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里,林如海死後林黛玉有沒有繼承家產,有什麼依據?

讀行記


紅樓夢裡有許多未解之謎,這其中關於黛玉家產的問題,一直以來很多猜疑,有說賈府貪墨了的,有說林府沒那麼多錢的,莫衷一是,我之前也就此有過分析,今天我們繼續來分析一下林黛玉家產之謎。

種種跡象顯示,林如海死後,似乎給黛玉留下了一筆不小的遺產,主要是因為幾個繞不過去的原因。

其一,林如海是巡鹽御史,這是個肥差,即便自己不貪,油水也不會少,且林家“曾襲過列侯,今到如海,業經五世。”這樣的高貴的出身和門第,不可能沒錢,且不會是小錢。

其二,林如海死後不久,賈府就為元春省親興建大觀園,而建大觀園的花費,似乎不是“\t如今外面的架子雖未甚倒,內囊卻也盡上來了。”“\t誰家有什麼,不過是個舊日的空架子。”的賈府所能一力承擔的,這其中很有可能有林如海遺產匯入。

其三,賈府在山窮水盡,資金緊張之時,賈璉曾說“這會子再發個三二百萬的財就好了。”這話直指他送黛玉南下之事。林如海死後,他是最有可能代表賈母,代表黛玉處置林府財產之人,在這期間,他是有可能中飽私囊的。

這些原因,乍看之下,似乎每一條都能證明,林如海死後絕不可能兩袖清風,完全不考慮黛玉之事,但細思這些“證據”,似乎又站不住腳。

其一,林如海固然是巡鹽御史,在清朝是肥差不假,但開篇說的他“到任方一月有餘。”之前是“蘭臺寺大夫”,再之前是什麼官就不得而知了,或者都是閒職小官也說不定,短短的時間內,他不大可能積累起鉅額財富。

俗語說,“君子之澤,五世而斬”,林家到林如海這一代,是從科甲出身,要說家產萬貫,還真不好說,賈府經過了四代,內囊就已經上來了,更不用說“支庶不盛,子孫有限”的林家了,所以從林如海的官職和家世推導出林家一定有錢的結論,從根本上是靠不住的。

其二,林如海死後,賈府為元春省親而興建大觀園,其花費原文說的很清楚了。賈璉奶媽趙嬤嬤說“也不過拿著皇帝家的銀子往皇帝身上使罷了!誰家有那些錢買這個虛熱鬧去?”這其實已經暗示了,元春省親,賈府除了必要的花費,有不少可能都來自皇宮撥款。

這一點在烏進孝交租時,賈蓉也說過一次“頭一年省親連蓋花園子,你算算那一注共花了多少,就知道了。再兩年再一回省親,只怕就精窮了。”由此可知,元春省親的花費,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個是宮裡給一定的錢,其餘的都是賈府自己出錢。

畢竟,林如海從病重到死亡的時間是不可控的, 賈府也不可能等著林如海死後的遺產去蓋省親別墅,這對代表皇家威儀的元春省親不吉利不說,如果林如海沒有死呢,難道賈府就蓋不起省親別墅了?賈府雖然也走了下坡路,但畢竟子孫旺盛,王孫公子交結甚廣,且有賈母坐鎮,所以錢還是弄的出來的。

其三,賈璉是賈府的正派子孫,又是玉字輩子孫中最能辦事的一個,身上捐了一個同知的身份,常被安排去平安洲辦事,就是賈府營造大觀園,主要也是他和賈珍等人督導辦理,其實他的手裡有很大的權限,只是因為王熙鳳風頭太大,我們常常忽略的他的能力。

毫無疑問,在賈府之中,在錢財的開支和人員的調度管理上,賈璉是有發言權的,所以他的“三二百萬”的意外之財,不一定就是從林如海那裡弄來的,再說,帶林黛玉回揚州,他領的是賈母的差事,他怎麼敢在賈母跟前搗鬼?三二百萬可不是小數目!他不可能把這些錢昧起來,他也沒有那個勇氣和膽量。

於是說賈璉是從林如海那裡弄來了三二百萬的銀子,倒不如說他是藉著興建大觀園的事情,從中撈到了這些好處,因為興建大觀園,要花費的錢財,絕對比林如海的遺產要多得多,從以上分析來看,林如海死後不可能留下那麼多錢。

當然,我們從林如海死後,黛玉在賈府的生活現狀,也可以得出,她並沒有繼承所謂的遺產。

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第十六回,秦鍾死的時候,寶玉去探望,看到的是“秦鐘的兩個遠房嬸母並幾個弟兄都藏之不迭。”這些人在這之前從未出現,為何此時出現了呢?脂批說出了真相:\t妙!這嬸母兄弟是特來等分絕戶傢俬的,不表可知。

