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法院院長王海燕 親赴基層破解執行難

今年以來,建昌法院高度重視執行工作,院領導班子成員帶頭辦難案、辦大案,身體力行破解執行難。日前,在院長王海燕的直接組織與參與下,又一起“骨頭案”獲得執結,贏得申請執行人的讚譽。

該案申請執行人王某曾於2003年3月至2015年5月,在建昌縣某單位工作,與該單位產生勞動爭議。這起勞動爭議案件於2016年1月5日由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判處被執行人建昌縣某單位向原告王某支付賠償金43680.00元。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總是以沒有經費為由,拒絕履行。在執行員多次依法催促和做工作的情況下,被執行人答應每年履行10000元。今年以來,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剩餘的部分。7月14日,建昌法院召開專門執行會議,並由院長王海燕帶隊,趕赴被執行單位,解決本案的執行問題。

經王海燕院長長時間釋法說理和反覆做工作,該單位在強大的法律攻勢與耐心的思想工作面前,認識到拒不執行的法律後果,感受到了法院領導與同志的為民情懷,於當日一次性履行了30000元的賠償金。自此,這一起“骨頭案”終於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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