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惠台政策密集出台 台资企业迎发展“春风”

南京工作的台胞入选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给予50-150万扶持;广州每年设1000万的“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与台湾青年创新创业”资金。

各地惠台政策密集出台 台资企业迎发展“春风”

自2018年2月28日《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31条措施”)发布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一直加紧推动落实,不断取得积极进展。近来,广西、南京、广州、福州、天津、江西等省市区又陆续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

——8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实施《关于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面贯彻落实“31条措施”,从推动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学习创业就业、便利居住生活、深化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推进合作区建设等6个方面,提出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80条措施,为台湾同胞在广西投资、创业、就业、学习、生活提供与广西居民同等待遇。

一是突出广西优势。围绕广西发展定位和战略重点,集合广西享有的西部大开发政策、沿海开放政策、少数民族自治政策和边境地区开放政策,在跨境劳务政策、税收政策、开放合作政策等方面,为台企台胞提供同等待遇。

二是突出政策创新。在各项措施中特别是投资和生活便利化、开放合作领域,在产业基金、开放合作、行政审批、人才引进、青年创业、营商环境等方面,为台胞和台资企业在广西创业发展提供各项优惠。

三是重视帮助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在台湾青年来桂创业就业以及台湾人才引进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强的支持措施,包括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补贴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入驻创业孵化平台优惠措施,鼓励台湾同胞参与“美丽广西”乡村振兴建设,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实现互利共赢。

四是与合作区优惠政策同步。在设立投资产业基金、招商引资奖励、加工贸易、跨境劳务等方面,把有关优惠支持政策辐射到广西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推动台资企业加快集聚合作区,产生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合作区高起点、高水平建设。

“若干措施”的出台,将有助于台资企业在广西简化审批手续,降低经营成本,加快转型升级,更好参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将为台湾同胞在广西就业、创业、学习和生活带来更多便利,创造更好条件,提供更广阔空间。

——8月8日,南京市出台《关于深化来宁台胞宜学宜业宜游宜居服务的若干措施》,提出75条惠及台胞措施。

在宜学方面,设立台湾青年来宁的“金陵试飞计划”,对在当地实习3个月以上的在台湾就读的高校大学生提供往返交通补助1000元。

在宜业方面,从就业、创业、人才、投资、平台服务5个方面制定了41条措施,包括大学生一次性面试补贴1000元、台湾教师符合条件的可在幼儿园和普通高中从事相关工作;鼓励台湾人才申报“创业南京”英才计划,入选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最高1亿元跟进投资等扶持;入选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的,给予最高5年、贷款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贷款贴息,以及众创空间场租减免、研发机构认定奖励、境外研修补贴等扶持;在宁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按规定申领3年住房租赁补贴;入选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给予50-150万元初创扶持、3年免租100平米人才公寓、3年免租100平米创业场所等扶持,覆盖了南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创新名城相关政策。

宜游方面,设立台湾青年“金陵孝亲计划”,对来宁学习、就业、创业连续一年以上的台籍青年(35岁以下),邀请其父母来宁的,提供往返交通补助1000元;台胞首次来宁可免费办理一张市民交通卡,持卡乘坐交通工具,同等享受南京市民各类优惠。

宜居方面,包括在缴存公积金、购买住房、医疗卫生服务、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南京市民同等待遇,可办理小额信用卡,参加南京市各类荣誉评选等20条具体措施。

各地惠台政策密集出台 台资企业迎发展“春风”

——7月30日,广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穗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面贯彻落实“31条措施”,从深化穗台经贸合作、促进穗台社会文化交流、支持台胞在穗就学就业创业、便利台胞在穗居住生活4个方面,提出60条具体措施。

一是着力鼓励台湾青年创新创业。每年为台湾大学生提供1200个以上就业岗位和300个以上实习岗位,同时给予来穗台湾大学生毕业后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见习补贴;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参加青创杯“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可享最高20万元创业项目资金资助;支持台湾专业人才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等。

二是积极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与科技创新。设立每年1000万元的“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与台湾青年创新创业”资金,对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和台湾青年创业团队落户予以支持;积极培育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申报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并予以补贴和奖励;对符合规定的当地台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

三是全面优化台资营商投资环境。鼓励台商与台资企业分享粤港澳大湾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沙自贸试验区等发展机遇,投资广州十大重点发展领域和广州十一项重点工程;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台湾地区投资者可享“跨境通”服务快捷落户广州等。

四是不断便利台湾同胞在穗居住生活。支持在广州工作的台湾同胞按规定参加“五险一金”,享受相关劳动保障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按规定申请广州公租房;给予台湾同胞进入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馆享受与广州居民同等待遇等。

——8月12日,福州市发布《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从扩大榕台经贸合作、支持台湾同胞在榕实习就业创业、深化榕台文化交流、方便台胞在榕安居乐业四个方面进一步推动榕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在扩大榕台经贸合作方面,符合福州市产业规划和环保规划的新设台资企业,年度台资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到资额的1.5%折合人民币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在榕台资企业回台举办展会,根据办展规模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最高补助100万元。

在支持台湾同胞在榕实习就业创业方面,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就业。福州市辖内各县(市)区均设有台湾青年创业基地,为来榕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半年的免费办公场所。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台湾青年示范基地给予80至200万的奖励补助;对符合相应条件的推荐台湾青年入驻基地的社会团体给予10至50万元的奖励。从台湾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引进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7月3日,天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52条“天津措施”涵盖促进津台经济交流合作、社会文化交流合作以及台湾同胞在津学习实习就业创业、台湾同胞在津生活四方面。

台湾同胞在津学习实习就业创业方面,台湾同胞在津创办的企业可以申报天津市“千企万人”企业,入选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专项资金资助。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来津创业,可享受本地高校毕业生同等优惠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已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最高50万元贷款再扶持。

津台经济交流合作方面,在津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参与“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并按规定申请享受政策支持。在津投资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专项资金。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台资企业,按照规模大小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台资科技型企业,经审核认定后,市财政按照股份制改造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区财政按市财政补贴额给予1:1比例配套补贴。

——8月3日,江西省正式发布《江西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该办法共包括60条惠台措施,涉及到投资合作、招商引资、转型升级、金融服务、人才保障、就学就业、文化交流、卫生医疗等诸多方面。

《实施办法》提出,台资企业参与实施江西制造强省建设,适用与江西省企业同等政策。鼓励台商和台资企业到江西投资设立先进制造业企业和企业区域总部、研发设计中心等,支持投资建设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重大项目,相应享受与本省企业同等支持政策。同时,支持台资企业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江西台资企业在申报省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上享有本省企业同等待遇。

支持台资企业公平参与江西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推动江西台商投资产业合作区及产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江西台资企业发展绿色环保产业。支持鼓励台资企业与江西企业合作,共同参与“一带一路”沿线投资、“长江经济带”及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建设,共享“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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