也就是說,得知秦鍾將死,這些平時八竿子打不著的親戚都來了,不是為了送終,而是來分家產的,誰都想撈一筆,誰也不想吃虧。那麼以此類推,林如海死的時候,有沒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呢?當然是可能的。

原文這麼介紹林家家世“只可惜這林家支庶不盛,子孫有限,雖有幾門,卻與如海俱是堂族而已,沒甚親支嫡派的。”又說林如海“雖有幾房姬妾,奈他命中無子,亦無可如何之事。”也就是說,林家雖然子孫不旺,但也有幾門堂族,有幾房姬妾,而這些人,都是可能在林如海死後,對所謂的遺產虎視眈眈之人。

所以,真實的情況可能是這樣的:林黛玉一個弱女,賈璉一個外姓之人,不大可能有能力和權限處置林如海身後遺產,如果林如海真的有鉅額遺產的話。總之,賈璉是不大可能把林如海的所有遺產都帶到賈府的,現實不允許他這麼做。

秦鍾將死的時候,幾個遠方的嬸母兄弟尚且虎視眈眈,更不用黛玉要面對的是幾門堂族和幾房姬妾了,即便有一點遺產,可能也會被這些人瓜分。而以黛玉重情義輕錢財的秉性,她是不大可能對錢財錙銖必較的,很有可能悉數留給這幾門堂族和她父親的幾房姬妾,只要留夠父親身後之事,餘者也就不再計較了。

所以我們也就很好理解“金蘭契互剖金蘭語”一回,為什麼黛玉會說出“我是一無所有,吃穿用度,一草一紙,皆是和他們家的姑娘一樣,那起小人豈有不多嫌的。”的話了,因為她在第二次回到賈府,也就是父親林如海死後,是沒有帶任何遺產的。

這也就解釋了,為何黛玉的生活開銷,會在賈府之外,是由賈母專門派人送錢。原文第二十六回,寶玉院裡的小丫頭佳蕙對小紅說:“可巧老太太那裡給林姑娘送錢來,正分給他們的丫頭們呢。見我去了,林姑娘就抓了兩把給我,也不知多少。你替我收著。”

我們知道,榮國府的大管家是王熙鳳,眾人的月例銀子都是從她手裡發放,而從這一處情節,我們可以明確得出,黛玉瀟湘館的日常開銷,是從賈母房裡專門發放的。由此我們可以得出賈母對外孫女的格外疼愛,生怕她受了委屈,另一個側面也看得出,黛玉身上並沒有什麼錢,且她並不看重錢財。

綜上,無論是從林如海的家世背景,還是從林黛玉在賈府的生活現狀,又或者從賈璉嫌疑,賈府的嫌疑來看,林如海死後都不大可能留下鉅額遺產,即便有,在經過幾門堂族、幾房姬妾的瓜分之後,在辦理完了林如海的葬禮之後,甚至被賈璉小貪了一筆之後(但絕不可能是三二百萬錢財),到林黛玉手裡的,可能就非常有限了,而黛玉的不重錢財,又極有可能把到手的這筆錢都讓眾人再次瓜分,而後她身無分文的回到賈府。

所以,所謂的黛玉家產之謎,也許根本就不存在,因為黛玉並沒有繼承什麼遺產,這一點原文不僅沒有明說,從現實上來講,存在所謂賈府貪墨的可能性也不大,所以黛玉才會說出“我是一無所有,吃穿用度,一草一紙,皆是和他們家的姑娘一樣”自嘆身世的話來。


少讀紅樓


《紅樓夢》留下了很多謎團不可解開,其中之一就是林如海是不是給林黛玉留下了遺產。我認為留下一份嫁妝是可能的。但要說留下鉅額財產是絕不可能的。至於被賈家貪掉更是臆測。分析林如海有沒有留下財產給林黛玉,只需要從三個方面就可以說明白。

林如海送女進京

一,林家絕不是大富之家

林家是江南士族,書香傳世。林家也有爵位,到了林如海父親那一代還獲恩延續襲爵一世。但以賈史王薛等四大家族對比,林家的顯赫日子也早已經過去。就像賈珍對烏進孝說的,皇帝賞的那點銀錢夠什麼。光靠世襲的俸祿對於這樣的世家大族來說只能保證溫飽而已。如果沒有實際官職,有來錢的路子,世襲之家基本都是三世而衰。老祖宗早都說明:富不過三代!

林如海科舉探花郎,並不能轉化為實際利益。唯有當了巡鹽御史才是肥缺。不過從林黛玉進京只帶了一個老嬤嬤和一個小丫頭看,林家當時真的沒那麼富貴。如果真是大富大貴,林如海絕不可能只給林黛玉配備一老一小兩個丫頭。哪怕賈家不缺人!

