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持刀砍杀小学生案凶手以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他会被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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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6月28日11时31分,徐汇公安分局接110报警称,浦北路近桂林西街附近1名男子持菜刀砍伤3名男童及1名女性家长。接报后,公安民警立即到场处置,在过路群众的配合下当场控制犯罪嫌疑人黄某,同时将4名伤者迅速送医救治。目前,2名受伤男童经抢救无效死亡,另1名受伤男童和女性家长无生命危险。

身为父母,最大的心愿莫过于子女健康快乐的成长。原是一个再寻常不过的放学时间,却因为一个对生活无望的“狂徒”,改变了这寻常的一天。而在2018年8月14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对“628”浦北路持刀杀人一案被告人黄一川,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那么,“6.28”浦北路持刀杀人一案,凶手会被判处死刑?一起来看看吧!

【看法一】

判断凶手是否可能被判处死刑,一般从凶手涉及的罪名、量刑和犯罪动机、社会危害性来进行判断。首先从涉及的罪名和量刑而言,凶手持刀杀害了两名小学生,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其持刀同时伤害了两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最高的量刑为死刑立即执行,本案死亡2人,受伤2人,情节极其恶劣,已经足以让凶手判处最高的刑罚!其次,从凶手的犯罪动机和社会危害而言,凶手对如此可爱的小学生痛下杀手的原因居然是觉得生活无望?!

生活无望你就可以随便杀人,随便伤害他人,而且还专挑弱小的小学生下手,这是多么无耻、欺软怕硬的行为!这个犯罪动机多么的恶劣和残忍!从社会影响来看,在这个事件发生后,整个上海的中小学生的家长都人心惶惶,因为这次事件发生在学校旁边,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和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让无数人都开始担心自己孩子的人身安全,让大家陷入了一片恐慌之中。因此,综合判断而言,这次凶手是死罪难逃了!在你临死之前,再让大家看一下你丑恶的嘴脸!


【看法二】

分析死刑的可能性:首先死刑分为两种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另外一种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从行凶动机来看,其目的是为了报复社会,导致两名男童死亡;从犯罪手段来看,其持刀当街砍杀小学生,行为恶劣,危害性大,对社会报复心重;从犯罪结果来看,两名学生死亡,两名学生送医的情况来看,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于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男子因报复心理持刀砍杀学生造成2死2伤的严重后果。

单纯从法律条文上理解,其判处死立执的可能性也极大;其次,男子辩称自己是弱势群体并报复社会砍杀学生的这种说法并不能成为其减轻或从轻处罚的理由,因为男子行凶时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故而对于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其是知晓的,故而在这种情况下对男子不具备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事由情况下,我个人偏向于认为男子死立执可能性极大。


给你一张过去的CD


从目前来看,凶手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很大,但是从程序上可能还需要历经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程序。

事件回顾

1.2018年6月28日,一男子持刀在上海市浦东路附近砍伤了刚放学不久的上海世界外国语小学的三名学生以及一名学生家长。随后,被砍伤的三人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中两名学生救治无效死亡,另外两人无生命危险。

2.警方随后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据该犯罪嫌疑人透露,其砍人的原因是因为觉得生活无望,于是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心理。



3.同日,上海世界外国语小学发布《给世外小学家长家长的一封信》,呼吁大家并肩站在一起。

4.2018年8月14日,上海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已经依法对该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凶手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极大!

判断凶手是否可能被判处死刑,一般从凶手涉及的罪名、量刑和犯罪动机、社会危害性来进行判断。

首先从涉及的罪名和量刑而言,凶手持刀杀害了两名小学生,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其持刀同时伤害了两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最高的量刑为死刑立即执行,本案死亡2人,受伤2人,情节极其恶劣,已经足以让凶手判处最高的刑罚!

其次,从凶手的犯罪动机和社会危害而言,凶手对如此可爱的小学生痛下杀手的原因居然是觉得生活无望?!生活无望你就可以随便杀人,随便伤害他人,而且还专挑弱小的小学生下手,这是多么无耻、欺软怕硬的行为!这个犯罪动机多么的恶劣和残忍!

从社会影响来看,在这个事件发生后,整个上海的中小学生的家长都人心惶惶,因为这次事件发生在学校旁边,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和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让无数人都开始担心自己孩子的人身安全,让大家陷入了一片恐慌之中。

因此,综合判断而言,这次凶手是死罪难逃了!在你临死之前,再让大家看一下你丑恶的嘴脸!


