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驾驶员“高速练车”被拘留 分别被扣12分 罚款2000元

近日,全省高速交警部门查处多起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还有驾驶员是无证上路开车。

案例一:

办事虽急 但也不能超速呀!

车号:辽AN5990 驾驶人:赵世海

违法行为: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超速

案件经过:

7月21日8时36分,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民警在延吉北站口执勤时,接到分局指挥中心指令,一辆车牌号为辽AN5990的大客车在珲乌高速174-144公里以105km/h的速度超速行驶,(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规定时速是100km/h)令站口执勤民警注意发现拦截。

最终民警于9时40分在延吉北站口将该超速客车拦截住,车上仅有驾驶员一人,并无其他乘客。经询问,该车驾驶员赵世海说着急来延吉办事,所以超速行驶了。

民警了解情况后,对其进行了处罚,并联系该客车所有企业进行教育警示约谈。

处理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赵世海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超速不足10%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元,驾驶证记6分处罚。

高速公安提示:

“十次交通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一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超速行驶时,超车、会车的机会增多,行驶间距缩短,车外情况应接不暇,驾驶人易感到疲劳,时间一久还会瞌睡,极易引发事故。

客车承载人员多,则更应该在规定时间、规定时速内行驶,对自身和他人安全负责。

案例二:

高速路上练车?真是心大!

车号:辽C82213 驾驶人:牟洪波 邱环军

违法行为:

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案件经过:

26日16时,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民警在延吉北站口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车牌号为辽C82213的重型普通货车在接受检查时,驾驶员表情、举止十分不自然。民警令其出示驾驶证,驾驶员对民警说出门着急未带,民警立即询问该驾驶员身份证号码并报至分局指挥中心以查询驾驶证状态。

经查,民警发现驾驶员牟洪波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与该车的准驾车型不符,车上另一人也驾驶过该车辆,经过民警的进一步询问,另一位驾驶人邱环军驾驶证准驾车型也为C1。民警了解情况后得知,二人正在考取B2驾驶证,这次是为了练习一下,以顺利通过考试,所以在高速上轮流开车,没想到被民警发现了。

处理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驾驶人牟洪波、邱环军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和驾驶证记12分且拘留的处罚。

高速公安提示:

不同车型在驾驶中所需的操作技术以及水平是不同的,准驾车型不符极易诱发交通事故,对您和他人的行车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周东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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