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生活——在高考中的应用(文科生需知)「国体、公民」第一讲

政治生活——在高考中的应用(文科生需知)「国体、公民」第一讲

在经济生活中,小易今天先讲一下【国体、公民】

国体

1.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什么?(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什么?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民主专政的的最大特点是什么?

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3.人民民主的特点是什么?表现在哪些方面?

特点: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表现: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4.我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有哪些?(为什么说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①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②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公民:

1.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有哪些?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

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有哪些?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3.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公民平等的享受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平等的适用法律。 ①任何公民都平等的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的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 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③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坚持权利与义务同样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权力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力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4.我国的选举方式是什么?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 其中直接选举:县乡人大、村委会、居委会

5.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有哪些?

(1)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2)通过专家咨询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3)通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4)通过社会听证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6.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重大意义有哪些?

(1)有助于决策者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化; (2)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信心能力和政治责任感。 (3)有利于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7.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

8.公民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有哪些?

⑴通过信访举报制度行使监督权。⑵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实行民主监督。 ⑶通过舆论监督制度行使监督权。⑷其他方式: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

9.民主监督的意义有哪些?

①有利于消除腐败现象,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②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③有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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