李钦宇


为报复社会而杀害儿童,不会得到法律的宽宥

2018年6月28日,黄一川趁小学中午放学时间,持刀在上海市浦东路附近砍伤了上海世界外国语小学的三名男童和一名女性学生家长。经抢救,其中一名学生和女性家长无生命危险,但另两名学生因抢救无效死亡。

6月2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8月14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对黄一川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黄一川于2018年6月来到上海,只因为生活无着落意图报复社会,而产生杀害学生的想法。而黄某称自己是社会弱势群体,希望法律能对其从宽处罚。

判处死刑的影响因素:

从世界刑法趋势而言,对于死刑存在争议极大,很多国家已经废除死刑,或者设置死刑但对死刑的判处和执行采慎重态度。同样,作为我国的刑罚趋势,也同样朝着少杀慎杀的方向发展。

但不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死刑的判罚如何慎重,当判处严重暴力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中故意杀害被害人,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虐杀等恶劣行为的态度,却始终没有改变。

从黄一川的行为判断其主观犯罪恶性:

一、黄一川有预谋的实施杀人行为:

6月28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黄一川随身携带一把菜刀,从居住的旅馆出发,乘坐公交车到达桂林西街世界外国语小学附近,伺机行凶作案。中午11时许,其看见该校学生放学,因顾忌校门口有保安巡逻,便尾随学生,在离校门口130米左右处

持刀砍向3名学生和1名家长。

在案件中,有几个重点值得注意:

(1)作为犯罪凶器的菜刀,为黄一川自旅馆中携带而出;

(2)黄一川离开旅馆后,乘公交车到达案发地附近;

(3)因顾及学校保安巡逻,尾随被害人达130米。

从上述三点可以很明确得出一个结论:黄一川故意杀人的犯罪意图明确,且事先有所预谋。

而在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的审判实务上,对于激情杀人和预谋杀人的自由裁量权幅度差别很大。

对于预谋杀人者,首先考量死刑的适用,其后考虑是否存在法定和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二、黄一川的犯罪行为对于社会影响极大:

从犯罪对象的选择上看,黄一川选择向小学学生下手,虽然在《刑法》故意杀人一罪的规定中,并未区分被害人为儿童和成年人之间的不同,但从社会情理角度上讲,杀害儿童所能够引起的舆论议论和愤怒,要远超过对于成年人进行的犯罪。

从犯罪地点的选择上看,黄一川选择在学校门口附近的马路上公然犯罪,在公共场所进行的杀人行为,所引起的社会震动和影响也远超过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作案。

无论从哪一点来讲,黄一川的杀人行为,足以引起社会的极度愤慨和高度的舆论关注,足以达到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程度。

所以,从法律上讲,黄一川故意杀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的规定,依法可以判处死刑;从犯罪手段上讲,黄一川有预谋杀人且持刀连续砍死砍伤多人,手段可达残忍程度;从社会舆论角度上讲,黄一川的犯罪行为造成了社会极其恶劣的影响和社会的震怒。

三点综合来看,黄一川一审被判处死刑基本可以确定。

前提是,黄一川在一审审理期间不会出现诸如被鉴定为精神病且案发时处于病发状态,对于行为性质缺乏基本的认知;或者在一审期间突然暴病而亡等情形。

而本案是佛存在其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由于案卷材料尚未公开,还需要在一审时视公诉方举证情况而定,但预测不会有足以抵消死刑认定的情节存在。


而至于说黄一川自己提出的“弱势群体请求从宽处罚”的请求,我只能说,法律尊重你提出请求的权利,同样,法律更有拒绝你的诉求的权利。


高萌Goal


民心所向,法律威严!这个将屠刀刺向无辜孩子的罪大恶极的家伙,被判死刑的几率很大很大!!

就因为感觉自己生活无望,黄某居然产生报复社会的恶念,关键是,他还将罪恶的双方伸向年幼的孩子!6月28日,上海世界外国语小学的三名学生及一名家长,因为这厮的瞬间恶念无辜被砍,最终两名学生救治无效死亡。

被判死刑几率很大

这厮刀砍孩子的举动,性质十分恶劣,情节十分严重,影响极其深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基本铁板钉钉,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最高的量刑为死刑立即执行,从事件的严重后果来看,把凶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在情理之中。

当然,对于这种破罐子破摔的家伙来说,想死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儿,期间的过程还够他喝一壶的。


从被抓、公诉、一审(二审)到最终执行死刑,这厮还有几个月的生命周期,估计在这段时间内,他的脑子会逐渐清醒过来,细细回忆自己所做的错事,他有可能会后悔不已,求生的本能会逐渐蔓延大脑,于是想方设法下去。

如同杭州纵火案的莫焕晶,一审被判处死刑后,那个心有不甘啊……不知黄某会不会千方百计为自己辩解。

好了,他自己做的虐,需要自己来承担后果,下面我们看一下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罪犯的生命周期还有多久。

接下来一周他会生不如死

根据法律规定,死刑立即执行需要走签发、执行机关和期限、执行场所和方法、执行几道程序。

死刑的签发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执行,然后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但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

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法院可以准许;

执行死刑时,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会对罪犯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与恨,当你肆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时候,法律的大棒必会将你击得粉碎,这个穷凶极恶的黄某,在接下来的一周内,必将过着痛苦不堪、生不如死的日子,直至被法警拖出看守所大门……

正义,始终不会迟到!

