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办案记|面对“文人气节”的贪官 决定这样办案

“古人云:‘短莫短于苟得,幽莫幽于贪鄙。’我痛悔,我认罪。子曰:‘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我却临老不惜,铸成大错,深为悲切,万分后悔,愿世人,亲人们以我为戒,以我为警……”这是浙江省龙泉市民政局原局长江某某在法庭上的落泪忏悔。

江某某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该案由浙江省龙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朝华办理并出庭支持公诉。

“现在开庭!”

检察长办案记|面对“文人气节”的贪官 决定这样办案

伴随着一声庄严有力的法槌声,江某某受贿案正式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的第一公诉人是龙泉市检察院检察长葛朝华。此次开庭吸引了龙泉市36家单位1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参与旁听。

检察长办案记|面对“文人气节”的贪官 决定这样办案

经查明,2005年,江某某在担任龙泉市民政局局长、主管全市综合福利院配套医院创办事务期间,接受金某等人要求创办综合福利院民生医院的请托。

2009年上半年,民生医院顺利通过审批。同年底,为答谢江某某在医院前期筹备阶段给予的帮助,金某等人与江某某达成协议,决定由金某虚构向江某某妻子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形式行贿,为此,金某伪造了民生医院出具借款人民币20万元,月息三分,借款期限10年的虚假借条。

从2009年12月起,江某某妻子的银行账户每月都能收到这起虚假借款的6000元“利息”。截至案发,江某某累计受贿金额高达人民币49.8万元。

根据落马官员“文人”心态

引导其悔罪认罪

受理该案后,葛朝华仔细核对了银行流水账单,对犯罪数额进行确认,并通过实地走访了解江某某的社会背景、兴趣爱好,得知江某某在案发前,曾多次参与撰写龙泉地方志,也出了不少书,于是抓住了江某某“文人气节”的心态,制定了详细的讯问提纲,引导其悔罪认罪,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顺利完成审查起诉。

检察长办案记|面对“文人气节”的贪官 决定这样办案

庭上,葛朝华围绕案件事实,在法庭调查中展开了针对性的讯问,同时就本案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深层次原因发表了公诉意见。庭审指控犯罪准确全面,说理透彻清晰,为公诉人出庭作出标准示范,也使旁听干部群众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法律教育。

公诉意见摘录

退休,原本是辛勤工作大半辈子的国家工作人员放松身心、颐养天年的幸福时光。可是对于江某某和他的家人来说,却是人生的跌宕,不禁让人扼腕叹息。这一退休后又落马的典型案例,应该给党员领导干部更多的启示。

虑于微,防于小,时刻凛然警觉,才能守住一生清白。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内心时刻绷紧一根弦,坚守原则和底线,始终坚持不渝地为党和人民尽好责,履好职。

引用习总书记的一句话:“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要发财就不要当官,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希望每一位在座的同志、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检察长办案语录

常人皆有“欲”,但这“欲”,不是“纵欲无度”,而要将“欲”合理转化为促使自己不断学习与进步的动力,从而实现自身的向前发展。举头三尺有神明,君子慎独慎欲,贪得无厌、欲壑难填的病态心理,到头来只能是“黄粱一梦”。

——葛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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