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海航開安全門的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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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乘客啊,讓我無法評價,因為我要是把評價變成文字發出來,我是會被禁言的。

該乘客打開安全門,完全是故意。

在乘客剛上了飛機坐好,空姐就會來到安全通道座位前,不厭其煩對坐在安全通道的4名乘客開始照本宣科,無非是坐這個位置要承擔什麼義務不能亂開應急門之類的內容。這已經是照顧到了文盲半文盲群體乘坐飛機的情形,因為座位後插袋裡的過了塑的旅客須知已經說的很明白:你要是不識字,我念給你聽;你要是理解不了,我重新給你換座位。

在承運人已完全充分盡到注意義務和提醒義務之後,沒有乘客可以以“我不知道”為由為自己辯解。

所以主觀上是故意,直接故意。

該乘客身體如有不適宜乘機情況,應在訂票、乘機前事先聲明或報備。

注意到這名旅客是以自己身體不適為由打開應急門,所以我們必須明確,如果該乘客未在訂票乘機之前向航空公司和機場聲明自己的病情,在飛行中該旅客出現問題,航空公司是免責的。

我也注意到人民日報等媒體點名海航,稱海航欠該航班所有乘客一個解釋。但是這個說法純屬譁眾取寵。畢竟航班能否正常起飛,機組是無權決定的,也無從知曉為什麼不能起飛,否則航管和塔臺不就得失業。而且就算是機長把前方航路或機場航管信息原封不動告知乘客,請問乘客中有哪一位可以讀懂這些信息呢?

既然乘坐的是飛機,就不要以乘坐招手停的經驗來評判乘坐飛機的體驗。

航空安全,不是寫在紙上貼在牆上供大家閱覽的。

民航是一個高度協作的精密體系,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導致這個體系的停擺。而這種制度設計,完全是為了航空安全。同樣的問題,放在招手停上不值一提,根本不會影響到車輛運行安全,放在飛機上可就是大事,而且不是任何一個乘客能夠獨自承擔的大事。

比如說一個航班關了艙門,意味著至少有十幾道工序確認關艙門是安全的。這十幾道工序,對應的是數十個互相協作但又互不隸屬的部門。重新打開艙門,也就是個體力活,但打開後,必須要協調數十個互相協作但又互不隸屬的部門再次聚首完成關艙門前的程序。這樣做的成本,應該由誰承擔,需要明確。

除了行政拘留,該乘客還需要賠償航空公司的維修費用和額外的機場停放及服務費用。

已經有先例,航空公司向乘客提起賠償損失的訴訟。這是個良好的開端,接下來應該讓乘客明白,

就算是航空公司的服務有多麼垃圾,那也不是自己故意毀損機上物品和設施設備的理由。

曾經有調查顯示,航空公司的優質服務並不能提升航司的效益。現在看來,確實如此。


雲淡舷窗外


駝妞來說明一下:

先不論當事人對錯,飛機延誤時間之久以至於乘客在機上等候時間過長,導致乘客打開安全艙門與機組人員未及時與乘客溝通解釋安排有關。但我們不能下定論機組人員就未跟機場溝通,協調解決問題。在此過程中機組人員也與乘客一同在飛機上等待。機場未採取措施,這每一步都與天氣、機場流量等相關。不像我們想象中簡單可控。稍有變動,導致的必定是延誤。

“飛機安全門是在飛機發生意外情況下供乘客逃生使用的,是非常重要的。”飛機安全門就像人體的死穴和命門,是飛機上最薄弱的環節,所以不能亂碰。

《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明確規定,”航空器內禁止盜竊、故意損害或者擅自移動救生物品和設備。“打開緊急出口屬於擅自移動救生物品和設備,也涉嫌擾亂公共秩序,同時侵犯航空公司財產”。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嚴重者還可能被處以治安拘留及罰款等處罰。危及飛行安全等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依照刑法和相關規定追究刑責。

可見,擅自打開飛機安全艙門是違法行為,也可以理解為什麼當事人被依法刑事拘留10日。不管什麼原因,旅客都不應該違反規定,需要幫助時應與機組人員溝通,在機上行動一切聽從機組人員的指揮,這樣才能最大的保障自身安全和飛行時間。


以上觀點僅代表駝妞個人觀點嘻~


去哪兒機票


首先,薛某某的做法肯定是不對的,但是四小時不讓下飛機,大家擠在那麼狹小的空間,時間久了人是會急躁的,容易變衝動。不讓下飛機不知道是為了隨時做好起飛的準備還是機場方面不讓,如果下的話就扣海航的錢。這東西不好說,總之這個責任並不是薛某某單方面的,而是海航、機場、民航局和薛某某四個方面的原因導致了薛某某在狹小的空間四小時產生了急躁,造成的一時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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