林黛玉進榮國府後看賈家的表現也證明賈家的富貴讓她驚歎,所以才說她:不肯行差一步。林黛玉的拘謹表明她家的富貴遠不能比較賈家。

林黛玉拜見賈母

二,林如海會不會貪汙

林如海從皇帝秘書蘭臺寺大夫升了巡鹽御史。巡鹽御史自古便是肥缺,鹽一直都是國有重利之業。按說十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林如海應該絕不會缺錢才是。但有一點大家忽略了,林如海沒有兒子,且不想過繼兒子繼承家業。這表示他不是個有慾望的人。一個對家族傳承都不放在心上的人,要麼極度自私,要麼就是有大抱負以天下為己任,忠心耿耿為國為民的人。林如海顯然看不出自私的樣子。結合他後面英年早逝,極可能是累死或者擋了別人賺錢的道被害死。這樣的人又怎麼可能大肆斂財?

林如海身上兩個疑點解釋不了,第一是執意託孤林黛玉。第二是斷絕家業繼承。如果他自私自利的話,只要過繼一個兒子,大肆斂財,就都解決了。沒必要將女兒送到賈家!顯然裡林如海志不在此!林如海託孤和絕嗣表明他已萌死志!鹽業中的骯髒交易水太深,林如海不肯同流合汙必然會觸碰別人的利益,政治風險和個人風險非常大。皇帝很信任林如海,擢升他非常快。林如海只要有個人抱負就會肝腦塗地,恪盡職守!不貪汙,林如海根本就不會有太多遺產!

寶黛初見

三,林如海會不會給林黛玉準備遺產

林如海死後,林黛玉從家裡帶來了什麼?一大堆書籍!一個將書籍當成最重要物品的家族也佐證林如海的品格!林如海一定會給林黛玉留下遺產,書就是一部分。財物也會有。比方嫁妝!作為父親,林如海會給林黛玉留一部分嫁妝。但不會多,甚至可能是賈敏當初嫁過去的陪嫁再留給女兒。這些東西會有一部分繼續留給林黛玉,再回到賈家!其他就不會有更多。畢竟林如海除了女兒,還有姬妾家人需要安置。而他死在任上,住所也是官署,無法變賣。林家祖宅是林如海唯一的財產。就像榮國府一樣,絕不可能給旁支賈芸等繼承。這些要是變賣,值一些錢。打發家人等足夠了。但倉促變賣田產也一定會被壓價。究竟能剩下多少還真不好說。

林黛玉是女兒,女兒再受寵都是別人家的。林如海絕不可能留下太多富貴給林黛玉。那樣也會讓林黛玉更不安全。賈璉幫助林黛玉處理家產,真要很多必然會私留一部分。看後面賈璉將自己的體己交給尤二姐保管並不多,真要貪汙了林家大量遺產,賈璉是最應該中飽私囊發一筆財的,可我們看尤二姐手中並沒有多少東西!也證明賈璉在處理林家遺產時沒留下多少私房錢!

綜上三個原因,林家不是大富之家,林如海的人品可靠,林黛玉的遺產最多也就是嫁妝一份。林如海留給林黛玉的遺產不會多。林黛玉和薛寶釵說自己一無所有,也不是隨口說。真要有錢,林黛玉的聰明不會無知無覺。所以,我認為林如海的遺產被貪汙云云,只是現代人的臆測!古代士大夫並不都是天下烏鴉一般黑。還有很多為國為民,身具抱負以天下為己任的清官。我願意相信林如海託孤和絕嗣就表明他的高貴人格!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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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箋雅侃紅樓


前幾天有朋友邀我回答這個問題,覺得沒啥意思。因為在我看來,《紅樓夢》的主題就是愛情。在曹雪芹設定的女主人公中,釵與黛兩個人物是相輔相成在各個方面都是互相對比影襯的。在愛情婚姻上,釵代表的是婚姻,黛象徵的是愛情;在美學上,也是審美的兩個方面,環肥燕瘦,釵代表豐潤之美,林黛玉代表素雅之美;在處世態度上,也是對比的,釵是外熱內冷,她吃的是冷香丸,雖然外表對人熱情,發出的香,是冷香,林黛玉是冷中有熱,雖然常常嘴巴厲害挖苦人,但內心是充滿熱情的,所以,她發出的是幽香。

根據這個特點,我覺得,在社會地位上,二人也應該是各佔一極,古代的評價標準是兩個,一是富,二是貴。人們看到一個人很有氣派的時候常常說,此人非富既貴。可見富與貴是可以分開來說的,貴是以官職和爵位來論的,富是以財富來論的。薛寶釵家雖然是金陵四大家族之一。但是,四大家族的地位是依次遞減的。賈家是公爵,史家是候爵,王家是伯爵,而薛家是紫微舍人,這不知道是個什麼爵位,但肯定比前邊的低的多,說白了,就是皇商,雖有錢,地位卻不高。因此,在薛寶釵身上,佔了個富字。她基本上算是富家女,小貴大富。

