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黨員幹部必須跨越的兩個「門檻」

身為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有兩個“門檻”必須跨越。

一個是如何更好地“團結人”,一個是如何理直氣壯地“得罪人”。兩個“門檻”看似涇渭分明,其實殊途同歸。

事成於和睦,力生於團結。毛澤東同志指出:“國家的統一,人民的團結,國內各民族的團結,是我們的事業勝利的基本保證。”自覺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是黨在長期革命和建設中形成的優良傳統,是黨開展工作的一面旗幟。“團結出凝聚力,出戰鬥力,出新的生產力,也出幹部。”我們共產黨人,就是靠崇高的革命信仰,緊緊團結在一起,沿著“站起來”“富起來”“強起來”的光明大道共同前行。

“團結一致向前看”“一切革命隊伍裡的人,都要互相關心,互相愛護,互相幫助”。歷史和現實一再證明,懂團結是真聰明,會團結是真本領。在團結問題上,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應帶好頭、作表率。要知道靠“孤家寡人”、包打天下的“超人”,是難以為繼的,只有“眾人拾柴”,像石榴籽緊緊抱在一起那樣,事業才能生生不息、欣欣向榮。

至於內部有不同的意見分歧,那是正常的,只要以大局為重,以事業為重,用大道理管好小道理,堅持民主集中制,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就能築牢“團結一致,同心同德,任何強大的敵人都會向我們投降”的堅固長城。

但共產黨人的團結,不是一團和氣的“團結”。而且為了團結,我們不得不“得罪人”。黨章中對黨員義務作了明確規定,要求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任何時候黨員幹部隊伍中都有遵紀守法、安分守己的人,也有鋌而走險、破紀破法的人。當前,有的黨員幹部信仰缺失,拋棄黨性原則,置黨和人民的利益於不顧,貪汙腐化、墮落成性,變成了“老虎”和“蒼蠅”,站到了黨和人民的對立面。對這樣的人,就必須敢於得罪,堅決得罪

人民把權力交給我們,我們就必須以身許黨許國,報黨報國,該做的事就要做,該得罪的人就得得罪。不得罪腐敗分子,就必然會辜負黨,得罪人民。是怕得罪成百上千的腐敗分子,還是怕得罪十三億人民?”所以,對那些禍國殃民的腐敗分子,必須堅決懲治。廣大黨員幹部也要有“得罪人”的覺悟和擔當,向一切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說“不”,以實際行動闡釋忠誠和擔當。腐敗分子越少,黨就會越團結,黨的力量就會更大,這是一個再簡單不過的道理。

(據2018年07月05日《中國紀檢監察報》第2版,原標題《“團結人”與“得罪人”》本文有刪節。作者:李宜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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