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近19萬兒童接種不合格百白破疫苗 官方:補種

記者今日從山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了解到,8月15日,國務院調查組公佈了長春長生疫苗調查結果,該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605014-02的百白破疫苗為效價不合格產品,該批號疫苗銷往山東省223800支。經核查,該批號疫苗發往青島、棗莊、煙臺、日照、萊蕪和臨沂6個市,已接種211649支,損耗、封存12151支,涉及188133名兒童。

根據國家要求,山東省衛生計生委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了《關於長春長生公司20160514-02批號效價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補種工作實施方案》,將迅速啟動補種工作。

以下為方案全文:

關於長春長生公司201605014-02批號效價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補種工作實施方案

為做好長春長生公司201605014-02批號效價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補種工作,切實保護兒童身體健康,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下發的補種工作技術方案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補種目的

科學、規範、穩妥、有序地做好百白破疫苗的補種工作,降低百日咳和破傷風的發病風險,切實保護兒童身體健康。

二、補種對象

接種過長春長生公司生產的201605014-02批號效價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兒童。

三、補種原則

(一)依法依規,科學規範。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預防接種工作規範(2016年版)》和國家有關文件要求,科學、規範地做好百白破疫苗補種工作。

(二)知情自願,免費補種。按照知情、同意、自願、免費的原則,對應補種兒童有序開展百白破疫苗補種工作。

(三)屬地管理,原接種單位補種。補種工作原則上由兒童原接種單位負責。已離開原接種單位轄區的兒童,也可由省和相應市、縣級疾控中心協調現居住地接種單位予以補種。

四、補種疫苗

補種使用的百白破疫苗由山東省疾控中心統一調配。各相關市、縣級疾控中心及接種單位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範(2017年版)》要求,做好疫苗儲存運輸和供應管理。

五、補種劑次和時間間隔

原則上,兒童接種過幾劑次效價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應相應補種幾劑次效價合格的百白破疫苗。

統籌考慮補種疫苗可能發生不良反應和不補種疫苗可能發生疾病(百日咳、破傷風)的風險,≤5歲兒童接種百白破疫苗累計劑次(包括效價不合格劑次,含接種過201605014-01和/或201605014-02批號百白破疫苗)應≤5劑。具體要求如下:

(一)基礎免疫(第1、2、3劑)接種過效價不合格疫苗的兒童

1、基礎免疫只接種過1劑次效價不合格疫苗,且未完成加強免疫(第4劑)的兒童。完成基礎免疫(前3劑,包括效價不合格疫苗劑次)後補種1劑,補種劑次與基礎免疫第3劑間隔≥6個月,加強免疫劑次推遲至與補種劑次間隔≥12個月。

2、基礎免疫只接種過1劑次效價不合格疫苗,且完成加強免疫(第4劑)的兒童。補種1劑,補種劑次與加強免疫劑次間隔≥12個月。

3、基礎免疫接種過任意2劑次或3劑次效價不合格疫苗,且未完成加強免疫(第4劑)的兒童。完成基礎免疫(前3劑,包括效價不合格疫苗劑次)後補種2劑,補種的第1劑與基礎免疫第3劑間隔≥6個月,補種的第2劑與補種第1劑間隔≥12個月,原加強免疫劑次不再接種。

4、基礎免疫接種過任意2劑次或3劑次效價不合格疫苗,且完成加強免疫(第4劑)的兒童。補種1劑,補種劑次與加強免疫劑次間隔≥12個月。

(二)加強免疫(第4劑)接種過效價不合格疫苗的兒童

加強免疫接種過效價不合格疫苗的兒童,補種1劑。補種劑次與加強免疫劑次間隔≥12個月。

(三)接種過百白破疫苗(含效價不合格疫苗)達5劑的兒童

接種過長春長生201605014-01和/或201605014-02批號效價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兒童,接種及補種百白破疫苗(包括效價不合格劑次)達到5劑的,不再補種。

(四)與其他疫苗接種的時間間隔

為避免發生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後調查和處理複雜,補種的疫苗不得與其他疫苗同時接種,補種的疫苗與其他疫苗之間間隔≥14天。

(五)白破疫苗的加強免疫

按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兒童免疫程序及說明(2016年版)》的要求,上述兒童6歲時需使用白破疫苗加強免疫1劑。

六、補種工作實施

(一)成立技術指導專家組

省衛生計生委成立技術指導專家組,認真做好人員培訓和技術指導。各有關市、縣要參照省級做法,成立相應技術指導專家組,加強人員培訓和技術指導,確保疫苗補種工作有序開展。

