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黨員幹部公職人員8月8日前婚宴已預定者應作調整

鹿城:黨員幹部公職人員8月8日前婚宴已預定者應作調整

溫州網訊 近日,鹿城區委辦、鹿城區府辦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鹿城區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操辦婚宴喜慶事宜的通知》(下簡稱“通知”),文件將於2018年10月1日起開始執行,嚴格規範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操辦婚宴喜慶事宜,推進移風易俗改革攻堅年行動。

記者聯繫區文明辦相關負責人,對通知相關規定進行詳細解讀。

政策涵蓋哪些人群

通知規定,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操辦婚宴喜慶事宜的(組織或參與操辦本人、子女婚宴)都要嚴格執行操辦婚宴喜慶事宜“一承諾”“兩報告”制度。

區文明辦相關負責人表示,黨員幹部、公職人員的範圍涵蓋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編人員;各人民團體、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各國有企業單位在編人員;各鄉鎮(街道)機關在編人員。

承諾、報告如何實施

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操辦婚宴喜慶事宜的(組織或參與操辦本人、子女婚宴),應當提前10個工作日向所在單位報告,並簽署《鹿城區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婚宴喜慶廉潔自律文明示範承諾書》、《鹿城區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操辦婚宴喜慶事宜報告表》,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後,由單位備案。

操辦婚宴喜慶事宜後10個工作日內,還應填寫《鹿城區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操辦婚宴喜慶事宜報備表》向單位報告實際辦理情況,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後,由單位備案。

操辦過程“四嚴禁”

通知要求,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嚴格遵守操辦婚宴喜慶事宜規定。

嚴禁邀請管理服務對象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務的人員參加婚宴喜慶,並收受禮金、禮品和有價證券;

嚴禁借其他近親屬名義採取分別宴請、化整為零的方式變相大操大辦,以其他形式講排場、比闊氣,開展封建迷信和舉辦低俗演藝活動,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嚴禁直接或者變相使用公款支付費用,或者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減免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嚴禁違反規定使用公車、公物,借用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企業、個人的人力、物力等。

婚宴規模“三不超”

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操辦婚宴喜慶事宜應遵守堅持從簡、節約的原則,嚴禁大操大辦,嚴格控制婚宴喜慶操辦規模。

宴請親朋規模單方不超過20桌200人,婚嫁雙方合辦婚宴的不超過40桌400人。

提倡相互不隨禮、儀式不鋪張,倡導不發訂婚紅包。非親人員婚慶禮金(人情紅包)收送均不超過300元/人,婚禮車隊總數不超過6輛。

婚宴餐標城區每桌不超過3000元,農村地區每桌不超過2000元,提倡不上高檔酒。

履行納入黨員評議

鹿城還把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履行婚事新辦情況納入黨員評議,開展日常督查。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倡導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社兩委負責人參照此文件操辦婚宴喜慶事宜。

通知要求,各單位要在一定範圍內對本單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操辦婚宴喜慶情況進行公示,並公開舉報電話、舉報郵箱,接受群眾監督。對違反操辦婚宴事宜等移風易俗工作相關規定的,正式黨員年終民主評議不得評為優秀檔次。

各單位領導幹部要落實“一崗雙責”對分管人員操辦婚宴喜慶事宜的提醒、教育、監督、管理職責。如果在相關監督中發現違紀的,將嚴格責任追究、依法依紀進行處理。

已預定者應及時調整

此文件自2018年10月1日起開始執行。文件印發之日前(即2018年8月8日之前)已預定宴席酒店、餐標的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應及時作出調整,確實無法調整到位的,要經單位審批同意後,報區移風易俗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通訊員:晴雯 佳甄

記者:莊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