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你的年終獎還好麼?

轉眼間,又到年末。對於上班族來說,最開心的事,就是翹首以盼的年終獎,終於要到手了。不過因為今年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年終獎在扣稅方面可能與以往有些不同。為了自己的腰包考慮,我們要提前研究清楚個人所得稅的這些事。


個稅改革,你的年終獎還好麼?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今年8月31日,新個稅法正式亮相,並決定在2018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先執行新稅法過渡期政策。個稅的起徵點由原來的3500元調整到了5000元,那麼在實施新個稅的費用減除標準和新稅率表後,我們今年的年終獎扣稅會變少嗎?

首先要明確,你年終獎扣稅多少要取決於你年終獎的發放時間。

一般來說,公司都會在12月底或者1月初給我們發年終獎。不過這兩個時間就能決定我們的年終獎扣稅的多少。因為新個稅是在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2018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只是實行過渡期政策。

所以在2018年12月31號(也包括12月31號)之前,公司發放了年終獎,還是要用老政策的計算方式,也就是,按照每月3500元的免徵額來計算,年終獎金除以12,分攤到各個月份分別計算稅率。


個稅改革,你的年終獎還好麼?


聽著可能有點亂,在這我們直接舉個例子,小王月薪8000元,公司在2018年12月2號發放年終獎2萬元。甲的稅後年終獎應該是多少錢。

首先我們明確8000元大於新稅法規定的扣除額5000元,所以可以用新個稅來計算。

先用年終獎除以12,也就是20000/12=1666.67元,這是甲的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參照稅率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所以應納稅額是20000*3%-0=600元,稅後年終獎就是20000-600=19400元

這個是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發放年終獎的情況,如果公司是在2019年1月1日後,也就是在新個稅實施之後發放的年終獎,那麼就不應該分派到2018年的12個月份,而是應該計算到2019年的綜合所得合併納稅,在扣除了每月5000、總計6萬的免徵額之後,根據餘額區間,找出對應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再來計算扣多少稅。


個稅改革,你的年終獎還好麼?


聽到這可能公司的老員工都去忙著計算自己的年終獎去了,只有像我這樣新進公司的員工才會繼續發問說,新進職工能拿到年終獎嗎?是可以的,無論是新進職工還是提前離職員工,只要公司有年終獎,就會按照一定比例發放年終獎金。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等都沒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那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持離職員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你想,離職員工都能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那麼我們新入職的員工也是同樣的道理,可以獲得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那如果我剛入職不久,還在考核期內,可以拿到年終獎嗎?答案也是肯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年終獎金屬於勞動報酬,所以必須遵循同工同酬原則。

公司在發年終獎的時候,沒直接發給我們獎金,而是以實物來代替發放,這樣可以嗎?答案是堅決不可以!在我國,《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年終獎屬於工資性質,所以年終獎不能用實物代替。

但是,年終獎金並不是每一個人都能拿到的,因為年終獎並不是法律強制發放的,所以要看你老闆的心情。具體來說,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以及績效表現等綜合因素,自主確定年終獎金和其他各類獎金是不是發放給員工、發放給員工的標準和條件等等。也就是說,如果你所在的單位沒有對年終獎有任何相關約定,那你就沒辦法享受年終獎的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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