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學堂」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它相關費用如何加計扣除?

「纳税学堂」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相关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精神,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組織編寫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執行指引1.0版》(以下簡稱《指引》),幫助企業更好享受政策紅利,持續激發企業創新活力。我們將陸續編髮相關內容,敬請關注。

「纳税学堂」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相关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允許加計扣除的其他費用的口徑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鑑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研發費用“其他相關費用”限額計算的簡易方法

財稅〔2015〕119號文件參照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的相關規定,明確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它相關費用,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97號公告進一步明確了該限額的計算:應按項目分別計算,每個項目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都不得超過該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其簡易計算方法如下:假設某一研發項目的其他相關費用的限額為X,財稅〔2015〕119號文件第一條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中的第1項至第5項費用之和為Y,那麼X =(X+Y)×10%,即X=Y×10%/(1-10%)。

例:某企業2016年進行了二項研發活動A和B,A項目共發生研發費用100萬元,其中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12萬元,B共發生研發費用100萬元,其中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8萬元,假設研發活動均符合加計扣除相關規定。A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100-12)×10%/(1-10%)=9.78萬元,小於實際發生數12萬元,則A項目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應為97.78萬元(100-12+9.78=97.78)。B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100-8)×10%/(1-10%)=10.22萬元,大於實際發生數8萬元,則B項目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應為100萬元。

該企業2016年度可以享受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為98.89萬元【(97.78+100)×50%=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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