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了一份怎樣的戰略合作協議?導致融鈺集團要被立案調查?

8月10日,業界知名新媒體《董秘學苑》對外發布一篇標題為《悲催了!融鈺集團董秘的至暗時刻 盡調不認真遇李鬼還要被證監會處罰》的深度調研文章,引起了中訪網和各大財經媒體、社會公眾的關注。

據 《董秘學苑》撰文:繼平潭發展之後,A股又出現一個因不盡職調查而吃大虧的經典案例,8月10日晚間,融鈺集團公告收到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被調查原因比較有意思,因公司公告披露的與中核國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戰略合作相關信息涉嫌存在誤導性陳述,而事情的背後竟然是公司被對方秀了智商。

公告了一份怎樣的戰略合作協議?導致融鈺集團要被立案調查?

究竟是公告了一份怎樣的戰略合作協議,導致公司要被立案調查這麼嚴重?

2018年7月11日融鈺集團披露了《關於與中核國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的公告》,稱公司與中核國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核國財”) 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中核國財擬在《戰略合作協議》簽署之日起的6個月至12個月期限內,向公司投資入股,佔公司股比將不高於5%,中核國財擬進行業務深度合作。

公告了一份怎樣的戰略合作協議?導致融鈺集團要被立案調查?

這則公告內容和很多其他上市公司發佈的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存在的不同是,對合作對方的介紹比較少。

公告了一份怎樣的戰略合作協議?導致融鈺集團要被立案調查?

並且在公告中,融鈺集團多次提到中核集團,並潛移默化地將合作方中核國財歸為中核集團旗下,表示藉助乙方(中核國財)及其所屬集團的雄厚資源、資質、人才優勢達成深度合作。

正是因為對對方交代較少,為此深交所發了兩份關注函:

7月13日的關注函是質疑標的公司是否為國企中核集團旗下,要求公司以方框圖等有效方式披露合作方中核國財的產權控制關係。

公告了一份怎樣的戰略合作協議?導致融鈺集團要被立案調查?

融鈺集團對一份關注函的回覆是,“目前,根據中核國財提供的《公司章程》、《公司註冊証明書》,以及中國委託公證人及香港律師署名的證明書《公司資料(狀 態)證明》,中核國財母公司為深圳中核集團有限公司(地址:香港德輔道中130-132 號大生銀行大廈 12 樓 1205 室)。

但中核國財尚未向公司提供其產權及控制關係,且基於地域限制和政策因素,截至目前無法確認中核國財的產權及控制關係 , 因此無法確認其是否與央企存在關聯關係,後續公司會盡最大力度催促中核國財提供其產權及控制關係,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同時融鈺集團表示,“鑑於中核國財成立時間為2018年5月25日,且根據中核國財出具的說明, “由於2017年中核集團發佈的‘華宇事件’的說明,我司積極響應集團要求,清理華宇合作公司及整體業務,故中核國財三個月內下屬子公司有重大股份變更, 暫無法對外公佈子公司財務及項目情況。”

關於“華宇事件”讀者可以打開下面的這則鏈接,則是另一家被坑的上市公司平潭發展。

平潭發展董秘懵逼了:公司收購的資產可能是個“假”資產

深交所在收到第一次的回覆後,很快在7月23日發來了第二份關注函進行追問:

公告了一份怎樣的戰略合作協議?導致融鈺集團要被立案調查?

要求公司及相關方詳細說明“地域限制和政策因素”的具體情況,並繼續按要求披露中核國財的產權及控制關係。媒體質疑公司本次交易對手方中核國財系中核集團 “打假”的“新馬甲”,要求公司核實清楚。

在回覆深交所第二次關注函的時候,公司終於認識到了自己被騙了,標的公司和國企中核集團沒有任何關係。

公司表示,中核國財註冊地為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據目前的中國大陸公開網站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無法查詢到註冊地位於香港的中核國財具體的產權及控制關係。

為核實中核國財的產權及控制關係,公司委託中國委託公證人及香港律師在香港當地公司註冊處查詢了相關信息,查詢結果顯示中核國財的股東為深圳中核集團有限公司,深圳中核集團有限公司的股東為中核國財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經公司在國內公開網站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中核國財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的股東為又是中核國財。關係圖如下,相當於A控制B,B控制C,然後C又控制A。

公告了一份怎樣的戰略合作協議?導致融鈺集團要被立案調查?

因此,經公司核實 ,中核國財與國資企業深圳中核集團有限公司、國資中核集團不存在關係。

另外公司於2018年7月20日公司收到真的國資背景的深圳中核集團有限公司發來的《國資企業深圳中核集團有限公司聲明》,“我公司與香港‘深圳中核集團有 限公司’,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我公司與香港‘深圳中核集團有限公司’、中核 國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核國財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均無任何法律關係。”據此, 中核國財與國資企業深圳中核集團有限公司、國資中核集團不存在關係。

也就是說,最終的結果是,融鈺集團被騙了,合作對方並不是國企中核集團旗下的企業。而這次被騙的下場不僅僅是在市場上丟了人,而且還被證監會發了《調查通知書》,簡直比平潭發展還要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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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鈺集團董秘黃佳慧(圖片來源:全景網)

公開資料顯示,融鈺集團董秘黃佳慧,女,1982年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學院。2008年至今在公司任職,全面負責公司董事會日常事務、投融資等各項證券事務工作,先後擔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證券部副經理、證券部經理、董事會秘書兼副總經理職務。

公告了一份怎樣的戰略合作協議?導致融鈺集團要被立案調查?

雖然在監管層的關注下,融鈺集團果斷終止了此次合作,防止了進一步受騙,避免了產生更大的損失,但是在有了平潭發展的先例之後,融鈺集團仍舊在盡職調查上做的如此粗心實屬不改,公司董秘及相關人員為此還是要負一定責任的,當然了,這次立案調查的罰單下來,估計董秘大概率會被牽連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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