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丈夫死后,公公、小叔子和小姑子都来继承房产,合理吗?

岭南海心


这个问题的确很让人头疼,法律和感情碰撞,难以两全其美。

先来说说法律规定: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来进行。即,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甲先生的房产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甲先生持有房屋的50%产权,在甲先生去世后,这个50%就是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来继承。因为甲先生先于其父死亡,所以,这个50%份额的遗产中,甲先生父亲参与了继承,获得了一部分份额。即,50%的六分之一。

当老父亲去世后,这个50%的六分之一就是老父亲的遗产了,按照上面的继承法的规则,老父亲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有权继承。因此,老父亲的子女,也就是甲先生的兄弟姐妹都有权参与继承,共同分割这个六分之一。

至于说这件事显得特别复杂,主要原因在于这个家庭中子女太多,而同辈份的人员又多有去世,导致晚辈陆续加入,关系复杂。其实,每个人所占份额都不多,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知道怎么会闹得这个样子。

其次来说说感情:

对于甲先生来说,购买房产或其他积攒财富的方式,无非是为了自己生活舒适,和为了身后子女和老人的生活。这是人之常情。因此,继承法根据我国传统和现实情况,将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列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其实是很合理,也合情的。

但是,在多子女家庭,尤其是有子女先于父母去世的时候,根据继承法的这条规定,就难免出现本问题中的情况,即,最后参与继承的是兄弟姐妹,甚至是没什么感情的侄子侄女,这导致财产分散,其实也不符合死者的心愿。

现在很多人都对于这样的规定表示不满,可是,在法律还没有做出改变之前,对于个人来说,想解决这样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生前立遗嘱,让自己的身后事,能够完全按照自己的心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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颖想法律


丈夫去世,作为公公,小姑子,小叔子就应该过来安慰媳妇和嫂子,使其尽早走出丧夫的痛苦中,这才是互帮互爱得一家人。相反,他们却过来分家产,这真是世态炎凉,人走无情啊!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夫妻双方的财产当男方去世后,妻子,父母,子女是他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具体的分法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二分之一是属于丈夫的,那么就拿这二分之一分别分割给丈夫的父亲,四个孩子加上妻子共6份,可以评估折现。

如今丈夫的父亲去世,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继承他的六分之一遗产的。儿子,女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有去世的,由他(她)的子女顺位继承,也包括你的四位子女。

家务事,扯不清,理还乱,就为了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十二分之一的继承权,30人要求继承,就算折现,分到每个人手里的现金又有多少?撑破大天,最多每人1万。为了这点绳头利益,吵得沸沸扬扬值吗?

这年头,真是人心不古,世风日下。能过金钱关的又有几人?金钱和利益胜过了骨肉,亲情,怎不叫人寒心。


老蒋闲言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去世,公公有资格继承遗产,小叔子小姑子,你可以让他们能滚多远滚多远,你丈夫的遗产,跟他们没有一毛钱关系,别被他们欺负了。

你丈夫去世,遗产的分配方法是:

1、明确你丈夫的财产,只有你丈夫的财产才是遗产,你们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有一半是你的。另一半才是遗产。

2、明确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你,你们的儿女,你丈夫的父母,按照人头,平均分配遗产,要记住,遗产继承人里,没有你小叔子小姑子。

3、看你描述,如果就有你和你公公是继承人,那么,你们就一人一半继承遗产。

4、你再找找,你丈夫是否有遗嘱,如果有,按照遗嘱继承。

5、举例子说,假设你们房子值100万,有50万是你的,另外50万是遗产,你和你公公一人继承25万。也就是说,你有房子75万的份额,你公公有25万份额,你小叔子小姑子毛也没有。

6、其他的财产,也按照这个方法继承。你可以按照房子比例的钱款给你公公,然后做公证,然后更名,房子就都是你的了。


韩东言


1.首先应该明确一点,公公在世时是有权继承儿子的遗产的。公公去世后,他的儿女也有权利继承公公的遗产,他的儿女去世,孙辈可以代为继承,只是继承的份额相对减少。这里,楼主的四个儿女也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包括老公房产中公公继承的部分)。至于老公或公公是否有债务,按继承法处理,不需累叙。

2.作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作为老公遗产的应该是二分之一,另一半属于妻子所有,不在继承范围内!

老公的父亲,妻子,儿女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享有同等份额的继承权。即,房产的二分之一的六分之一。所以,公公获得整个房产的十二分之一的份额!

3.公公去世后,他的儿女可以继承他的遗产,大体是每个儿女(或者儿女的儿女)获得八分之一的份额,包括楼主的儿女一样享有这个权利。这样算来,楼主应该拿出不足房产十二分之一的金额平衡这次遗产之争!

