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劃分爲2區3縣的2線城市,享有「嶺南名郡、粵東重鎮」之稱

廣東省劃分為2區3縣的2線城市,享有“嶺南名郡、粵東重鎮”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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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是廣東省地級市,今惠州市境列入全國行政區劃始於秦代。公元前214年(秦始皇三十三年)置傅羅縣。1988年1月7日,國務院批准撤銷惠陽地區建制,分設惠州、東莞、汕尾、河源4個地級市。

惠州市位於廣東省東南部,屬珠江三角洲東北、東江中下游地區。地處北緯22°24′~23°57′,東經113°51′ ~115°28′之間,陸地面積1.13萬平方公里,海域面積4520平方公里。惠州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區,北迴歸線橫貫全市。常年雨量充沛,陽光充足,氣候溫和,年均降雨量2000毫米,平均氣溫22℃。

惠州資源豐富,物產豐饒。地下蘊藏有鐵煤、鎢、鈦等30多種礦務。盛產稻穀、甘蔗、花生、荔枝、柑橙等。沿海出產優質食鹽,山區富藏山珍野味。惠州還擁有豐富的海洋資源,海岸線長223.6公里,水產品種達640多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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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今惠州市境列入全國行政區劃始於秦代。公元前214年(秦始皇三十三年)置傅羅縣、漢武帝平定南越國後改稱博羅縣,三國時吳國行政區劃制度與漢相同,其縣內區劃情況未見記載。

331年(晉咸和六年),博羅縣析置海豐縣,336年(晉鹹康二年)又析置欣樂、安懷兩縣,483年(南朝齊永明元年)析置羅陽縣。503年(南朝梁天監二年),析南海、東官兩郡地置梁化郡,轄欣樂、博羅、河源、龍川、雷鄉等5縣。507年(梁天監六年),懷安縣併入欣樂縣、羅陽縣併入博羅縣,梁化郡轄縣依舊。588年(南朝陳禎明二年),欣樂縣改名歸善縣。梁化郡轄歸善、博羅、龍川、河源、雷鄉(龍川縣析置)等5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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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年(隋開皇九年),廢梁化郡置循州,州治歸善,轄歸善、博羅、河源(省龍川入)、新豐、興寧(省雷鄉入)、海豐等6縣。設循州總管府,初治龍川,590年(開皇十年)遷至歸善。598年(開皇十八年),新豐改名休吉,循州轄歸善、博羅、河源、興寧、海豐、休吉(新豐改)等6縣。607年(隋大業三年)廢循州,改置龍川郡,轄歸善、博羅、海豐、河源(省休吉入)、興寧等5縣。

唐代,於622年(唐武德五年),龍川郡複名循州,轄循、潮(州)2州,先後隸廣州(總管府、大都督府)。循州領歸善、博羅、海豐、安陸(海豐析置)、河源、石城(河源析置)、興寧等7縣。627年(唐貞觀元年),龍川縣併入歸善縣,羅陽縣併入博羅縣,齊昌縣併入興寧縣,石城縣併入河源縣。循州轄歸善、博羅、海豐、河源、興寧等5縣。690年(唐周天授元年)廢循州,置雷鄉郡,轄歸善、博羅、海豐、河源、雷鄉(析興寧縣置)等5縣。742年(唐天寶元年),改雷鄉郡為海豐郡,郡治歸善縣,轄歸善、博羅、海豐、河源、雷鄉、興寧等6縣。758年(唐乾元元年)廢海豐郡復循州,轄歸善、羅陽(博羅縣改)、海豐、河源、雷鄉、齊昌(興寧縣省入)等6縣。

917年(南漢乾亨元年),羅陽縣複名博羅縣。循州析置禎州,轄歸善、博羅、海豐、河源等4縣。

宋代政區劃分基本沿襲唐制。971年(北宋開寶四年)北宋滅南漢後,仍稱禎州,轄4縣不變。1020年(宋天禧四年),禎州改名惠州。1120年(宋宣和二年)賜惠州為博羅郡,1133年(宋紹興三年)博羅郡複稱惠州,仍轄4縣。

