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被埋的4名兒童,相關人員構成什麼犯罪?會怎麼判?

近日,河南4名兒童被埋土方事件引起大家關注,公安機關還在調查相關情況,施工單的相關人員已經被控制,這是一起什麼性質的事件呢?我們分析一下。

土方被埋的4名兒童,相關人員構成什麼犯罪?會怎麼判?


4名兒童被埋土方

4月18日下午5點,河南新鄉市原陽縣的3個家庭,發現他們3家人的4名兒童不見了。在下午6點40左右,村民傳出,在附近的盛和府工地內挖出了4名小孩的屍體。

這4名兒童的遺體被挖出時損毀嚴重,是原因造成的,公安機關還在調查。不過,可以肯定的是,這是一起刑事案件。

據報道,該工地沒有許可證,但一直在施工。諷刺的是,在4月10日,當地政府才下發了一份治理建築施工領域安全生產的通知,目的是為了有效減少和降低事故

從當地政府下發的這份材料可知,當地的建築施工問題應該很多,才會引起政府重視發文警告。可惜的是,這無法挽回4名兒童的生命。

相關人員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土方被埋的4名兒童,相關人員構成什麼犯罪?會怎麼判?


重大責任事故罪

《刑法》第134條第1款規定了重大責任事故罪,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處3年有期徒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至7年有期徒刑。

這個罪名的行為主體是自然人,根據最高法、最高檢的司法解釋(《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罪名的主體包括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的人,負有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這些情形處3至7年有期徒刑: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0人以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

本案中,如果是由於生產作業過程中造成4名兒童死亡的,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土方被埋的4名兒童,相關人員構成什麼犯罪?會怎麼判?

土方工程危險(圖文無關)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對一些特殊的情形,可能會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例如,為了防止別人盜竊自己的農作物,在農田裡架設電網,造成人員傷亡的,就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樣地,在本案中,如果相關人員在工地上為了防止別人進入工地,設置了某些障礙(例如電網),導致這4名兒童死亡的,同樣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起刑點是10點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去到死刑。

這些4名兒童的死因是什麼?這一點很重要,他們是死後被埋的,還是因施工被埋的,都需要查清。每一個細節,都影響相關人員的定罪處罰。

土方被埋的4名兒童,相關人員構成什麼犯罪?會怎麼判?


還有可能涉及窩藏、包庇罪

如果是由於這4名兒童誤入工地,施工人員因施工而導致他們死亡,然後,工地的相關人員,為了隱瞞犯罪事實、幫助他人逃匿的,可能會觸犯窩藏、包庇罪。

窩藏包庇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4名兒童的死因是什麼?為什麼會被埋在土方下面?這些都需要查清。

土方被埋的4名兒童,相關人員構成什麼犯罪?會怎麼判?


重大責任事故罪怎麼判?

筆者認為,工地的施工人員、負責人應該不會故意殺害幾名小孩子(如果是故意的那太喪心病狂了),他們很有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會怎麼判呢?筆者提供以下判例給大家參考:

1、案號2013年朝刑初字第00573號,別墅施工,牆體倒塌死亡六人,3個被判刑,最高判三年有期徒刑。

2、案號(2014)嘉平刑初字第642號,某公司生產車間短路發生大火,造成9人死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判3年6個月。

結合這些判例,筆者認為,相關人員,可能被判5年左右有期徒刑。

寫在最後

這4名兒童的家人肯定是傷心欲絕,工地的相關人員肯定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從這起慘劇中,我們需要反思的是,在加強對這些工地管理的同時,還應當加強小朋友們的安全教育。每年暑假,都會看到學生溺亡、交通事故等新聞,家長也應當教育小孩避開危險,實在不願再見到這樣的悲劇發生。

如有錯別字還望見諒。轉載請註明作者(楊恩雄律師),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圖片來源於網絡,侵權聯繫刪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