4.假如房子价值100万,50万作为遗产,6人等额继承,公公得到8.3万。然后楼主儿女继承爷爷一边的八分之一,拿回一万元。楼主需要拿出7.3万元足矣。

5.这里有个问题,公公生前对老公遗产是否有过明确合法的态度,如果明确放弃继承权了,其他人都没有权利提出继承要求,如果没有,法律上如何规定,本人不甚了了。

6.这个家庭挺奇葩,所以这个家庭也出了很奇葩的早亡事情。其实,一般来说,作为同根同胞,很少出现这种逆继承或者代为继承的事情。合法乏情。

一己之见,欢迎来喷。


青铜鹤qth788131


这个案件依法很好处理。

一,夫妻共同财产先交割清楚。如果没有遗嘱, 如果不欠外债,就是当时名下的财产,如果欠债,先将外债还清。然后将王先生名下财产分出一半交付妻子所有。所余二分之一才是遗产。

二,理清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按题主所述,应继承王先生名下的财产的有一父,一妻,四子女,每人应继承王先生遗产的六分之一。也就是你们共同财产的十二分之一。

三,收回部分份额。王先生父亲去逝后,如果没有遗嘱,其名下财产分配再依此法分配给八个子女。王先生虽逝,你子女有顺位继承权。也就是每个子女可分到王先生父亲所继承的十二分之一的八分之一,即九十六分之一。

四,王先生父亲其他子女去逝,以此类推。却已与王先生妻儿无干。

王先生配偶子女最终得到的财产份额:妻子的二分之一,王先生遗产的六分之一,王先生父亲遗产的八分之一,合计为王先生原有财产的九十六分之八十九。


萍风竹雨123


本回答建立在不考虑外债和遗嘱的前提下,

一、遗产范围,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各占一半,故丈夫的遗产范围为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剩余的一半则归妻所有。

二、继承人的范围,在无遗嘱、遗赠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下的继承人范围为妻、4个子女、夫的父共6人,各继承人继承份额为1/2÷6=1/12;

夫的父在世时该房屋未分割继承,故夫的父对房屋的继承权利转移给老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转继承),即由他8个儿子继承,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为1/12÷8=1/96 [其中夫先于父去世,故夫的4个子女是代位继承,剩余3个儿子是后于父去世,故那3个儿子的继承人是转继承]

综上,对于上述房屋的继承份额,妻占1/12,4个子女共占1/12×4+1/96=11/32,剩余的7/96则归夫的父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继承法》《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5.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闫子5


“四代、几十口人参与财产继承纷争”,这个事情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依题主表述的情况,这里面所有的权利举张都是有法可依的。通俗地说是合理合法的。

这里所说的法律意识就是“权利义务意识”,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意识是“权利义务依法转移”的法律原则。

儿子或丈夫或父母的突然去世,死者遗产既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及分割问题,又涉及死者法定第一順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对其遗产的继承问题,还会涉及到‘’应当进行的‘’法定继承之后发生的法定继承问题。

本案之所以引起这么多人参与这么长时间的财产继承纷争,就是因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相关当事人没有及时对相关财产进行确认、分割、继承,导致相关权利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然后,随着相关法律事件的发生,相关继承人因为死亡而成为被继承人,又引生出新的法定继承人。

据此也可以说,依法继承既是一种法律权利,也是一种法律义务。依法享有继承权的民事主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应当及时举张自己合法权利,既可要求启动遗产继承程序依法继承遗产,也可依法放弃法定继承权,从而使得被继承人死亡后的财产权利流转处于正常的生活秩序之中,最终避免在血亲姻亲之间产生‘’本来可以避免的“”法律纷争。

有看官说这样的继承纷争是继承法不健全造成的,这样的言论是因为言论者没有全面了解我国的继承法。在我国民法体系中,继承法相对而言那已经是相当的公平公正和完备了。


不糊涂时涂糊不


其实非常简单,只要打官司就好了。

房子共同财产,所以这个房子的50%是女方的,这50%别人是分不了的。

另外丈夫的50%只有甲先生的老婆和儿子以及甲先生的父母可以继承,其他人想都不要。


假设这套房子市值200万,那么贾先生老婆本身就拥有100万的资产,然后贾先生的100万就应该由贾先生老婆,四个儿女,贾先生的父亲(母亲早逝)来共同分配,也就是说6个人来分配这剩下的100万,那么贾先生父亲应该分得16.6万。


那么贾先生父亲应该分得的16.6万具体应该怎么分配呢?就是贾先生的儿女来分配了。那就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了,跟你们没有任何关系,那就是另外一场官司了。


土豆大吃货


这就是不立遗嘱的后患。按中国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除配偶子女以外,还有父母。先于父母过世者,父母有继承权。如若父母其后过世,其他子女,即兄弟姐妹为其父母的继承人,对房屋也有继承权,如其中再有人过世,后代继位继承。看似不合理却合法。所以,成家的人,要保障小家庭利益,不论年龄,不论身体状况,必须尽快订立遗嘱。中国人多忌讳谈生死,才造成继承乱象。


白鹅潭晚霞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婆婆已经不在,就没有财产的继承权,丈夫过世后其所占的部分第一继承人是妻子、公公和四个孩子,公公所占比例就是50%*1/6=1/12,公公过世后在世的7个子女分别占1/84,公公的子女过世后,其下一代是有继承权,但无论如何都是在总的1/12里面分,这是法律规定,看起来确实不符合人情味,但是也没办法,不过1/12说多也不多,说少也不少,120万的总价值的房子,就要分出去10万元,7兄妹每人就是14286元,那些侄子、侄女估计每人分三五千元。

隔两三代人了,亲情自然会淡薄下来,有个别不念亲情人带头要分钱,就有不少人明的或暗的支持的,然后分钱就会把这家族的亲情消磨殆尽,这就是社会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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