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因破坏换届选举秩序被依法拘留

一村民因破坏换届选举秩序被依法拘留

8月10日,永安市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线索:曹远镇某村村民委员会2018年换届选举过程中,可能存在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问题。

接到线索后,永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查,被提名为曹远镇某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的李某,为了能够在换届中顺利当选,于8月5日,通过本人出面和委托亲戚朋友邀请的方式,在酒店宴请有选票资格的近20名选民。宴请结束后,再到附近娱乐场所进行消费。8月10日,李某被选为村主任正式候选人。

一村民因破坏换届选举秩序被依法拘留

李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村委会换届选举秩序,违反了《三明市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暂行办法》之规定,已构成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曹远镇政府依法取消李某本次村“两委”换届相关候选人资格。2018年8月14日,永安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一村民因破坏换届选举秩序被依法拘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当前,我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广大选民和自荐人应当严格守住法律底线,做到依法参选、有序竞选,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一村民因破坏换届选举秩序被依法拘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