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城落戶——您的「鄉愁」得到保障了嗎?

進城落戶——您的“鄉愁”得到保障了嗎?

呂啟來律師現茲就《關於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的實施意見》中關於農村居民進城落戶的相關規定作如下簡要介紹:

《關於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的實施意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要求,為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用地保障水平,現就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提出的指導性意見。由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於印發並實施。其中,關於進城落戶制度與農村宅基地密切相關的內容規定如下:

進城落戶——您的“鄉愁”得到保障了嗎?

一、是否進城落戶,決定權在您的手中:上述規定規定——公安部門要加強對戶籍管理的監管,防止出現為片面追求城鎮化用地規模而更改戶籍、農民"被市民化"等現象,保證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現階段,不得以退出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要加強信息化建設,實現人口、土地等基礎數據跨部門共享,對進城落戶人口和城鄉建設用地變化情況實行動態監測。對於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等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依照以上規定,是否進城落戶,您享有絕對的主張權。

進城落戶——您的“鄉愁”得到保障了嗎?

二、進城落戶,您的宅基地不會因此而消失:上述規定規定——結合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允許進城落戶人員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鼓勵農村土地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規範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對舊村莊、舊宅基地和閒置農村建設用地進行整理復墾,增加耕地面積,在滿足農民安置、農村發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將節餘的建設用地用於城鎮建設。依照上述規定,除非您自願退出,否則,即使您進城落戶了,您仍然對您留在農村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權。

進城落戶——您的“鄉愁”得到保障了嗎?

三、進城落戶,您將享有相關的教育、醫療及其它公共資源:上述規定規定——建立推進人地掛鉤機制的部門協作機制,由國土資源部門牽頭,發展改革、公安、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參與,加強配合協調,做好政策銜接。國土資源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提出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產業建設用地需求,制定和實施進城落戶人口用地政策。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城鎮規劃、用地結構佈局,以及住房和市政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及結構預測等。公安部門負責核實彙總下一級人民政府報送的上一年度進城落戶人口數據,提供給國土資源、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並報送本級人民政府,作為實施人地掛鉤機制的重要依據。

進城落戶——您的“鄉愁”得到保障了嗎?

上述規定說明:進城落戶,既改變了您的命運,也留得住您心中的“鄉愁”!

弘揚法律正義,共建美好家園!祝您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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