,以3元钱/股在华谊兄弟即将上市前突然入股,搞了PE,当然黄晓明由此也偿到了一级半市场PE的好处。但是在二级市场上黄晓明从来没有时间去炒股票,所以他说的出借账户,找人替他炒股,这种事情是可信的。

我告诉各位,只有高勇在操纵股价的时候黄晓明知情,并且也一起参与到高勇的操纵股价的行为中来,这样黄晓明还可能有一个合谋操纵股价的罪名,但是黄晓明现在根本就不懂股票,他只是拿了自己的高价片酬想要理财,只能说他的母亲是找错了人,信任错了对象,黄晓明本人肯定能够免于被处罚的问题。


不执著财经


黄晓明,有点让我想起另外一个姓黄的(黄光裕)。当年叱诧风云的国美创始人,虽然外界风云巨变,他仍稳坐监狱!究竟是免于处罚,还是免于刑法,要看黄晓明的本事有多大


肿瘤何大夫


不能的,法律是公正的,不是黄晓明说了算,借账户出去本来就是违反金融法的。


8月15号凌晨黄晓明已经公开发表声明了,自己未参与投资任何股票,也不认识高勇,从未投资长生生物,此次事件系自己投资理财不慎所导致。



虽然黄晓明极力澄清自己,并且晒出了有关证明,但是广大网友并不买账。此次事件的关键点并不在于黄晓明是否知情,而是黄晓明利用自己的名人效应为高勇私募资金获利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很多股民都是冲着黄晓明的名字才去买股票的。

而且黄晓明自己也说了,他把账户交给高勇是为了投资理财,按照常理来讲,黄晓明对自己的帐户不可能不闻不问,帐面有上亿的资金,一点都不知情不可能吧!而且高勇是你什么人呢那么信任他,自己银行账户这么重要的东西,不管是经过了多少手,随便交给一个不认识的人去管理,难道就不怕有一天他金融犯法连累你吗?而且什么都不知道的理财叫理财吗?

照黄晓明这样说,网友们以后都可以互相交换账号,彼此做违法的事情获利,都可以逃避法律责任了,那金融市场不就混乱了吗?


按照规定,本人的账户只能用本人的所有业务,不能随便外借的。黄晓明把账户借出去了,肯定首先他是有好处的,要不然他会白白借给别人吗?而且涉嫌这么重大金额的犯罪,黄晓明也是要有一定的连带责任的,只是现在还没有查到他头上。


R娱记


自己是证券专业毕业的,对于炒股。我的态度是不讨论,不评价,不鼓励别人炒股。

股市中有很大的风险,不懂的人,对股市没有研究的人,贸然进入股市肯定是要赔钱的。

不要说别人,就是现在的我股票也是深套其中,现在大盘指数在2800附近。这个指数对我来说就是可以大胆的去买入。或者说满地都是黄金。股市多少年了,什么都在变,可我们的指数还在原地不动,也就是说,进入股市的股民,百分之80以上都在赔钱。

这不合情合理,也是无法用我所学的专业知识来解释的,学了那么多的技术分析,学了那么多的理论,但是这些在中国的资本市场通通没有用。

怎么会是这样?钱都跑到哪里去了?有不懂的人说是钱蒸发了,其实那是自欺欺人。

或许证监会的这个罚款可以给你很好的答案。

是的,钱都集中到那些有钱人的身上。

那么。现在什么行业最有钱了?什么人最有钱?买套住宅要上亿元,买辆车也要成百上千万。什么行业什么圈子最容易挣钱,答案可能你们已经知道。

是的,演艺圈。

一个本应该去好好拍电影的演员,却能在资本市场上行云流水,有的甚至被称为中国的巴菲特,中国的股神。股市本是一个风险的市场。但是却在有些人手里成为了最保险的投资。

试问演员有这个能力吗?他们对股市就这么精通吗?还是他们另有途径?

对于证监会这次的天价罚款。我们不得不说很给力。很明显这是一次股价操纵案。

被操作的股价叫精华制药。操作手法极为凶悍。已连续封涨停的方式购买,最后高价卖出,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获利近9亿。

之后在高勇的18亿股价操纵案中发现了自然人账户之一的黄晓明。

其二,出借账户是否违法?