遇难的孩子,愿你们在天堂安好……


盛廷征地拆迁律师


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极大,因为通过新闻可以得知男子行凶的原因是因为生活没有着落,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才酿下惨剧!

事情原委:

2018年6月28日11时30分许,上海世外小学浦北路校区门口一男子持刀砍伤3名小学生与一名成年人,造成2名受伤男童经抢救无效死亡,另1名受伤男童和女性家长无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黄某(男,29岁),无业,今年6月初来沪,其交代因生活无着产生报复社会念头,进而行凶。

2018年6月29日,该案犯罪嫌疑人黄一川被依法逮捕;

2018年8月14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对“6?28”浦北路持刀杀人一案被告人黄一川,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分析死刑的可能性:

首先死刑分为两种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另外一种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从行凶动机来看,其目的是为了报复社会,导致两名男童死亡。

从犯罪手段来看,其持刀当街砍杀小学生,行为恶劣,危害性大,对社会报复心重。

从犯罪结果来看,两名学生死亡,两名学生送医的情况来看,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于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男子因报复心理持刀砍杀学生造成2死2伤的严重后果,单纯从法律条文上理解,其判处死立执的可能性也极大。

其次,男子辩称自己是弱势群体并报复社会砍杀学生的这种说法并不能成为其减轻或从轻处罚的理由,因为男子行凶时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故而对于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其是知晓的,故而在这种情况下对男子不具备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事由情况下,我个人偏向于认为男子死立执可能性极大。

最后,再来看看这几年发生的故意杀害学生的事件:

  • 2010.3.23 福建南平实验小学,8死5伤;
  • 2010.4.12 广西合浦小学生下学路上,2死5伤;
  • 2010.4.28 广东雷城第一小学,16人伤;
  • 2010.4.29 江苏泰兴镇中心幼儿园,4死28伤;
  • 2010.4.30 山东潍坊尚庄小学,5伤,凶手自杀;
  • 2010.5.12 陕西南郑民办幼儿园,7死21伤,凶手自杀;
  • 2014.5.20 湖北麻城五里墩小学,8伤;
  • 2014.9.1 湖北十堰郧西县东方小学,5死4伤,凶手自杀;
  • 2015.3.20 广东汕尾海丰新园小学,3伤;
  • 2016.11.25 陕西汉中三里村小学,9伤;
  • 2017.1.4 广西凭祥民办幼儿园,11伤;
  • 2017.5.24 广西桂林秀峰区午托班,3死2伤;

愿逝者安息……


麋鹿说法


上海“6•28”浦北路持刀杀人一案被告人黄一川被依法提起公诉,这真是一个大快人心的好消息!但是,这个消息还不算好,要等到他被宣判定谳死刑之时,才是广大善良民众最期待的“喜大普奔”的好消息!

我相信,有太多太多的人都和我一样,始终坚信:黄一川会被判处死刑的!一定的!必须的!

要知道,这个人渣当街砍杀了3名儿童和一名妇女,导致2名儿童死亡、另外两人受伤。这样的恶行,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都必须得到应有的惩罚——死刑!

不想去谈法律层面的见解,因为孩子的鲜血,孩子的生命,如何能让任何一个父母可以正襟危坐、心平气和地去侃侃而谈!惟有痛斥罢了!惟有诅咒罢了!


如果他还能被留在这个世界上,继续着他那肮脏、恶心的生命,那就是对逝者最恶毒的诅咒,那就是对受害者家庭最狠心的再次伤害,那就是对社会正义最轻佻蔑视的嘲笑!

作为一名孩子的父亲,我可以深切地感受到,受害者父母心中的那种心痛、那种绝望、那种崩溃!但是,我又哪里敢说,我能真正体会到这些痛苦、这些绝望和这些崩溃呢?任何的描述,任何的言语,在这些家庭的悲伤与痛苦面前,都是显得如此的苍白和无力!

最让人愤怒的是,这个黄一川还提出,自己是“弱势群体“,请求从宽处罚!我只想用一个字表达我的心情:——呸!当你提着凶器砍杀那些孩子的时候,你咋不想想他们是不是弱势群体呢!

