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爆雷就能销债?老赖们太天真了!

8月8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下称《通知》)。

该通知指出,近期部分P2P平台借款人出现“恶意逃废债”,逾期不还款,等待P2P平台资金链断裂倒闭,从而逃脱还款义务等行为,加剧了P2P平台的风险爆发。为严厉打击借款人的恶意速废债行为,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小组要求各地上报借本次风险事件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

《通知》还显示,下一步全国整治办将协调征信管理部门将各地上报的逃废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对相关逃废债行为人形成制约。

随后各大媒体相继跟进,P2P网贷逃废渣成为热门话题,打击“老赖”瞬间成为行业共识。按照《通知》要求,本次爆雷潮众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于8月9日中午12时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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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迅速发布《关于督促P2P平台借款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通告》,公布了9名逾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人相关信息。并强调无论P2P平台是否正常运营或是暂停营业、清盘退出、经侦立案,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受到法律保护,请P2P平台借款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当然,恶意逃废债行为确实可耻,“老赖“问题确实是造就P2P雷潮中的其中环节。爆雷以来,只要混迹P2P维权群,都能发现不少疑似借款人装作出借人,混进维权群企图扰乱军心的行为,”免单“是天下所有老赖共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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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老赖“可用来形容言而无信之人,郑桓公建国、张仪献地、刘备借荆州、贾跃亭下周回国等古今故事,无不精彩。狭义的“老赖”也称失信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是为“赖”。

此外“老赖”并非特指自然人,也可能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早在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就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

此番《通知》透露了监管拟将各地上报的网贷逃废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也就意味着这部分借款人将从“广义老赖”变为“狭义老赖”。

“P2P根本没资格上征信,就吓唬人。”《通知》发出来后,有疑似老赖在社交渠道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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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征信”几乎是所有“老赖”有恃无恐的主要原因,我从一位借了小额贷款的“老赖”朋友那里得到的反馈也确实如此。他认为自己能搞清楚哪些产品会上征信,哪些不会。还款等级,信用卡优先、其次花呗借呗等,至于各种网络小贷,则能拖则拖。由于借贷产品过多,他甚至需要做表统计。

“老赖”横行,再次证明网络网络小贷企业确实在用高收益来覆盖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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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老赖”横行还反应了国内社会容忍度出现问题。在发达国家,“老赖”在社会上受到的道义谴责和心理压力几乎都要比国内高。

比如在比利时的信用系统里,中央银行对个人的分期付款协议、消费信贷、抵押协议等信息,都会被添加到身份证芯片里。等到看病、买药、办签证刷身份证时,如果存在信用污点,会被马上发现和鄙视。

而在国内,只要“老赖”没赖上自己,我们甚至还愿意将他称为“朋友”,这是需要包括小编本人在内的许多人都需要反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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