元代實行行省轄路。1279年(元至元十六年)改惠州為惠州路,仍轄4縣。1286年(元至元二十三年)循州路降為州,併入惠州路。惠州路因此加轄龍川、興寧、長樂3縣,共轄7縣。其中,1295年(元元貞元年)長樂縣改隸惠州路,1324年(元泰定元年)復隸循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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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政區因襲元制。1368年(明洪武元年),改惠州路為惠州府,轄歸善、博羅、海豐、河源等4縣。1369(洪武二年),撤銷循州,其所轄龍川、興寧、長樂3縣併入惠州府。1518年(明正德十三年),析龍川、河源地置和平縣,1569年(明隆慶三年)析歸善、長樂地置永安縣,析河源、翁源、英德3縣地置長寧縣,均屬惠州府,惠州府轄10縣。1633年(明崇禎六年),析河源、和平、長寧、翁源等4縣地置連平州。惠州府轄歸善、博羅、長寧、永安、海豐、龍川、長樂、興寧、河源、和平等10縣和連平州(領河源、和平兩縣)。

清代基本沿明制。1646年(清順治三年)底清軍入主惠州後,惠州府所轄州縣未變。1731年(清雍正九年),析海豐縣坊廓、石帆、吉康3都置陸豐縣,惠州府轄連平州和11縣。1733年(雍正十一年)長樂、興寧兩縣改屬嘉應直隸州後,惠州府轄1州9縣。

惠州市境縣以下的基層行政區劃,秦代縣以下設鄉、裡、亭,10裡為亭,10亭為鄉。漢平南越後,縣以下設鄉、亭。晉代,縣以下有鄉、裡,無亭。隋代,縣以下為保、裡、族。唐代,縣以下設鎮和鄉、裡,但在廣東此時鎮的建置尚未形成定製。唐武德中,令天下4家為鄰,100戶為裡,5裡為鄉。邑居者為坊,野居者為村。宋代,縣以下設鎮(人口達到100戶即為建鎮的最低人口限度),鎮以下為鄉、裡。宋熙寧間,改鄉、裡為都、保。宋元豐間,廢都、保,而復鄉、裡。元代,縣以下基層建置仍為鎮和鄉、都,後改鄉、裡為都、圖;城區仍為附廓。明代縣以下政區是鄉、裡、甲制,鄉下設都,都下設圖,裡圖之下為甲。以110戶為裡。推丁糧多者10戶為長,餘100戶為10甲。甲凡10人,歲役里長1人,甲首1人,董1裡1甲之事(《明史.職官志》)。明代惠州府設有鄉里192裡(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在城區,則實行朝邑制,城內曰坊,附城曰廂,為城市基層行政區劃。清代縣以下農村實行里社制,110戶為1裡、裡下為甲,後又規定10戶為1牌、10牌為1甲、10甲為1保;城市則仍照明代坊廂制。1909年(清宣統元年),清廷頒佈《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規定府、州、縣、廳治所駐在地的城廂為城,城廂以外的村鎮屯集圩等聚落,5萬人以上者為鎮,5萬人以下者稱鄉。

民國初年實行省、縣二級制。1912年(民國元年)改歸善縣為惠陽縣(1914年1月由內政部通令更定)。1914年(民國3年)1月,實行省、道、縣三級制後,惠陽縣、博羅縣隸屬廣東省設潮循道(原惠潮嘉道),龍門縣隸屬粵海道。

1920年(民國9年)12月,仍恢復省、縣二級制。1921年1月,在惠州設立東區,屬臨時性政區,轄惠陽、博羅等縣。1925年7月全國地方行政區劃分為省、行政區、縣、市4級。廣東省分設6個行政區,東江行政區轄惠陽、博羅等25縣。1926年11月,廢除行政區。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規定由省直轄縣、市。不久,廣東全省劃為東、西、南、北、中5個行政區。同年3月復設東區,轄博羅、惠陽等縣。後惟屢設屢廢,並無定製。

1936年(民國25年)9月,廣東省設置第四行政督察區,公署駐惠陽縣,轄惠陽、博羅、海豐、陸豐、河源、紫金、新豐、龍門等8縣。1940年3月,公署移駐河源,加轄東莞、增城、寶安,共11縣。1947年,廣東省政區再作調整,行政督察區分省政府直接督察區和專署行政督察區。專署行政督察區為省政府派出機關,不是一級地方政區。專署行政督察區第五區轄惠陽、博羅、海豐、陸豐、河源、紫金、龍門等7縣。1949年(民國38年)2月,廣東省政區又作調整,惠陽、博羅、東莞、寶安、中山等5縣屬第二行政督察區,龍門縣則屬第六行政督察區。