林黛玉的林家,書中說,祖上是封過候的。本來應該襲三代,可是皇上開恩,襲了四代,到如海的時候,已經是科甲出身,如海是一甲三名的探花郎。按規矩,是應該進翰林院的。在古代,無論是候爵之家,還是天子門生,身份都是非常高貴的。我們且不說林家是否是大富之家,這個貴字,林黛玉是佔定了。所以,她與寶釵在這方面的對應是一富一貴。

富與婚姻相關,貴與精神相關,所以,寶釵是婚姻中的勝利者;貴與精神相關,黛玉與寶玉之間的愛情,就是唯靈的,所以黛玉是愛情的勝利者。但是她們二人都是現實中的失敗者,得到愛情的,得不到婚姻。得到婚姻的,只能獨守空幃。所以,她們飲下的是同一杯酒,品出的是“千紅一窟(哭)”“萬豔同杯(悲)”。

我們現在討論林黛玉這個人物,是曹雪芹虛構的一個人物,現實中可能有她的原型,但是,原型與小說中的人物是不可能完全對應的。在《紅樓夢》的第一回中,曹雪芹說“披閱十載,增刪五次”,說明這篇小說,從構思到我們現在看到的樣子,中間是經過多次修改的。現在出版的很多版本存在許多不同,就是證明,能行本第三回的題目是《賈雨村夤緣復舊職,林黛玉拋父進京都》,而甲戌本這回的題目是《金陵城起復賈雨村,榮國府收養林黛玉》。兩相對比一下,通行本的回目明顯比甲戌本好。甲戌本的題目因為不好,後來被修改了,但是他留下了曹雪芹對林黛玉這個人物的定位“孤女”。被收養的孤女,大概不太可能會有鉅額財富的。

在甲戌本第二回冷子興向賈雨村介紹榮國府情況說到賈寶玉時,原文是這樣:“第二胎生了一位小姐生在大年初一,這就奇了。不想次年又生了一位公子,說來更奇,一落胞胎,嘴裡便銜下一塊五彩晶瑩的玉來。”按這個說法,寶玉與元春只差了一歲。後來的通行本上,也改掉了。從這些修改的痕跡,可以看出,《紅樓夢》的人物是虛構的。不可能是對現實人物的如實摹寫。因此,討論林黛玉是否有鉅額遺產,只能從書本中找根據。當然,由於《紅樓夢》是現實主義鉅著,當時的家產繼承製度可以做為參考。

現在一個很流行的觀點認為,是賈璉去為林如海辦理的後事,所以,林家的財產落在了賈璉的手上,也就是榮府之中。其中最大的證據就是七十二回中,賈璉與鳳姐閒聊起太監的勒索時曾說:“昨兒周太監來,張口一千兩。我略應慢了些,他就不自在。將來得罪人之處不少。這會子再發個三二百萬的財就好了。”許多人認為,既然說的是“再發”那就說明已經發過了。而賈家從那兒能一次發兩三百萬銀子的財呢?便很快得出結論,林黛玉的父親不是死了嗎?他是巡鹽御史,肥差,那麼,這三二百萬的財就是林家之財了。而且,在林黛玉的父親去世之後,恰好遇上元春省親,賈府蓋了大觀園。林家的錢,一併用在建造大觀園上面了。

上面這個結論,只是個人主觀想象。《紅樓夢》中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能證明這種想象是真實性。

我們還是看看,關於林如海的去世,書中是怎樣描寫的。並通過這些描寫,看看能否找到賈家拿錢的證據。

第十二回最後一段:再講這年冬底,林如海的書信寄來,卻為身染重疾,寫信特來接林黛玉回去。賈母聽了,未免又加憂悶。只得忙忙的打點黛玉起身。寶玉不大自在,爭奈父女之情,也不好攔勸。於是,賈母當要賈璉送她去,仍叫帶回來。

從這一小段中,可以看出如下信息,林如海生病的時候,派人來接林黛玉。林黛玉要回去,寶玉心中難過。因此,賈母派賈璉去送黛玉。送不是目的,因為林家是派人來接的。最關鍵的是把黛玉帶回來。林如海身染重病來接女兒,之後的去世,並不意外,但是,賈璉去為林如海辦理後事,似乎他沒有這個資格。因為,林如海雖然沒有親兄弟,但堂族兄弟還是有的。而且第二回也明確說了,他還有幾房妾室。雖然林黛玉的母親去世之後,他沒有再續絃,但在家中沒有夫人的情況下,妾室之中,必有一人操持家務,這應該是正常的情況。

