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爲何變成「難約車」?網約車新政」的前世今生

導讀:“網約車”,政府不管它的時候,的哥叫苦,乘客說亂,新聞頭版標題總是《政府監管去哪兒了?》。“網約車新政”出臺後,打車的人多了,合格的“網約車”少了,乘客打不到車,新聞頭版的標題變成了《政府應正視民眾出行需求》。

1、合規情況

“網約車”為何變成“難約車”?網約車新政”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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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委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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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專家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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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政”的前世今生

“網約車”為何變成“難約車”?網約車新政”的前世今生

“新政”到底怎麼規定?“打車難”捲土重來是政策本意嗎?

1 中央政策與部委規章

2016年7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

《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從明確出租汽車行業定位、深化巡遊車改革、規範發展網約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營造良好市場環境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目標任務和重大舉措。同日,交通運輸部等7部委聯合發佈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該辦法是全球第一部國家層面的網約車監管規章,明確給予了網約車合法身份,目的是為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規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

對經營網約車的平臺,《暫行辦法》規定了應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且具有企業法人資格,需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並向企業註冊地省級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後,方可開展相關業務,多數已從事網約車運營的平臺基本上可取得牌照繼續開展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針對網約車平臺公司,還規定了平臺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並向乘客提供相應的出租汽車發票。

這一規定確定了網約車運營的納稅主體和課稅對象為平臺公司,明確了“稅收公平”的原則。此外,辦法還規定,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具備供稅務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絡數據信息的條件,也體現了從“以票管稅”向“信息管稅”的轉變,預示著“互聯網+稅務”的到來。

對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暫行辦法》規定,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車;(二)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三)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同時,規定了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對網約車駕駛員的准入上,《暫行辦法》針對網約車靈活性高、管控難度大等特點,設定了比較嚴格的准入條件,以最大限度維護公共安全,具體有:(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二)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三)無暴力犯罪記錄;(四)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此外,網約車駕駛員還需按規定考核合格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才能從事。

“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規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才是“新政”的初衷!

2.1 地方政策(江西省)

《暫行辦法》最後一條規定還授權了各地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新政”是否能實現“初衷”,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實施細則的綜合考量。

2016年11月14日,為推進出租車行業改革工作,根據《暫行辦法》結合江西省實際情況,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專門出臺了《江西省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方案》(下稱《方案》)。

《方案》提出,出租汽車服務主要包括巡遊、網絡預約方式,我省將促進巡遊出租汽車(下稱巡遊車)轉型升級,規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下稱網約車)發展,逐步實現兩種業態融合。新增出租車經營權一律實行期限制和無償使用。網約車車型原則上高於本地主流巡遊車水平,車輛的具體標準和營運要求由城市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鼓勵巡遊車企業提供網約車服務。

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對巡遊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並依法納入政府定價目錄。

值得關注的是,《方案》鼓勵並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發展。私人小客車合乘是以合乘提供者自我出行為前提的共享出行方式,對於提高交通資源利用、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減少環境汙染,具有積極意義。在科學界定私人小客車合乘與營業性運輸業務邊界的基礎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規範各方權利義務關係,對於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從事非法營運的,要堅決予以打擊。

2.2 實施細則(贛州市)

2017年7月28日,贛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發了《贛州網約車實施細則》。

《贛州網約車實施細則》規定從事網約車營運的車輛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車;

(二)取得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車輛行駛證,並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確認證明

將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三)車輛初始登記日期至申請之日未超過3年

(四)5座燃油乘用車排氣量不低於1.6L或1.4T、軸距不低於2650毫米;7座燃油乘用車排量不低於2.0L或1.8T、軸距不低於2700毫米;採用新能源車型的,應為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中所列車型,軸距不低於2400毫米,車輛以新能源為動力時,續駛里程不低於250公里;

(五)安裝具有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及音視頻監控裝置。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794)要求,應急報警裝置應具備“一鍵呼叫”功能,乘客遇緊急情況使用時,能夠實現車輛實時動態信息及駕駛員信息向公安機關自動發送;

(六)車輛技術性能應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有關規定,車輛排氣、噪聲排放符合我市環保標準;

(七)投保營業性交強險、營業性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客意外傷害險;

(八)車輛不得安裝出租汽車標誌頂燈、營運標誌和空車待租標誌,車身顏色原則上應使用出廠原色。即在《暫行辦法》規定的三類條件之上,增加了五類。

符合上述條件的網約車可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這比贛州市巡遊出租車的條件要求更為嚴格,間接體現了《方案》提出的“網約車車型原則上高於本地主流巡遊車水平”指導意見,也較2017年4月7日的直接引用上述指導意見的《贛州網約車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四)車型檔次不低於本地現有主流巡遊出租汽車。採用具有燃油動力裝置車型的,應符合當地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制訂的網約車車型標準”規定更為具體、嚴格。

《贛州網約車實施細則》還規定了: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並向乘客提供電子或者紙質出租汽車發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運價計價規則調整時,應當提前15天向社會公佈。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應當依法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對服務中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等內容。

5、律師觀點

“網約車”為何變成“難約車”?網約車新政”的前世今生

對於網約車這樣的新生、新興互聯網業態,應客觀全面評價,其在便民服務、拉動就業和精準扶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積極影響,不能完全陷入到網約車行業中存在負面現象、案例中的消極情緒,特別是在中央倡導簡政放權、建設法治政府、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等施政理念的大背景下,更應尊重市場、創新,遵循比例原則。

同時,網約車平臺企業、駕駛員也應加強同行政監管部門的溝通交流,避免裹挾民意、零和博弈而偏離各自初衷。“一個碗敲不響”,以往監管部門和監管對象之間發生的“貓和老鼠”事件,使政策執行出現扭曲;監管政策的模糊化處理或執行過於嚴苛,也側面上使網約車平臺企業、駕駛員不得不在灰色地帶非法運營。而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對網約車“叫停”,同網約車平臺企業的“小動作”乃至公然對抗不無關係。比如,一些網約車平臺為受到交管部門處罰的駕駛員提供報銷或補償,無形中縱容了網約車的非法運營。還有一些網約車平臺不斷鞏固市場壟斷地位,並利用市場支配地位抬高駕駛員的抽成比例和乘客的用車價格,也讓政府部門擔心行業寡頭化乃至“引狼入室”。如果監管部門和監管對象不能平等地對話和協商,就很難打破目前左右為難的監管困境。

為此,建議各位從事網約車的司機如想要長期安穩賺錢還是要緊跟趨勢,網約車新規已經頒佈實施,執法部門也是有據可依,“持證上崗”遵守規定(對駕駛員的規定條文較多,建議再仔細閱讀),方是安穩賺錢之道。

還應注意瞭解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江西省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定,該條例規定了,“網約車駕駛員不得巡遊攬客,如網約車駕駛員巡遊攬客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網約車客運經營服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客運經營服務”等條款。

PS:最後,也要提醒贛州網約車乘客,如網約車存在線上車輛、駕駛員與線下車輛、駕駛員不一致的,或不按照規定計價標準收費的,或不提供稅務發票的,乘客有權拒絕支付乘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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