虽然现在还有争议,但是我认为像这种持股较大的自然人对他们出借账户的这种行为必须严加管理,因为这很有可能成为操盘手们操纵股市的重大砝码。

更何况到底是真出借账户,还是别有目的,事实还有待于调查。你认为哪种可能性大呢?

股市真的需要好好的管理规范,不能成为有些人赢取暴利的工具。对这种股市操纵行为必须严惩,对这种艺人的股票监管必须严格管理。

或许正是有了他们,我们的股市才永远处于底部,我们的股民是永远的被套。

股市是融资的场所,是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通道的工具,是为上市公司服务的。

规范股市刻不容缓!


乡村小二哥


这种完全否认,尤其是对出借账户的否认,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不信。我有点怀疑,这是在挑战我等吃瓜群众的智商么?

第一是关于教主黄晓明否认参与18亿元的股票操纵案的看法。这种否认,我相信。我刚刚已经说了,我主要对他否认出借账户不认可。为什么呢?因为我判断在这个案子里,黄晓明和高勇多半是一种类似委托理财的关系。黄晓明提供资金和账户,高勇负责赚取收益,然后高勇收取一定的佣金。基于这种基础的判断,黄晓明不可能直接参与操纵股票,他最多只关心账户的收益而已。毕竟黄晓明还有拍电影等许多事情要做,其与专门希望通过股市获利的赵薇有根本的不同。在一些媒体爆料中,也指出了黄晓明的母亲将其账户交给高勇打理。


第二至于黄晓明方面声称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借用账户。这个我绝对不相信。其一真要借用账户,借用谁的不好,非要借用一个大明星的,难道高勇想出名么?谁都知道,真要用这个账户操纵股票,那肯定得越低调越好。其二从通报上看,高勇动用数十亿的资金操纵股票,如果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用,谁这么好心往别人的账户里打入数十亿呢?其三大家都知道,股票账户变动,证券公司也会有短信提醒。时不时地还会有电话回访。所以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借用账户的说法站不住脚。



第三根据相关法规,如果自然人的账户被借用,而本人不知情,其账户不会被查封,所以现在我们看到黄晓明的账户没有被查封。我想目前的这种回应,黄晓明方面一定也得到了高人的指点。但是,大数据时代,一点蛛丝马迹都可以查出来。只要查查账户里的资金流向,不就清楚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受益者,到底知不知情了。所以,让我们等等看吧。


律师独角兽


8月10日,证监会披露,对高勇操纵市场案作出处罚,罚没金17.9亿元。

据披露,2015年1~7月,高勇以20亿资金违法操纵精华制药股价,这20亿资金除了一方面源于其控制的信托账户,另一方面则是来源于黄某明、张某燕、张某、吴某江、倪素某等14个自然人所出借的账户。

在精华制药2015年中报中,黄某明曾以143.66万股的持仓位列该公司第九大流通股东,这意味着,黄某明名下的证券账户大可能是在二季度前后短暂且大额的买卖了精华制药,这与高勇操纵精华制药的时间段落(1-7月)出现了高度重叠。


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披露的细节显示,14个自然人所出借的账户中,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后经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证券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同样由高勇作出决定并具体实施。公开信息显示,黄某明母亲正好名为张某霞。


如果,账户所有人明知是为了操纵还提供了账户和资金,如果还有分成,那就构成共同操纵无疑。

但这是如果,是证据上的事。


出借银行账户是否违法?

答案是肯定的:是违法的。

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账户。

因此,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


那么,单论出借银行账号会有哪些法律方面的责任?

一、出借银行账号可能引发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之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银行账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收缴出借银行账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法院对出借人有以下处理方式:

1、出借人与借用人直接承担连带责任;

2、出借人仅对本金承担责任;

3、出借人根据自己的过错对本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出借银行账号可能引发刑事责任

如果他人将借来的账号用于赌球、洗钱、非法集资或者其他经济犯罪行为,那么作为账号的出借人,会因此而受到追究。如果你明知对方是要用于违法犯罪用途还把账号出借使用,那么你就会因此而涉嫌共同犯罪,面临刑事责任的承担。


关注北京郭广吉律师,了解最新法律资讯和案例!