民國時期廣東省縣以下基層政區,按1931年國民政府規定,實行區-鄉-裡制,以25戶為1裡,40~100裡為1鄉鎮。區公所為縣政府派出機關,按地方範圍大小、戶口多寡、經濟能力強弱,分為甲、乙、丙3類。1937年開始,實施縣-鄉(鎮)二級制,縣為一級,鄉(鎮)為另一級,而區為虛級。鄉(鎮)以下設保、甲,屬治安管理性質組織。在城市則實行區坊制,500戶為1坊,10坊為1區。

新中國成立初期,全國實行大行政區、省、專(地)區、縣四級地方政制。

1949年10月新中國成立後,於12月設東江專員區(簡稱東江專區),隸中南行政區廣東省,轄惠陽、博羅、增城、龍門、紫金、河源、連平、龍川、和平、海豐、陸豐、寶安、東莞、從化、五華等15縣。1951年,調整行政區劃,新豐縣從北江專區劃入東江專區,寶安縣、東莞縣從東江專區劃入珠江專區,五華縣從東江專區劃入興梅專區,東江專區轄12縣,專署駐惠州鎮。1952年11月,東江專區撤銷,惠陽、陸豐、海豐、龍川、河源、紫金等6縣改隸粵東行政區(行署駐潮安);博羅、龍門、增城等3縣改隸粵中行政區(行署駐江門);和平、連平、新豐等3縣改隸粵北行政區(行署駐韶關)。

1956年1月4日,國務院批准設立惠陽專區,轄惠陽、博羅、增城、龍門、紫金、河源、連平、龍川、和平、海豐、陸豐、寶安、東莞等13縣,專署駐惠州鎮。1958年4月8日,惠陽縣析置惠東縣。4月11日設立惠州市(惠州鎮升,縣級)。惠陽專區轄1市、14縣,專署駐惠州市。11月龍門縣與增城縣合併,改隸廣州市。先後於11月、12月(國務院批准時間為1959年3月)撤銷惠州市和惠東縣,仍併入惠陽縣。1959年3月,國務院批准撤銷惠陽專區,惠陽、博羅、寶安、東莞、增城等縣劃歸佛山專區,河源、連平、龍川等縣劃歸韶關專區,紫金、海豐、陸豐等縣劃歸汕頭專區。1961年10月25日,恢復龍門縣建置。

1963年7月,恢復惠陽專區,轄惠陽、博羅、河源、連平、和平、龍川、紫金、寶安、東莞、增城、龍門等11縣,專署駐惠州鎮。1963年8月惠州鎮升為縣級鎮,1964年10月恢復惠州市(縣級)。惠陽專區轄1市11縣。1965年7月,恢復惠東縣,惠陽專區轄1市12縣。

廣東省劃分為2區3縣的2線城市,享有“嶺南名郡、粵東重鎮”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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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10月惠陽專區更名為惠陽地區,管轄範圍、地區革委會駐地不變。1975年3月,增城、龍門兩縣劃歸廣州市,惠陽地區轄1市、10縣。1979年3月,撤銷寶安縣,設立深圳市,惠陽地區轄1市、9縣。1983年12月22日,海豐、陸豐兩縣從汕頭地區劃歸惠陽地區,惠陽地區管轄1市、11縣。1985年9月5日,撤銷東莞縣,設立縣級東莞市,惠陽地區轄2市、10縣。

1988年1月撤銷惠陽地區,實行市管縣體制,設立惠州、河源、東莞、汕尾4個地級市。惠州市轄惠城區(原縣級惠州市改)、惠陽縣、博羅縣、惠東縣和龍門縣(從廣州劃回)。1994年5月6日,撤銷惠陽縣,設立惠陽市(縣級),由省直轄,委託惠州市代管。2003年3月又撤市設區,隸惠州市,6月10日掛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廣東省縣以下基層建置為區、鄉、鎮。區,1949~1950年為縣以下一級政區,1951年以後變為虛一級政區,1956年以後區大部分撤銷。鎮,分區級鎮、鄉級鎮兩個等級,1957年撤銷區級鎮,一律稱鎮。鄉,為農村政區建制,分為農村鄉、漁民鄉、市郊型鄉和其它鄉。1956年開始小鄉併入大鄉。1958年9月後建立的人民公社,實行"政社合一"制度,也是一種行政區劃。它是由原來的區、鄉、鎮按地域組織而成,是當時中國獨有的政區單元。人民公社轄生產大隊,生產大隊轄生產隊。1983年撤銷人民公社,改為區公所,生產大隊改為鄉人民政府。1986年5月後,撤銷區公所,改為鄉、鎮建制,至1987年3月完成。其演變過程可分為區鄉鎮、政社合一、政社分設、撤區建鎮4個時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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