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小区物业向业主收取停车费,业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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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停车位分地上规划建设的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含人防工程),另外还包括因车位不够为缓解停车压力小区道路边划线的停车位!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原规划设计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地下人防工程归当地人防办,平时由物业公司来维护管理,可划线停车,停车费用于日常设备维护。其它地下停车位开发公司必须要拿出建设成本没有分摊到业主房价内的确实证据,否则法律上倾向归业主共有!停车位该不该收费这是广大业主最关心的问题!既然停车位归业主共同所有,但必究是有车的业主在使用。那如何保障无车业主的利益呢!所以说占用停车位停车必须缴停车费!但不是说物业公司随便搞个什么价格找业主收钱停车,而是小区内必须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由业委会拿出停车收费管理的方案,在小区张榜公布征求广大业的意见,80%业主通过后授权物业公司来实施,全体业主共同遵守。收取的停车费不是物业公司的利润,也不是说发给无车的业主,条例规定停车收取的停车费30%的部分用来贴补物业费的不足,70%的部分用于公共部位维修。停车费要单独立帐,业委会监督使用定期公布帐目。另外停车收费也是小区车辆管理的需要,先登记先停车,必竟小区的车位远远满足不了车辆增长业主停车的需要,收费停车避免业主乱停乱放,业主抢车位造的矛盾,但对物业公司车辆管理的要求就高了,要有门禁系统防止未登记的外来车辆的进入,对内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车辆不占用他人车位,引导车辆不占用消防通道!总之小区停车收费是一整套的管理方案,不是简单的收费停车了事,既考验业委会制定停车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又考验物业公司的车辆停车管理水平,还要考验业主的自律和素质。我想只要是业主都认可的完善的方案,停车收费管理就一定能搞起来,因为广大业主都希望生活在管理有序,环境整洁小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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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权,人防地下车位也是如此,已经纳入小区房屋建设成本之内,小区要想收取停车费必须征得全体业主同意或者业主委员会授权,才是合法合理合规的,否则就是乱收费违法行为。最后还要说明一下,所收取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2018年5月3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梁溪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小区人防工程的建筑成本已分摊到地面商品房购房款中,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随着商品房的销售、业主购房的完成,实际已转化为金马国际花园全体业主承担,故地下人防车位收益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最终于2018年5月3日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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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我们这的情况为例,小区所有公共场地,设施,设备都是全体业主的,物业的专职工作也是为业主,做好上述项目的管理,养护,维修。物业管,是尽职尽责的表现,是在严格执行双方签定的物业合同,现在业主车多,位少,限量进入小区势在必行。业主车辆进小区收取的费用,执行了物价局制定的标准,物价局的标准以物业成本支岀的最低标准,没有利润的收费标准,并以公示了业主。这种情况是合情、合理、合法。并不是象有人扇动的那样,物业用业主的场地收费假犯了业主利益,搞所谓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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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物业与业主关系,业主是小区主人!物业是业主顾来服务的保姆而已!物业根本无权擅自收费!只有业主委员会授权同意后,物业才可收费!但是收费应该会全体业主所有!而物业如果随便收费,并归物业所有是非法的!业主有权拒绝交费!大家想想你家顾来保姆向你收费可笑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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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只是业主委员会聘请来为业主服务机构,物业无权制定任何规定,收什么费?如何收费都由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只能依据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履行管理服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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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之前要明白:只要你停车,车位费和停车服务费是必须要交的。

业主只能就收费的高低,和车位费的归属是否合理而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这才是所谓维权的方向。

由于这种问题具有共性,个人单打独斗往往效果不大。应该动员业主组织起来,成立业主委员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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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做到一位一车,车辆不随意出入,说明物业管理严格。大门道杆永远升起,车子随意出入,地面塞满车子,这是小区管理混乱标志之一。再看楼道满墙小广告,则确认管理十分混乱。这种小区,房子再便宜也不能要,住着闹心,日后麻烦事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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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车位权属

3、帐目由物业及业委会共管 每半年在群里公布详细收支

4、约定使用细则

5、每年重新抽取使用人

6、费用应主要用来修缮道路及安防这样对无车家庭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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