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海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文明祭祀活動管理的通告

「通知公告」海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明祭祀活动管理的通告

為了革除喪葬陋習,倡導文明祭祀,淨化城市環境,建設美麗的現代化海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黑龍江省殯葬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本市行政區域內加強文明祭祀活動管理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辦理喪事活動應當文明節儉、遵章守禮,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製造、銷售冥幣、紙人、紙馬等迷信殯葬用品。違反上述規定,由民政部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沒收迷信殯葬用品,並處製造、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三、禁止在城鄉道路、廣場、公共綠地、居民小區、公園、景區等露天場所拋撒、焚燒紙製祭祀用品等有損市容市貌,影響環境衛生和公共安全的行為。違反上述規定,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等相關部門予以勸阻和制止。

四、禁止在防火期的防火林區域焚燒冥紙、冥幣、紙人、紙馬等迷信殯葬用品。違反上述規定,由林業等相關部門按有關法規予以處罰。

五、禁止將冥幣、紙人、紙馬等迷信殯葬用品帶入殯葬服務單位內焚燒,禁止在喪事活動中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上述規定,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六、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製造、銷售迷信殯葬用品提供運輸。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上述行為,通報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責令停止違規行為,沒收迷信殯葬用品。

七、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要自覺革除喪葬陋俗,帶頭文明節儉辦喪事,禁止大操大辦、鋪張浪費、藉機斂財。

八、對違反本通告、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或處罰;構成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消防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海林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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