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龍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在公司章程中增加黨建工作內容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河南太龍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在公司章程中增加黨建工作內容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222 股票簡稱:太龍藥業 編號:臨2018-034

河南太龍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在公司章程中增加黨建工作內容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2018年8月16日,經河南太龍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在公司章程中增加黨建工作內容暨修改的議案》。公司擬在《河南太龍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中增加黨建工作內容。現對《公司章程》部分條款作出如下修訂:

一、在《公司章程》第二條後增加第三條,其後逐條順延

第三條 公司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黨總支”),公司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建立黨的工作機構,配備足夠的黨務工作人員,保障黨組織的工作經費。

二、在《公司章程》第二章後,增加黨建工作一章

第十五條 公司設立黨總支。設黨總支書記一名,其他黨組織領導班子如副書記、委員等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符合條件的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條件和程序,進入黨總支。

第十六條 公司黨總支根據《黨章》等黨內法規履行職責。

(一)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公司的貫徹執行,落實國家及地方政府的重大戰略決策,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有關重要工作部署。

(二)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以及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在報請上級黨委同意後,黨總支對董事會或總經理提名的人選進行醞釀並提出意見建議,或者向董事會、總經理推薦提名人選。

(三)研究討論公司改革發展穩定、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建議。

(四)承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在上級黨委的領導下,負責本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統戰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和工會等工作。領導黨風廉政建設,履行監督責任。

因本次修改有新增章節、條款,故後續各章節、條款序號以及引用其他條款的序號也相應調整順延。具體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ee.com.cn)。

本次修訂的《公司章程》尚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龍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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