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9)小事故引發重傷案——衝動的代價

2018/7/19(639)小事故引发重伤案——冲动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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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19(639)小事故引发重伤案——冲动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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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熊某涉嫌故意傷害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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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5日20時許,住駱店的熊某騎著摩托車從應山城區回家,行至城郊辦事處南門渡槽附近時,遇陳某駕駛小車載著家人右拐彎,熊某剎車不及,撞到小車上,雙方為此發生口角。熊某叫來朋友後,陳某家人與熊某及熊某的朋友發生衝突,雙方扯打中熊某掏出隨身攜帶的小刀將陳某胸、腹部刺傷,將陳某母親楊某左上臂刺傷。經法醫鑑定:陳某肝臟被刺破,腹膜血腫,身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楊某左上臂損傷為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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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與陳某素不相識,因一場小事故而引發一起重傷案令人唏噓。綜合我院故意傷害案件的起因,一般分為兩類:一是法律意識淡薄,對自己的行為將引發何種後果沒有清晰的認識;二是過於衝動,遇事不冷靜,習慣使用武力解決問題。在此,廣檢君提醒大家:暴力解決不了問題,只會使問題更加嚴重,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學法、懂法、守法,增強法律意識,善於運用法律思維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文稿:黃素梅

審核:陳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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