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父母全款给她买了套房子,如果她去世了,房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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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父母全款给她买了套房子,如果她去世了,房子归谁?

本案涉及两个法律焦点,一是婚姻法中的个人财产的界定与区分,二是涉及遗产继承问题。

第一个问题,婚前女方父母为女方全款购房,那么该房产是否属于女方的财产呢?

此处需要分两种情况而定,一种情况是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女方与女方父母不存在法律纠纷,即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另外一种情况是女方父母出资,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实为女方父母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实为房产代持行为,近年来因涉及房产限购情形确实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女方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确权的方式要求确认涉案房产属于女方父母,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即有可能不属于女方个人,而属于女方父母。

第二个问题,如果房子是女方的,那么女方过世,房子由谁继承呢?依据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方式由三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因此,遗赠抚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意味着:如果女方生前留有遗赠抚养协议,且协议有效的前提下,首先应当适用该协议的约定。

如果没有留有遗赠抚养协议但是女方留有遗嘱,且遗嘱有效的情况下,则需要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如果没有遗嘱,则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那么女方可以把房产留给谁呢?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即: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本条界定的是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条界定的是遗赠抚养协议的适用对象)


综上,如果女方生前与他人立有遗赠抚养协议且该协议有效,则需要按照该协议约定执行;如没有但女方生前立有符合法定条件的遗嘱,则需要按照遗嘱办理;如没有,则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以上就是本人之陋见,以供参考,不足之处,欢迎交流。


柳基伟律师


你好,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为是婚前全款买房,这个房子就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跟男方是没有关系的,即使涉及到离婚分配,这套房子也不在分配之内,但是女方一旦出现意外,这个房子就变换了角色,应该按照第一顺序进行继承。

如果女方在去世前定下了遗嘱,就可以按遗嘱进行分配。


郑州晚报


婚前女方父母给女儿全款购房并登记在女儿名下,该房屋属于女儿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女儿生前未立遗嘱,该房屋将作为她的遗产,由她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死者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丈夫、子女和父母。

如果女儿生前立有遗嘱,该房屋将由她的遗嘱继承人继承。如果死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不是女儿遗嘱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给死者父母保留必要生活费用。


429方寸世界


那是她婚前财产产,如果房产证写有她一人的名字又有父母的书面协议,那房子只属于女方的,男方无权干涉过问,如果房产证写有夫妻名字的话,而女方父母又没有指名只赠予女儿的书面协议,很可能就属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女方购房有父母出资的证据,证明是女方父母的出资买的房,与男方没关系,那也是属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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