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經營糧食生意,收入頗豐,卻見財忘義,用撿來的信用卡在ATM機上提取現金據為己有。近日,經安徽省鳳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友盛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6萬元。
現年41歲的吳友盛是鳳陽縣府城鎮居民,常年做糧食生意,收入頗豐。2017年4月23日,吳友盛在該縣農村商業銀行城東支行營業廳取款時,見櫃檯上有張別人遺失的銀行卡,便順手裝進自己的口袋。待辦完業務後,他摸出銀行卡,發現卡的背面寫著6位數字,於是,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將卡插進ATM機並輸入這些數字,竟進入了系統。吳友盛欣喜不已,覺得撿到了橫財,連續取出2萬元。1小時後,他又取走4.99萬元。
回到家中,冷靜下來的吳友盛想起銀行四處的監控和被抓獲後的刑事懲處,越想越怕,次日上午便攜帶贓款向警方投案自首。
(檢察日報 吳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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