當林如海身體不好,可能性命不保的時候,對後事必然有所安排。所以,賈璉去送林黛玉,雖然可以幫助辦理喪事,但決不會是他主持,因為他沒有這個資格。這個問題不用細說,封建社會內外有別。不要說賈璉只是個妻侄,就是賈政到了,也沒有為林如海辦理後事的資格。

十三回,王熙鳳協理寧國府的時候,隨賈璉一起去揚州的昭兒回來送信。

昭兒道:“二爺打發回來的。林姑老爺是九月初三日巳時沒的。二爺帶了林姑娘同送林姑老爺靈到蘇州,大約趕年底就回來。二爺打發小的來報個信請安,討老太太示下。”

這裡又給了我們一些林如海去世的信息。賈璉和林黛玉是在頭年“冬底”接到林如海生病的信。冬天共三個月,冬底最早也應在十一月後半部分。林如海死的時間是九月初三。這說明,林如海派人接黛玉之後沒幾天就去世了。假如他是九月初一寫的信。送信人走後三天,他就去世了。從揚州到京城,走了兩到三個月。這樣,賈璉和黛玉回到揚州的時候,林如海已經去世最低四個月以上了。

有人說,難道林如海不會是寫信接女兒之後第二年的九月初三死的?我認為絕不可能,因為時間對不上。如果從京城到揚州是兩個月路程,林黛玉冬末起程,在正月或二月之間,可到揚州,她的父親還沒有去世。賈璉送到之後,就沒有滯留林家的理由。雖然賈母命他帶黛玉回去,可是,林黛玉的父親在,就算是外婆,也不能大過父親去。

林黛玉和賈璉到了揚州之後,“同送林姑老爺靈到蘇州”,同送二字,大概不是說,他二人一同送林如海之靈,而是與林家辦理喪事之人同送。

如果林如海是頭年九月初三死的。送信的去京城三個月,林黛玉回揚州三個月,再回蘇州安葬,之後再回京城,大概一年時間差不多,第二年年底回來,時間是相合的。

這樣,賈璉和林黛玉回到揚州的時候。無論林家有百萬傢俬,還是林如海兩袖清風,都輪不到賈璉來處置。林家的堂族,必有主事之人在,況林如海還有幾房妾室。家產能留給林黛玉多少,一切聽林家人的。按照一般的規矩,林如海沒有後,可在林家的子弟中過繼兒子,繼承他的香火。林黛玉留在林家,出嫁的時候,林家會根據情況給她置辦嫁妝。如果,要去外婆家住,又不是出嫁,斷無帶家產走親戚的道理。這時,林黛玉事實上已經成了孤兒。如果到了出嫁的年齡,回到林家。林家也會主持她出嫁,如果在外婆家,外婆發送,林家省了嫁妝錢,自然也沒有意見。

從以上的情況看,我覺得林如海給黛玉留下鉅額財產的可能性不大。這裡,我也懶得去查明清巡鹽御史有多少油水,那沒什麼意義。從林黛玉來到賈府之後的生活細節上,讓人感覺到,林如海不像鉅富的樣子。比如四十五回,黛玉與寶釵互剖金蘭心的時候,就說過,她自己的吃穿用度,都與賈家的小姐一樣。這樣說唯一的原因就是,林黛玉在賈府的生活,花的是她外婆的錢。要不然,吃點營養品,還要受到寶釵的接濟嗎?這也同時印證了我開始的猜測,釵與黛一個富,一個貴。

為什麼現在對於林黛玉是否有鉅額財產有這麼多討論?個人覺得,這與現代人以現代的思維方式去理解林黛玉有關係。許多人大概以宮鬥戲的思維方式來理解《紅樓夢》了。《紅樓夢》不是悲劇的意味嗎?你看,她的愛情沒有成功。被對手陷害折磨死了。除此之外,她還有鉅額家產被別人吞沒了。這不是悲劇之上,又加悲劇嗎?

