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严抓案卷质量 规范审查调查

“审查(调查)人员必须做到查审分离……”这是太白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在8月6日召开的全县案卷质量点评会上对基层党纪政务案卷应注意事项的解读。

党纪政务案卷是审查调查行为的载体,也是审查调查行为过程的再现。本次案卷质量点评会,太白县纪委监委改变了以往以会代训的做法,紧紧抓住党纪政务案卷,采取案卷点评新形式,在各镇各部门抽取典型案卷进行分析,就案卷中的执纪文书,引导参会人员分析讨论,既指出不足之处,也明确规范做法。

近年来,太白县纪委监委以提高案件质量和保障审查对象合法权益为核心,始终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要求,严格遵循既定审理工作程序,不断探索创新案件审理新模式,充分发挥审核把关职能作用。

抓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县监委成立后,将检察院转隶的一名年轻同志充实到案件审理室,充分发挥特长优势,加速全面融合。围绕新出台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等党规法规,及时采购配发相关业务学习书籍,并通过太白纪检监察网、太白廉政微信公众号及全县纪检监察干部qq群、微信群等平台,及时推送案件审理方面业务知识,方便基层审查审理人员快速熟悉相关业务,提升审理业务素养,不断提高基层案件质量。

重质量严把审核关口。始终坚持“二十四字”方针,强化监督制约作用,重点把好“三关”。严把手续程序关,认真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等,严格审核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涉案款物处置等程序及环节是否完备合规,是否依纪依规依法,真正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严把事实证据关,认真研判审查调查组认定的主要违纪违法事实,重点甄别审查调查部门提交的相关证据,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一律退回调查组重新调查补证。严把处理意见关,探索建立集体审议制,在提交纪委常委会、监务会前,由分管领导召集审理室全体人员对案件定性量纪、适用条例等进行集体审议,恰当提出处理意见,防止处分畸轻畸重、条规使用错误等问题发生。

夯基础,提升审理质效。针对近年来全县审查调查工作节奏加快、难度加大、数量剧增的实际,及时校对审理工作职责定位。审理室接收案卷材料后,明确主审人员,对违纪事实、证据、程序、手续等要素承担主要审核职责,做好与审查调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意见;继续深化审理阶段权利义务告知制度,重视审查对象的合理申辩,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立足监察体制改革实际,及时对2016年编纂的《党政纪案件模拟案卷》进行修订完善,规范文书格式及业务术语表述用法,切实保障案件质量。扎实推进镇案县协审制度,要求全县镇和派驻部门纪检组织立案审查的党政纪案件一律报审理室协审,着重从证据鉴别、责任划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等方面予以全面审核,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2017年以来共反馈各类协审意见建议300余条。

勤跟踪强化处分执行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为契机,把处分决定执行作为巩固执纪审查成效的重要措施,防止处分“打白条”、“打折扣”。对违纪人员作出处分决定后,审理人员根据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将处分决定与《党政纪处分执行通知单》送达被处分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求相关单位在一个月完成执行工作,并填写《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备案表》、《受处分人员备查表》等文书予以备案。深入组织、人事等部门,着力通过“五查五看”(查会议记录、查人事档案、查工资批文、查考核结果、查年终奖金发放情况,看处分决定是否宣布、处分决定是否归档、核减工资是否到位、年度考核等次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是否存在违规领取奖金的情况),确保处分决定落实到位。认真组织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规范回访程序及资料收集,逐人建立工作档案和台账,充分了解受处分人员现实表现,保护其合法权利,2017以来年全县共解除政纪处分5人,恢复党员权利3人,有效地发挥了惩戒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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