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追捕毒販,上演速度與激情

毒販張某在兩輛警車圍堵下,急速倒車並撞開警車加速前衝,致多人受傷、多車受損。近 日,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案件,判處被告人張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經查實,2016年12月左右,吸毒人員何某、羅某分別打電話向被告人張某購買毒品,張某遂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劑給何某兩次,羅某一次,共計販賣7.164克。同年12月4日12時許,民警在何某的配合下對張某實施抓捕。當天14時30分許,張某駕駛汽車行至萍鄉市某繁華路段十字路口右轉車道時,被民警駕駛的兩輛汽車攔停。之後,民警持手槍、警棍等圍住張某駕駛的汽車,並持續警示其熄火、開門,但張某拒不配合並駕駛汽車極速倒車,先後撞到多輛汽車及電動車,在抓捕民警跟上欲攔停時,張某駕車撞開民警圍堵車輛並加速前衝,之後,因操作不當與多車發生碰撞造成多車受損、多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發後張某棄車逃離現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國家關於毒品的管理規定,明知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劑是毒品,仍予以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張某為抗拒抓捕,置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財產安全不顧,在交通繁忙的道路上,駕車隨意衝撞多輛機動車及非機動車後奪路逃跑,致多輛車輛嚴重受損,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合張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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