這樣的理解,當然是浮淺的。如果《紅樓夢》是謀財害命,二女爭夫的主題,那麼,它的思想意義也只能與《竇娥冤》差不多。但《紅樓夢》的思想意義,決不在此。它的悲劇也不是因為那個壞人造成的。而是男女主人公超越時代的愛情觀,與整個社會的婚姻道德的衝突。


七月流火140400643


這個問題以前也回答過,可是看到之後還是忍不住要囉嗦兩句,第一,林如海到底有沒有留下鉅額遺產。有不少人都猜測林如海肯定留下鉅額財產,因為巡鹽御史是個肥差。要知道“鹽稅”是非常重要的,當時清朝的稅收大概四分之一都來自鹽稅。

這麼重要的一個有實權的官職,朝廷和皇帝會隨便任用嗎?康熙年間,曹雪芹的祖父曹寅任江寧織造,巡視兩淮鹽漕監察御史。也就是說曹寅也做個“巡鹽御史”的官。曹寅是什麼人呢?是康熙帝奶母的兒子,也就是所謂的“奶兄弟”,屬於皇帝的親信。這裡插一個題外話,曹雪芹筆下的林如海是不是曹寅的另一個分身呢,有待商量。

清朝乾隆年間有一個非常著名的案件,叫“兩淮鹽引案”,連大才子紀曉嵐都被牽扯進去的一個案子。曾今是兩淮鹽運使的盧見曾被查出令商人辦買古玩,未給價銀一萬六千餘兩,被捕入獄,最後死在獄中。但是乾隆皇帝命令去抄盧見曾家的時候,並沒有抄出什麼贓款,當然就因為紀曉嵐給了盧見曾一封信,信裡面沒有字,就只有兩樣東西“鹽”與“茶”,意思是皇帝要嚴查鹽案了,盧見曾趕緊轉移財產,最後乾隆什麼也沒有撈到手,大怒,關進監獄,秋後問斬,沒等到砍頭盧見曾就病死了,屬於運氣好。那麼盧見曾為什麼會當兩淮鹽運使呢?主要還是官名好一些,盧見曾治理水患很有本領。在後來當上兩淮鹽運使可能腐化了。但是這個官還不大,在鹽引案中,皇貴妃的弟弟高恆被殺頭抄家,抄出了幾十萬兩銀子。為什麼要講這些呢?主要是想要說明,兩淮鹽運使,或者說巡鹽御史,這些跟鹽稅有關的官職,只有兩種人可以被任命,第一種是名聲較好的官也就是朝廷上下基本上都認可的清官,第二種是皇帝的親信。

從林如海當官來看,皇帝的親信是談不上,只能認為他是一個清官。並且不要以為當巡鹽御史就非常了不起,就可以無法無天。曹寅是皇帝的親信,還因為鹽稅的問題被當時的兩江總督噶禮彈劾過,不過因為康熙皇帝的包庇,曹寅躲過了一劫。所以有不少讀者看紅樓夢小說,就認為只要林如海當了巡鹽御史,就等於往家裡拉進了一個金礦。那能有那麼容易的事?那朝廷上下,地方官員多少隻眼睛都在盯著兩淮鹽務,誰不知道這是肥差。所以我認為林如海是依靠自己為官多年的清譽,即清官的本質當上這個巡鹽御史的。所以他不可能給林黛玉留下太多的遺產。但是林如海畢竟也是個官,雖然清朝的工資低,但是養廉銀還是不錯的。林如海養廉銀一年也有幾千兩銀子的收入,所以生活完全過的去。

紅樓夢裡一直流傳林如海留給林黛玉鉅額遺產,無非就是賈璉說了那句“這會子再發個三二百萬的財就好了”關於這一句話,就有好幾個版本,我手頭的脂批本就是“這會子再發個三二萬銀子財就好了”,這一句話完全是兩個概念。

客觀的來講,林如海或許有一些遺產會給林黛玉早早的留好,比如林黛玉的嫁妝,一個父親在自己臨死前,只要不是說突然得病死的,基本上都可以為自己的子女把後事安排妥當的。賈璉幫忙料理了喪事,賈璉縱然貪汙一點吃喝玩樂的銀子,是很小一部分的。林如海留給林黛玉的東西,大部分東西,特別是銀子以外的東西,賈璉都會如數的交給賈母,即便是有些銀子,也會交給賈母代為保管。


青埂峰下的鬼話


問主只所以有這樣的疑問,實際還是看不懂《紅樓夢》造成的。真正懂了,決不會有這樣的問題,誰還會為一個虛假的命題找證據,那不很可笑嗎?

員外多次講過,看懂《紅樓夢》關鍵是主題和喻象。主題是道家的金丹之道,具代人物事件都是講象的。林黛玉為火中木,丹道中的木汞,表神魂也。再看其父母,賈敏,敏字不是講神魂作用嗎?林如海,無邊的神魂,在我們人體中,財產為金,喻精氣,讀者向神魂中尋精氣,覓財產,不是援木求魚嗎?如海死,那是講煉己,神魂歸元也,懂嗎?

