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训|崇法 兴蔺 守廉 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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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训|崇法 兴蔺 守廉 自强

崇法 兴蔺 守廉 自强

崇法:崇,高也。——《尔雅》,尊崇、敬重之意。法,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法令、规章、制度之意。崇法,意为以法为高,崇尚、敬重公平、正直的法律。

崇法作为古蔺法院的院训之一,要求法官崇尚宪法和法律,追求公正办案、坚持致公为民。

兴蔺:兴,但国家兴自塑土,徙居平城。——《资治通鉴》,兴盛、兴旺之意,蔺,古蔺县的简称,古为蔺州。兴蔺,意为服务地方经济、促进繁荣发展。

兴蔺作为古蔺法院的院训之一,要求服务地方大局,推动法治古蔺建设。

守廉:守,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吕氏春秋·察今》,遵守、奉行之意。廉,廉,清也。——《广雅》,廉洁、廉明、清正之意。守廉,意为不忘初心、坚守正道、永葆廉洁。

守廉作为古蔺法院院训之一,要求法官要慎始慎初、善始善终、清正廉洁。

自强:自,自疏濯淖污泥之中。——《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自我,本身之意。强,自胜者强。——《老子》,强盛、亢盛之意。自强,意为自强不息,进德修业,永不停止。

自强作为古蔺法院院训之一,要求法官修身自立,奋发进取,自强不息。

释义:古蔺作为红色革命老区,一直以来,传承和积淀了“不怕困难、敢于胜利”的长征精神,以及“乐观自强、神采飞扬”的古蔺精神。该八字院训便是由此提炼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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