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四举措”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为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赫章县“四举措”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整合办”)在县扶贫办,由分管财政的副县长任办公室主任,县扶贫办主任、财政局局长任副主任,扶贫、财政、发改、农牧、林业、水务、交通、国土等部门分管财务的领导在整合办工作,具体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

规范一套流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根据全县“十三五”规划和脱贫攻坚规划上报项目,经整合办审查后列入项目库。列入当年涉农资金整合实施的项目,由整合办审批实施。涉农整合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整合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项目建设资金用途及项目进度,拨付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资金总额的80%,剩余资金待项目竣工,通过县级验收合格后,依据审计审定或县级验收确定金额进行结算报账。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或(镇、街道)进行初步验收后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由主管部门进行,并出具县级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完善相关报账资料,根据审计报告审定金额。资金整合和审批的相关档案由扶贫办负责收集管理,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相关档案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收集管理,所收集的档案资料从资金整合起直至项目完工结算的全过程,作为接受纪检、审计和社会监督的依据。

强化部门职责。整合办负责统筹协调整合全盘工作,包括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整合流程、整合有关管理办法等的制定,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绩效评价,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审核报账资料等。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文件下达、资金管理、资金拨付等工作。涉及涉农资金整合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各(镇、街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检查验收、报账审核,收集、整理、完善报账基础资料,建立项目资金辅助账等。

加大监督管理。加大项目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县政府网、政府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县整合办统一组织开展涉农资金整合绩效评价及目标考核,对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责。对工作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行为重点整治并问责;项目完成好的,给予奖励,并加大项目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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