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子駕車一直尾隨計程車 的哥不堪騷擾將其引至派出所

酒驾男子驾车一直尾随出租车 的哥不堪骚扰将其引至派出所

酒驾男子驾车一直尾随出租车 的哥不堪骚扰将其引至派出所

37歲的和龍男子李某酒駕開“鬥氣車”,一直尾隨出租車,司機不堪其騷擾將其引至派出所。近日,李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延吉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去年11月3日2時許,延吉市出租車司機趙師傅在開發區菸廠附近遛活時,一輛麵包車迎面開來,又突然停下,趙師傅怕撞到該車,急忙剎車。麵包車司機將車玻璃搖下來朝著趙師傅大聲說:“你幹什麼”,趙師傅發現該面包車司機喝酒了,就勸其趕緊回家吧,可司機並不領情,繼續罵罵咧咧,趙師傅見他喝醉了就沒再理他,繼續遛活。可開了一段路,趙師傅發現該司機開著麵包車一直跟後面。於是,趙師傅就在開發區天池新村轉了一圈,可對方還是跟著。趙師傅就將車開到交警大隊附近轉圈,本以為到了交警大隊附近,麵包車司機會害怕,自己會主動離開,可是令趙師傅沒想到的是麵包車司機還是跟在後面。沒辦法,趙師傅只好將車開到進學派出所並報案。

民警隨即對李某進行酒精測試,酒精含量高達為205/100ml,系醉酒駕駛機動車輛。

據司機李某交代,去年11月2日18時許,他和朋友金某、全某在延吉市現通醫院附近的一家飯店喝酒,席間喝了2兩白酒,又喝了五六瓶啤酒。酒後李某不聽勸阻,獨自一人駕車回家。在途經開發區菸廠附近與出租車司機發生口角,具體什麼原因自己也說不清楚。因為喝多了,一直跟著出租車走,以至於出租車司機將車開到派出所他都不知道。

酒驾男子驾车一直尾随出租车 的哥不堪骚扰将其引至派出所

檢察官說法:

據延吉市檢察院刑事檢察部快審組統計,今年以來,該院共受理危險駕駛案件16起,其中11起是沒有任何人身財產損害後果,只因醉酒駕駛而承擔刑事責任的案例。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判處拘役,並處罰金”。即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量刑,只要有醉酒駕駛的行為即構成該罪,犯罪形態上屬於行為犯。因此,李某醉酒駕駛雖然沒有造成人身財產的損害,但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的規定,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然而,儘管醉酒入刑已有7年之久,但仍有一些心存僥倖者明知故犯、以身試法,總覺得“自己酒量好,這點酒不至於不能開車”“不被抓就沒事”,殊不知這種行為已經嚴重危害到了公共安全,是社會的一大隱患,等待醉駕者的也必將是法律的嚴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在現在社會已經成為人人皆知的道理,只要喝了酒,咱就不該再碰方向盤。希望廣大讀者朋友們也能在此案例中得到啟迪,增強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杜絕一切酒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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