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海航开安全门的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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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乘客啊,让我无法评价,因为我要是把评价变成文字发出来,我是会被禁言的。

该乘客打开安全门,完全是故意。

在乘客刚上了飞机坐好,空姐就会来到安全通道座位前,不厌其烦对坐在安全通道的4名乘客开始照本宣科,无非是坐这个位置要承担什么义务不能乱开应急门之类的内容。这已经是照顾到了文盲半文盲群体乘坐飞机的情形,因为座位后插袋里的过了塑的旅客须知已经说的很明白:你要是不识字,我念给你听;你要是理解不了,我重新给你换座位。

在承运人已完全充分尽到注意义务和提醒义务之后,没有乘客可以以“我不知道”为由为自己辩解。

所以主观上是故意,直接故意。

该乘客身体如有不适宜乘机情况,应在订票、乘机前事先声明或报备。

注意到这名旅客是以自己身体不适为由打开应急门,所以我们必须明确,如果该乘客未在订票乘机之前向航空公司和机场声明自己的病情,在飞行中该旅客出现问题,航空公司是免责的。

我也注意到人民日报等媒体点名海航,称海航欠该航班所有乘客一个解释。但是这个说法纯属哗众取宠。毕竟航班能否正常起飞,机组是无权决定的,也无从知晓为什么不能起飞,否则航管和塔台不就得失业。而且就算是机长把前方航路或机场航管信息原封不动告知乘客,请问乘客中有哪一位可以读懂这些信息呢?

既然乘坐的是飞机,就不要以乘坐招手停的经验来评判乘坐飞机的体验。

航空安全,不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供大家阅览的。

民航是一个高度协作的精密体系,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这个体系的停摆。而这种制度设计,完全是为了航空安全。同样的问题,放在招手停上不值一提,根本不会影响到车辆运行安全,放在飞机上可就是大事,而且不是任何一个乘客能够独自承担的大事。

比如说一个航班关了舱门,意味着至少有十几道工序确认关舱门是安全的。这十几道工序,对应的是数十个互相协作但又互不隶属的部门。重新打开舱门,也就是个体力活,但打开后,必须要协调数十个互相协作但又互不隶属的部门再次聚首完成关舱门前的程序。这样做的成本,应该由谁承担,需要明确。

除了行政拘留,该乘客还需要赔偿航空公司的维修费用和额外的机场停放及服务费用。

已经有先例,航空公司向乘客提起赔偿损失的诉讼。这是个良好的开端,接下来应该让乘客明白,

就算是航空公司的服务有多么垃圾,那也不是自己故意毁损机上物品和设施设备的理由。

曾经有调查显示,航空公司的优质服务并不能提升航司的效益。现在看来,确实如此。


云淡舷窗外


驼妞来说明一下:

先不论当事人对错,飞机延误时间之久以至于乘客在机上等候时间过长,导致乘客打开安全舱门与机组人员未及时与乘客沟通解释安排有关。但我们不能下定论机组人员就未跟机场沟通,协调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机组人员也与乘客一同在飞机上等待。机场未采取措施,这每一步都与天气、机场流量等相关。不像我们想象中简单可控。稍有变动,导致的必定是延误。

“飞机安全门是在飞机发生意外情况下供乘客逃生使用的,是非常重要的。”飞机安全门就像人体的死穴和命门,是飞机上最薄弱的环节,所以不能乱碰。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明确规定,”航空器内禁止盗窃、故意损害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打开紧急出口属于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也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同时侵犯航空公司财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处以治安拘留及罚款等处罚。危及飞行安全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照刑法和相关规定追究刑责。

可见,擅自打开飞机安全舱门是违法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什么当事人被依法刑事拘留10日。不管什么原因,旅客都不应该违反规定,需要帮助时应与机组人员沟通,在机上行动一切听从机组人员的指挥,这样才能最大的保障自身安全和飞行时间。


以上观点仅代表驼妞个人观点嘻~


去哪儿机票


首先,薛某某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但是四小时不让下飞机,大家挤在那么狭小的空间,时间久了人是会急躁的,容易变冲动。不让下飞机不知道是为了随时做好起飞的准备还是机场方面不让,如果下的话就扣海航的钱。这东西不好说,总之这个责任并不是薛某某单方面的,而是海航、机场、民航局和薛某某四个方面的原因导致了薛某某在狭小的空间四小时产生了急躁,造成的一时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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