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免職、副局長撤職…………臨沂這7人被通報、免職、撤職

8月15日,市紀委監委通報了臨沭縣沭河大橋連接青雲高速路出口道路綠化工程中相關人員不擔當不作為問題。

通報指出,2017年9月29日,臨沭縣交通運輸局作為縣沭河大橋連接青雲高速路出口道路綠化工程招標建設單位,經招投標程序,分別與縣市政工程公司簽訂施工合同,與縣蒼馬監理公司簽訂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合同約定不得轉包工程,工期60天,到2017年11月底前完工。2017年10月9日,臨沭縣市政工程公司(國有企業)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分包轉包工程,並對原施工合同所有苗木價格予以壓價。

2017年11月3日,根據縣市政工程公司申請,縣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該項目的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人員李建軍將未經審批的苗木規格變更標準提供給縣市政工程公司,縣市政工程公司遂要求施工方據此組織施工。

工程施工期間,縣蒼馬監理公司安排無監理資質的工作人員擔任現場監理員,且未按照原施工合同及設計圖紙對工程質量和進度進行監督管理,而是依據未經審批的變更標準進行監理。

2018年4月5日,臨沭縣財政局組織中介機構、相關單位,對該工程進行實地丈量清點收方發現,現場栽植苗木規格、數量均與設計標準存在較大差距,嚴重超出合同約定的工期,工程質量、進度和合同嚴重不符。

臨沭縣交通運輸局作為青雲出口道路綠化工程招標建設單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對標後監管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管理不到位,致使該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嚴重損害了政府形象。徐瑞前作為臨沭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責任意識不強,督促檢查不力,對工程質量問題失察,對問題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另有違反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問題,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免去其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

臨沭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曹磊作為工程主責單位的分管領導,未能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調度工作不及時不全面,對工程質量和進度監管不力,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臨沭縣交通運輸局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人員李建軍作為項目主責單位的具體工作負責人,在履職過程中,思想重視程度不高,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對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負有直接責任,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臨沭縣市政工程公司作為工程承建單位,責任意識淡薄,違反施工合同,違規壓價轉包工程,將未經審批的苗木規格變更標準作為施工依據,導致整體工程質量出現嚴重問題,損害了政府形象和國有企業信譽,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陳民作為縣市政工程公司主要負責人,在履行合同及施工過程中,履行職責不到位,對施工過程疏於監督和管理,導致工程質量出現嚴重問題,另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王榮普作為縣市政工程公司分管副經理,在履行合同及施工過程中審核把關不嚴,現場督促檢查流於形式、走過場,導致工程質量出現嚴重問題,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臨沭縣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國有企業)作為縣市政工程公司主管單位,對市政工程公司發生的問題監督不力,導致縣市政工程公司履行施工合同及工程施工嚴重不負責任,整體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陳貫波作為縣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黨總支書記、董事長,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疏於對下屬企業的監管,給予其通報處理;劉常華作為公司總經理,業務工作抓得不緊不嚴,對縣市政工程公司施工項目的監督管理不到位,導致市政工程公司違規轉包等問題發生,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要求,各級各單位和黨員幹部要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爭先創優意識,高標準、嚴要求,敢擔當、有作為,切實做到對組織負責,對事業負責,對群眾負責。要提高站位,確保政令暢通。對各級黨委、政府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必須堅決維護、堅決服從,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變通、做選擇。要擔當作為,積極履職盡責。牢固樹立不作為是失職、慢作為是怠職、亂作為是瀆職的意識,勇於負責、敢於負責,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做好各項工作。

要嚴肅紀律,深化正風肅紀。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擔負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持“零容忍”,真管真治,一查到底。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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