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名與推廣名不一致 九江保利地產是否虛假宣傳?

备案名与推广名不一致 九江保利地产是否虚假宣传?

备案名与推广名不一致 九江保利地产是否虚假宣传?
备案名与推广名不一致 九江保利地产是否虚假宣传?备案名与推广名不一致 九江保利地产是否虚假宣传?

“我們買的明明是保利的置業,為什麼最後籤合同去房管局查詢卻標註的是國際灣項目三期的房子。弄得我們這些業主稀裡糊塗地蒙圈在那裡,現在我都不知道自己買的到底是哪個地產的房子?”近日,市民王女士向長江週刊記者反映,到底八里翡翠項目是不是保利地產開發的?為什麼推廣上都是保利·八里翡翠,而實際房管局備案的案名卻是國際灣?案名為什麼會與推廣名不一致,作為開發商的保利地產是否涉嫌虛假宣傳?而買到了這樣的房子是否影響市民辦證等相關合法權益呢?

據瞭解,買了備案為國際灣三期的八里翡翠的業主大概有上百餘位,影響頗大。到底保利地產是否涉嫌“掛羊頭賣狗肉”的虛假宣傳呢?

投訴:國際灣變八里翡翠

是否是“掛羊頭賣狗肉”?

“我是6月中旬在八里湖保利·八里翡翠項目買的房子。”市民葉先生告訴長江週刊記者,“當時,就是衝著保利品牌才買的房子,但卻給我們的是國際灣的房子,這讓我們這些業主很難接受,有一種‘掛羊頭賣狗肉’被欺騙的感覺。”

據介紹,今年6月17日,位於八里湖的保利·八里翡翠項目正式開盤預售,葉先生正是在這個時間買下了八里翡翠的一套改善性住房,但是交完幾十萬的首付款,卻發現了一項問題:保利·八里翡翠其實是國際灣三期。“大家都是衝著保利地產的品牌效應而來的,而且營銷人員從前期宣傳、現場物料,再到簽約、繳費,都沒有人告訴我們這個情況。工作人員都只說這是保利地產開發的房子,但是對於房子預售許可證會是九江國際灣隻字未提。”葉先生說,“如果是國際灣的房子,肯定不值這個價,附近國際灣的房子最多賣到7000多,但我們買這個房子均價都在一萬多,我們誰也不會願意花買保利的錢去買國際灣的房子啊。要是當時我們提早知道其中的相關情況,我們可能會更理性地作出我們的選擇,開發商這種行為讓我們都感到很受傷。”

據葉先生介紹,無論是宣傳頁還是簽約流程單、銷售中心的沙盤以及項目外圍施工圍欄都標註是保利·八里翡翠的房子,他所繳納的首付款上標識都為保利·八里翡翠,但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卻標註為九江國際灣·八里湖特色風情小鎮。

現如今,遭遇這類情況的業主大概有上百餘位,他們紛紛表示,對開發商在宣傳、銷售以及簽約過程中未提及並告知名稱不一致的事情不能理解,並認為其中存在一定的變相誤導行徑,這甚至讓他們覺得自己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所以提出了開發商將地產更名為“保利·八里翡翠”項目等要求。如果無法滿足,是否能按九江國際灣的房價出售?目前,相關業主與律師取得聯繫,他們將走法律程序解決問題。

回覆:其屬保利旗下置業

這是一種聯合開發行為!

到底,八里翡翠是不是保利旗下置業?國際灣和保利地產之間又是什麼關係?案名為什麼會與推廣名不一致,從市場規範的角度來講,這種現象是否合理合規?

為此,記者找到了保利地產九江地區的相關負責人瞭解此事。他告訴長江週刊記者,“我們已經在保利地產九江地區的官方微信公眾號上發佈了關於這件事情的申明。申明表示:保利地產於2017年7月完成九江市八里湖新區九江國際灣項目地塊土地收購,疊拼38#51#地塊開發單位為九江市冠寰置業有限公司,為保利旗下控股公司。而因原股東方在九江市發改委辦理項目立項時名稱為‘九江國際灣·八里湖特色風情小鎮’(此名稱不能更改),在九江市規劃局進行規劃方案審批時項目報建名稱需與項目立項時保護一致,本項目營銷推廣名為‘九江·八里翡翠’,所屬為保利地產江西有限公司旗下開發物業。

“在全國各地的房地產市場上,都存在聯合開發現象,比如有的開發商因為資金問題,以一己之力承擔不起原本項目的開發,他會以轉讓土地、出讓經營權等形式接受其他企業聯合開發。這是一個很普遍也很普通的商業行為。但是更改備案名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也不是由開發企業決定的。”保利地產九江地區的相關負責人說,“我們保利地產總部為了監管旗下各地區項目的開發與建設,特設立了客服熱線,專門用來受理相關購買了保利置業的業主的各種訴求。已經有業主撥打了客服熱線,我們也接到了總部的電話,收集到了業主們的相關訴求,發表了這份申明,對這件事情作出了我們的解釋。歡迎九江市民對我們的監督。”

監管:遭遇信息不對稱

消費者該不該為此買單?

一些樓盤推廣名跟備案案名出現分離現象,結果有時候容易給廣大消費者造成一定誤解和誤會,這其中其實也牽扯出房地產開發的一個現狀,以及其中的監管問題,從一個項目的生到死,再到起死回生,為什麼不能透明化?有多少商業上的潛規則是與消費者絕緣的?這些都是一個問題。

據悉,關於此事在九江的影響並不小,作為監管部門,房管局理應出面處理此事。記者在採訪中,聯繫了市房管局,想要了解監管部門對這件事情的回應,並未得到正面回覆。

隨後,記者也撥打了市工商局電話,工作人員針對他們所監管的虛假宣傳和合同是否規範給出了回應,“我們負責監管合同是否規範和有無虛假宣傳,這個事情一出,市裡也比較重視,我們也調查瞭解了,他們所用的合同範本都是房管局備案的正規合同。對於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但是他們也沒有誇大和虛假宣傳。”

據瞭解,從房地產市場現實角度來看,有很多原因會導致一個項目產生不同案名,一個是時間差的問題,項目正式備案到開盤銷售有時長達幾年時間,有的開發企業會根據市場需要更改推廣名;二是專業化程度的問題,開發商和營銷機構畢竟對廣告宣傳的理解和掌控有所不同,從開發商甲方那裡,代理下項目負責銷售營銷的乙方為了銷售需要改變推廣的名稱,有的還會採用多案名營銷策略;三是開發商由於資金重組或者主體異動,變更推廣名也是比較普遍的現象。

但是,關於聯合開發而導致的主體異動需不需要向消費者公示?沒有造假,但是信息並不對稱,算不算是一種“欺騙”?目前,這依然是一個監管的空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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