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訊網消息 近日,財達證券一營業部員工焦玉淼操作他人股票賬戶,因無違法獲利,最終被河北證監局處以4萬元罰款。
經查明,2007年3月起,焦玉淼與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受聘於該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證券營業部,並取得勞動報酬,為該公司正式員工。
2012年5月至2016年11月,焦玉淼在營業部任職期間,使用營業部無盤站(MAC地址為001E90471C88、001E90483787),操作李某國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累計買入1192筆,成交金額5233.96萬元,賣出932筆,成交金額5153.14萬元,軋差-80.82萬元,未發現違法獲利。
證監局指出 ,焦玉淼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的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決定:責令焦玉淼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並處以4萬元罰款。
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屢禁不止,據統計,年內至少已有來自11家券商的14位從業人員因此被罰,案件數量已超去年全年。
和訊網注意到,這是財達證券一個月內,收到的第二份員工違規炒股罰單。
6月26日,財達證券合肥潛山路營業部總經理獨軼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還借用其妻子、父親賬戶炒股,資金量高達1700萬,但虧損11萬。最終,獨軼被安徽證監局責令改正,並罰款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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