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鼓勵廣大人民群眾舉報危險化學品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提供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線索,堅決制止和懲處非法違法行為,有效防範和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西寧市安全生產辦法》《西寧市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舉報獎勵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舉報獎勵範圍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重點包括以下情形和行為:
(一)沒有獲得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證照不全、證照過期、超出許可範圍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驗收合格,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關閉取締後又擅自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的行為。
(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按規定審查,擅自進行施工;建設項目竣工後未按規定驗收,擅自投入生產的行為。
(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而上崗作業的情形。
(四)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裝備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未投入使用;涉及“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情形。
(五)生產經營單位未取得相關許可,擅自生產、經營、運輸、存儲、使用危險化學品、醇基燃料的行為。
(六)在農村家庭院落、鄉村接待點、餐飲場所、住宅小區及建材市場、廢棄場地等場所,非法儲存液化石油氣瓶、倒裝分裝液化石油氣、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和醇基燃料、煙花爆竹、不明化學品,或者以“下店上宅”、“上店下宅”、“前店後宅”等形式儲存經營煙花爆竹的情形。
(七)生產經營單位向不具備危險化學品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出售危險化學品;擅自從事地面開挖和地下施工,危及和破壞城鎮天然氣管道和油氣輸送管道的行為。
(八)生產經營單位非法託運危險化學品,不執行發貨和裝載查驗、登記、核准制度及違規裝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非法改拼裝、大噸小標及超裝超載運輸;運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車輛較長時間未停放在指定場所和未按照公安機關批准的指定路線、時間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情形。
(九)未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非法駕駛、押運危險化學品、醇基燃料運輸車輛;非法改裝、偽裝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醇基燃料,使用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的車輛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液化石油氣瓶的行為。
(十)違反相關規定,走街串巷私自倒裝、充裝液化石油氣,直接將甲醇、乙醇等危險化學品或“三無”醇基燃料作為燃料,在餐飲或其他公共場所的灶具、鍋爐等燃燒器中使用;非法生產儲存醇基燃料;非法運輸成品油、利用流動加油車非法銷售成品油的行為。
(十一)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或行業標準規定的行為。
二、舉報獎勵金額
對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依法予以保護,對舉報行為加以保密,對舉報的危險化學品非法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及時給予舉報人以下獎勵:
(一)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未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財政部關於印發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財〔2018〕19號)和《西寧市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舉報獎勵辦法》等規定,經核實後,對舉報人給予1000——3000元的現金獎勵。
(二)舉報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舉報人3000——30000元的獎勵。
舉報電話及郵箱:
西寧市安委會辦公室0971-8237140、8231055
大通縣安委會辦公室 0971-2720650
湟中縣安委會辦公室0971-2232249
湟源縣安委會辦公室0971-2435235
城東區安委會辦公室0971-8176485
城中區安委會辦公室0971-8216803
城西區安委會辦公室0971-6138915
城北區安委會辦公室0971-5507380
東川工業園區安委會辦公室0971-8061672
甘河工業園區安委會辦公室0971-2290701
南川工業園區安委會辦公室0971-8116733
生物科技產業園區安委會辦公室0971-55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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