郭广吉律师


这可不是说说就可以逃避处罚。

即便是像黄晓明说的,他对此毫不知情,但是他也是将账户有意无意交给母亲处理,而其母亲又委托投资公司打理,具体操作什么股票、怎么操作也许不知道,但是这家公司运作方式其母亲肯定是了解的,其母亲告不告诉黄晓明是一回事,但黄晓明该不该过问又是一回事,不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本身就有责任,不能因为说我把账户交给别人,别人干什么我不知道,我就没责任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关于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行为加强自律管理的通知》,加大对违规使用他人账户的自律管理力度,提出了对于账户出借人也将采取限制新开户的自律管理措施。

通知里也明确指出“一些投资者守法合规意识淡薄,将自己的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变了。违反了证券账户实名制管理规定。”

现在无论你是去银行开户也好,去证券公司开股票账户也罢,都有实名制的规定,经办人员也都会提醒你要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和密码,不要借给他人使用,黄晓明如果说不知情,我是不太信的。

况且在2016年财经圈有个不大不小的新闻,很多明星都去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了,为什么呢?当年出了个规定,担任私募基金、投资公司的高管需要通过资格考试才能发行产品,所以当年像羽泉、李冰冰、任泉等很多涉及投资业务的明星都去参加考试了,黄晓明表示他没没有去考试,但是作为明嘉资本的董事长,说一点不懂业务和利害关系我也是不信的。

所以我认为,无论是口头说自己不知情,还是真的不知情,主动出借账户还是被动出借账户,没保管好自己的账户违反规定是“实锤”,肯定要受到应有的处罚。


昇财经


8月10日,证监会发布一则市场禁入通知书,北京护城河投资发展中心合伙人高勇控制16个账户操纵股价,没一罚一,合计金额达18亿元,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16个账户中,多个账户曾组团进入长生生物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当中,这其中就包括黄晓明在内的6个账户。

当然,黄晓明立即公开表示,他并不认识高勇,更对他非法操纵股价一事毫不知情。但毕竟纸包住火,他也坦诚自己的账户平时交给母亲张素霞打理,母亲又将其委托给路某管理,而后又经路某介绍将账户交给高勇打理。将账户委托给别人管理还要绕这么大一个圈子,也不知是有意为之还是真的巧合。

最后,黄晓明将整起事件归结为自己“理财不善”,并表示以后会更加注意的。对此有网友评论道:“理财不善的同时,偷偷赚了好几个亿还不用承担责任,被罚得倾家荡产的反而是他口中不认识的高勇,这等好事我也想要,可惜没有那么多钱的账户。”

相关稽查人员也表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黄晓明曾经参与过高勇的非法操纵股价一案,因此并没有冻结他的账户,也没有对他进行处罚。虽然出借账户本身是违反金融法规定的,但在现实中这种案件一般只追究主要操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所以本案中证监会只对高勇进行了相应处罚。

当然,如果之后有证据证明黄晓明实际参与了高勇的非法操纵股价的违法行为,那么就能对他进行处罚。但从当前形势来看,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冰焰


这种说法不对,这是假定黄晓明有罪的情况下的问题,也就是黄晓明老赖,明明犯法但是死不承认,这个问题才成立。



那么假设黄晓明是知情人,但是却怎么也不愿意承认,毕竟一旦承认,就会断送演艺事业,可能还有自己老婆安吉拉婴儿的,甚至会坐牢,所以他必须咬着牙扛着,绝定抵抗到底,但是这样就真的没罪了吗?那以后犯罪分子在确凿的证据下不服罪时,是不是就可以逍遥法外了?那这世界不就乱了套了吗?任何人犯了法只要死扛着不说,就可以逃避责任,那法律就是形同虚设。



所以现在放出的消息是,黄晓明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和调查任人员确认了自己并不知情的消息,因为账户都是妈妈在打理,具体妈妈怎么弄得,自己也不太知道,所以他们只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才“违法”。



当然,这显然不能满足大家的好奇心,并且对这个结果很不满意,大家普遍认为,黄晓明这个二十四孝好儿子,如今甩锅给妈妈,好一招弃车保帅,目前的情况就是这样,账户未被冻结,当事人呢没什么别的事情,只是有一些名誉上的损失,而且还打算诉诸法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