所以,唯有死刑才能对那些早逝的生命有最起码的安慰,唯有死刑才能让这个社会对法律有所敬畏!

让我们期待这一天早点到来,天上的宝贝们睁大双眼等着呢!


雪天惊雷


上海持刀砍杀小学生案凶手以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结果会是怎么样的?会不会被处以死刑?

反正我认为这位凶手已无生还之可能!


事情发生的经过:

6月28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黄一川随身携带一把菜刀,从旅馆出发,乘坐公交车到达桂林西街世界外国语小学附近,伺机行凶作案。

11时许,其看见该校学生放学,因顾忌校门口有保安巡逻,便尾随学生,在离校门口130米左右处持刀砍向3名学生和1名家长,行凶过程中被迅速赶来的接报民警、学校保安和周边群众制服。

经医院全力抢救,2名学生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1名学生和1名家长受伤、无生命危险。

2018年8月14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6•28”浦北路持刀杀人一案被告人黄一川,以故意杀人罪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会不会被判处死刑,在于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规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个罪名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上述法条的规定,对于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分子的量刑,首先考虑的是适用死刑。


我国刑法及现行刑事政策都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所谓罪行及其严重,是指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

以报复社会的动机、肆意杀害手无寸铁的学生,致两人丧失生命,其危害后果已经是严重到无以复加了,因为什么还比生命更重要!

我国在刑事政策方面一直在强调慎用死刑,但也一直没有取消死刑,其目的就是为了打击此类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如果这样的犯罪分子还不能被处以死刑,那以后恐怕就没有可以适用死刑的案件了。


我们静待法院的审理吧:

一审后,可能还有二审,程序依法进行,只待结果;

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的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然后由执行法院在指定日期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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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律师


此案,公愤极大,社会反响强烈。 不到两个月就提起公诉,应该说事实清楚,给上海一民一个交待,方方面面压力都非常大。死刑的可能还是很大的。


当然,警方应该向公众披露更多案件详情,以期能够给社会公众以警醒。


此案背后舆情中体现的诸多社会问题,也应引起有关方面重视。培养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社会各方都有责任,否则最后吃亏的还是整个社会。


思想一派


自古“杀人偿命”,上海砍杀小学生案的凶手应当被判处死刑。

一个成年人出于对社会的不满,持刀砍杀手无寸铁的小学生,造成二人死亡,这种情节何等恶劣!杀人就应当偿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性命,为什么就不能剥夺他的性命?更何况是连杀两人呢?所以对这个被告人判处死刑,应该是毫无悬念的。



首先,应当严厉打击犯罪分子,有些犯罪分子心狠手辣,作恶多端。不狠狠打击,难以平民愤。

虽然现在贯彻少杀慎杀的方针,但是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该杀的还是应该杀,该判死刑的还是应当判处死刑,这样才能够震慑犯罪。

其次,对犯罪分子不能心慈手软,犯罪分子胆敢违法做案,与他认为法律奈何不了他有关,也可能他认为自己杀了人没有事等等。

犯罪分子犯罪后,都想求得别人的原谅。那么犯罪分子犯罪时被害人求得的犯罪分子的原谅,犯罪分子原谅了吗?所以对犯罪分子不能一味地宽容,该严打的还应当严打。

最后,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任何人都应受到法律平等的保护,任何人犯罪也都应到法律同样的制裁。

所以对于上海发生在这一杀人事件,相信法院是会作出正确判决的。


法重情深


黄一川,仅仅因为生活无着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就手持砍刀砍向手无寸铁且年幼力薄的小学生,最终造成两名小学生死亡、1名小学生和1名家长受伤的危害后果。对于此人,我只能用丧尽天良、灭绝人性来形容,如果不判死刑我想全国人民都不会答应的。
单从法律上来看,黄一川也应当被判处死刑。他丧心病狂地用砍刀疯狂砍向小学生,在主观上就是希望把他们砍死,在客观上也确实造成两死两伤,显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最高是死刑,黄一川砍杀年幼无辜的小学生的犯罪情节人神共愤,足以对他判处极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今黄一川已经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正式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会是法院的死刑判决和最高院的死刑复核,最后将会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但是悲剧已经酿成,就算把他枪毙一万次也不能让死者复生,实在是令人无比沉痛。

在现代社会只要肯勤奋吃苦,维持生计是非常容易的。而黄一川陷入生活无着的境地,非但没有穷则思变,反而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念头,好像整个社会都欠他似的。这样的人其本质就是好吃懒做而又眼高手低,真的是无药可救。不可否认,像黄一川这样的地痞无赖还是非常多的,比起判处黄一川死刑,我认为更加重要的是建立一套完善的应对机制,以有效防止黄一川们继续作恶、伤天害理

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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