財產誰有?薛寶釵呀!寶釵為金,黛玉為木,這叫金蘭,實一虎一龍也。大觀園是什麼?內煉中的內景也,精氣不足是顯現不出來的。錢從哪兒來?皇家供給的,皇家是誰?我們身體呀!所以不能從神魂中找精氣,從如海身上找遺產,那太可笑了。

有人講賈璉發了二三百萬的財,從哪兒來?別猜了,賈璉在丹道中的喻象就是尋花問柳,花為鉛,柳為汞,賈璉發財就是講煉鉛,鉛即錢也,這都是象,不懂象,就會有這樣那樣的疑問,一會東一會西,在那裡亂猜。所以,員外講,當前無紅學家。再看一萬年,還是不懂,什麼原因?主題和喻象不通也,沒辦法,只能在那裡搞笑話了。





十八員外


《紅樓夢》裡,林如海死後,黛玉有沒有繼承家產?這個很難說。因為按照清代的法律規定,女兒是不能繼承父母的財產的。只有一個女兒,沒有兒子的人家是被稱為絕戶的,他的家產是要被充公或者是被吃絕戶的。第三回書裡,林如海說的“免了我的內憂”的內憂就是和這個相關的,所以黛玉是沒有遺產繼承的。

只是我們要知道,林家也是列侯之家,而且人丁稀少,他們家應該也是歷代積富,而且林家並沒有像賈家那樣窮奢極欲的生活,如海也曾教導黛玉惜福養生,自然生活細節也不會奢靡。所以林家是非常有錢的。



林家有錢是肯定的,但是能給黛玉的有多少我就不得知。因為那時如海還在時,賈母打發人來接黛玉進京,我認為如海是應該將家中的一些錢物,交給黛玉帶走的,其中應該包括賈敏的嫁妝。如海明知女兒進京是長住,他也不可能叫女兒兩手空空的前去,何況那個時代的人都是極勢利的,落難投靠和帶錢投靠的意思是不一樣的。


比如薛家雖然是住在賈府,卻也是底氣十足的,薛姨媽就說了自己家的用度自己家出。這樣作為林如海,當時還有錢有勢的時候,肯定也是慮到了這一層,應該也是給女兒帶了不少的錢財才會進京。所以我認為林如海的財產有一部分就是在黛玉進京時已經帶去了,甚至每年林家都有派人給賈府送錢。畢竟他們是親戚,不可能老死不相往來了,只是因為書的重點不在這裡,所以略過了不寫。

黛玉在林如海病重時,接到書信,賈母命她回家,並派了賈璉跟隨,並叮囑叫他把黛玉好生帶回來。這樣,在料理如海後事時,賈璉應該會妥善處理,可能房屋田產之類的,必須充公,但是其他的錢物,如海應該是可以提前安排給賈璉叫他給自己女兒帶走,畢竟他不是先死了黛玉回去的,是病重時回去的。而變賣房屋田產所得應該是安置姬妾生路,以及自己家的族親所得。



黛玉是一定有錢的。只是林家的錢財,她能拿到多少我是沒辦法估計的,至於是不是花的林家的錢蓋的大觀園,這個就很難定了,一是因為大觀園的修建需要龐大的資金。我覺得不能全是林家的傢俬所能做到。二是,畢竟黛玉只是如海聰明的給了錢她,而不是讓她名正言順的繼承家產的。

所以只能說她可以得到一部分林家的家產,賈府修建大觀園是否林家的家產,書中是沒有明說的,我也不能信口開河。如果有人說,黛玉的原型是李香玉,李香玉到曹家時,是被抄了家的,所以她是沒帶錢到曹家的。作為黛玉的原型是這樣,所以黛玉是沒有錢的,這個我就不論了,因為小說只是生活的提純,它可能照原樣寫,也可能只是借一點影子。


荷唯洛之戀


“文小姐”邀我二次答題,實難再推,只好亂答。本不想亂說,一因腦萎縮,手抖輸字不利索。二因才疏學淺,亂答題,錢一分沒爭著,爭來罵聲一片。三因亂答題,一、二十年後如有機會碰到曹公也會找罵。言歸正傳,亂談心得。

林如海死後,林黛玉有否繼承鉅額財產,為什麼?

《紅樓夢》第四十五回,“金蘭契互剖金蘭語”中,黛玉說:“何況於我,又不是他們這裡正經主子,原是無依無靠投奔了來的……”。寶釵說,他也和黛玉一樣。黛玉對寶釵說:“你如何比我?你又有母親,又有哥哥,這裡又有買賣地土,家裡又仍舊有房有地。你不過是親戚的情分,白住在這裡,一應大小事情,又不沾他們一文半個,要走就走了。我是一無所有,吃穿用度,一草一紙,皆是和他們家姑娘一樣,那起小人豈有不多嫌的”。