(二)開展補種工作培訓

省疾控中心負責市、縣級師資培訓,市或縣級疾控中心負責培訓接種單位人員。培訓內容主要包括補種工作實施方案,補種對象登記內容、知情同意書、宣傳和諮詢解答內容等。

(三)對補種對象登記造冊

接種單位通過查驗轄區兒童預防接種證、卡(簿)或兒童預防接種個案信息,核對並登記接種了效價不合格疫苗的兒童姓名、出生日期及預防接種信息,確定本次補種對象、補種劑次和補種時間(見附表1)。

(四)核實和通知補種對象

接種單位按照百白破疫苗補種兒童摸底和補種登記表(附表1),由接種單位採取常規免疫服務工作方式,通過上門、預約單、電話、手機短信、微信等方式主動聯繫並通知到兒童的家長或監護人,做好諮詢解釋,告知補種疫苗名稱、作用、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同時做好補種告知和補種登記表的記錄(附表1)。

對於通知後沒有回覆和聯繫後仍未能接種等情況,要對通知補種對象的情況進行記錄。

(五)疫苗接種

補種前,接種人員應再次核實兒童詳細信息,複核既往百白破疫苗接種記錄,同時,應詢問兒童健康狀況,進行補種知情告知工作。具體注意事項如下:

1。屬於接種禁忌的受種者,不再補種百白破疫苗,也不再接種後續劑次的百白破疫苗。

2。因罹患其他疾病而緩種的受種者,待受種者身體康復且體溫正常後,視情況予以補種。

3。屬於慎種的受種者以及對受種者的健康狀況有懷疑時,應建議其到醫院進行檢查後,決定是否接種。

4。嚴格規範接種操作。接種後要留觀30分鐘。

5。合理安排接種人員和補種時間,做到補種現場管理有序,防止發生接種差錯。

(六)流動兒童補種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原接種單位負責流動兒童補種對象的登記告知。對於離開原接種單位轄區並要求在現居住地補種的,由原補種單位負責做好統計,詳細記錄兒童姓名、現住址、家長聯繫電話等信息,報送縣級疾控中心。在縣域內流動的,由縣級疾控中心安排補種。在本市內流動的,由縣級疾控中心將補種兒童名單報送至市級疾控中心,由市級疾控中心負責通知現居住地的縣級疾控中心安排補種。跨市流動的,由市級疾控中心向流入地市級疾控中心轉介補種兒童信息,並報省疾控中心備案。遷出至外省居住的,由各市疾控中心負責彙總並上報省疾控中心,由省疾控中心向外省轉介。

(七)接種記錄

接種單位要對疫苗補種兒童實施預防接種個案信息管理,按照《百白破疫苗補種兒童摸底和補種登記表》(附件1)要求,做好補種對象的補種信息登記。同時將補種信息填寫在預防接種證和卡(簿)上,並錄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客戶端“補充免疫”項目中。

七、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AEFI)監測和處置

本次實施百白破疫苗補種的地區要按照《全國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方案》要求,做好補種疫苗的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AEFI)監測和報告工作。對發生的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應通過國家免疫規劃信息管理系統AEFI監測模塊進行個案報告,並在“接種組織形式”選項中選“其它”。各級疾控中心要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做好AEFI調查、診斷、鑑定和異常反應補償等處置工作。

接種單位在實施接種時要嚴格掌握疫苗接種禁忌症及緩種原則,有禁忌症者不予接種,發現過敏反應等異常反應者,應按照要求做好現場處置,並及時轉送醫療機構診治。

八、諮詢解釋

省疾控中心和各相關市、縣級疾控中心、醫療機構以及接種單位要安排專業人員,按照制定的宣傳和諮詢解答內容,主動聯繫、及時解答群眾關切的問題。

九、信息報告

實行每日日報和月總結、工作總結制度。在補種工作實施後各級疾控中心按日將補種信息(附件2)逐級報送至省疾控中心,報送安排由省疾控中心另行通知。工作1個月後對前一階段工作及時進行總結報告。補種工作完成後,各級疾控中心應及時逐級將補種工作總結報告報送至省疾控中心。

十、指導評估

省疾控中心和各有關市、縣級疾控中心根據補種工作進度,加強接種單位補種工作指導和評估,及時瞭解補種工作進展,推動相關措施落實,促進補種工作有序開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