“金蘭契互剖金蘭語”,林黛玉說的不會是假話。黛玉說他與寶釵區別,我的理解,黛玉一無父母,二無兄弟,三無家中房地,四無一文半個,一草一紙,五走不能走。

林家根本沒有財產,人也大體散盡,已應是一片白茫茫大地真乾淨了,造成這種原因,只有一種,林家已經被抄家,只是作者不寫之寫。

另外在他處,也可佐證。第十四回,“林如海捐館揚州城”文中,昭兒回來報信時,鳳姐對寶玉說:“你林妹妹可在咱們家住長了”。如果,林家還有很多人,很多財產,鳳姐兒不會說林妹妹在咱們家住長了的話。賈寶玉也說:了不得,想來這幾日,他不知哭的怎樣呢!這些也可能,鳳姐和寶玉知道林家被抄。作者的不寫之寫。

第五十七回,“惠紫鵑情辭試寶玉”一文,紫鵑對寶玉說“林家雖貧到沒飯吃,也是世代書宦之家,斷不肯將他家的人丟與親戚,落人恥笑。同回,”寶玉痴狂,林之孝來看寶玉,寶玉聽到一個“林”字,便滿床鬧起來了說:“了不得了,林家的人接他們來了……”賈母忙安慰寶玉,“那不是,林家的人都死絕了。沒人來接他,你只管放心罷”。紫鵑、賈母之話,絕非虛言。作者又是不寫之寫。

我似讀到,林家家敗人散,並無財產,說賈家貪財,純屬亂談。

(亂答勿怪)





老猴悟通靈


“林爸爸死後”,林妹妹有沒有繼承家產,還真難說。只是我覺得林妹妹一定得到家產了。

咋說?

剛看見有人說,林妹妹沒得到家產(得到跟合法繼承還是不一樣滴)。

因為第一:賈家公侯之家,內囊還“漸漸盡上來了”況列候林家?

第二:林爸爸做大官時間不長,積累不多。

其三:證據——林妹妹“一草一紙,都與他家姑娘一般。”

其實,賈家是“生齒日繁”花空了。而林家人煙不旺,家產不會分散。因為爵位襲盡了,也不用像賈家一樣擺譜了。不會“內囊盡了”。雖不多,也得“薄有傢俬”吧。林爸爸是個清貴的人,不喜張揚糜費。做官多少得積蓄些。

至於林妹妹說一切吃穿用度都是賈家的——老太太就養一個唯一的外孫女吃穿,咋啦?連恁名貴的大氅,說給寶琴就給了。

難道讓林妹妹出生活費不成?就是明知有錢,說沒錢也很正常。

為啥我總說“得到”,不敢說“繼承”?

有人說,清代女孩子按法律不得繼承財產啊。一門男丁死絕了,財產歸公。我又沒處查清代律法去。

如果真有這規定,呵呵!

林爸爸又不是猝死!覺得自己不行了,就趕快叫人捎信讓林妹妹回去了。

不動產沒辦法,那些細軟,還不能讓賈璉讓人弄到賈家?

按少處說:幾千兩銀子也是家產啊。誰說必定能蓋個省親別墅的錢才是家產涅?

一個列候後代,又做了幾年大官,其收入有上萬兩銀子,不是虛話。別說年俸,那是擺設。朝廷動輒“罰俸半年、一年”幾乎就是個撓癢癢。(電視劇有個細節:李衛出於對曾靜的痛恨,打曾靜了(曾靜煽動謀反)。芝麻大的事。雍正罰俸半年。)若是指望工資吃飯,一罰半年一年,全家喝西北風麼?誰也不指望工資吃飯。


莘縣村民


黛玉不名一文?不可能。最其碼賈敏的嫁妝歸她。再說林家,幾代積累,又無人敗家,家財定不會少。至於那些旁枝末親想貪,也要看看林如海,是不是如秦鍾那樣,軟弱無能又無後人,也無姻親照看吧。



絕戶一死,財產充公,從此女兒無所依靠,若無人家收留,便流落街頭,這,這也太扯了吧。事實上,對絕戶女的財產繼承問題,法律是有明文規定的。



如果沒有兒子,女兒沒有成家,戶主臨死前有以下幾種處理家產的方法。

一,將財產交付家族管理,家族負責此女的嫁妝,以及庇護此女合法權益。二,找一同族男孩過繼,財產歸男孩所有。此女做為在室女享受應受的權益。



如果不想獻出財產,又不想過繼,戶主可採用第三種方法,申報“戶絕”,這樣,就脫離本族,不再享受本族的庇護,父輩財產可由絕戶女繼承。林如海既無本家,又不準備續絃,大約是採取此法。



賈璉所說的再發二三百萬的財,大約就是林家財產。當然,這注財並非裝入自己私囊,而是填了賈家省親園子的窟窿了。



至於林黛玉與薛寶釵談時所說自己是窮得如乞丐,那是因為黛玉年小,大批錢財不掌握在自己手中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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