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忠國案延邊富德給出了賤賣的理由,但卻很難讓人信服!

近日,筆者看到一篇文章,文中詳盡的解讀了池忠國案,按照文中描述,這個案件其實在第一次仲裁時已經註定了最終的結果,也就是上海申鑫不會贏得仲裁。我對文中提及的延邊富德關於為什麼賤賣池忠國的一段特別感興趣,因為這也是球迷們質疑這次轉會是否合規的一個重要疑點。文中是這麼說的:

池忠國案延邊富德給出了賤賣的理由,但卻很難讓人信服!

延邊富德方面表示:“有關於球員轉會費為什麼是2000萬而不是更多的金額,這與球員的個人態度有直接關係,國安雖不是報價最高的球隊,確是球員最想加盟的球隊。延邊富德固然想獲得更豐厚的利益,但背景是池忠國與延邊的合同到2018年底到期,如果不尊重球員意願,就根本無法完成這一次轉會,拖下去就會給延邊帶來損失。延邊方面處於俱樂部運營發展需求,本著對球員負責的態度,完成了這次轉會。”

池忠國案延邊富德給出了賤賣的理由,但卻很難讓人信服!

對於延邊富德的解釋,筆者認為表面上一聽很有道理:再不賣球員就自由身了,到時候延邊就雞飛蛋打什麼也撈不到了,但是仔細想想這個解釋有點牽強。雖說池忠國的合同還有一年,但是依照國內俱樂部的做法,俱樂部都會提前和球員續約。球員如果不同意,俱樂部也有的是辦法讓球員簽字,最後實在不行就會雪藏一年,讓你無球可踢,所以,一般球員不會冒這個風險和老東家撕破臉,都會在續約合同上簽字。去年任航事件就是個例子,最後,河北華夏幸福也是付了一大筆轉會費給江蘇蘇寧。

池忠國案延邊富德給出了賤賣的理由,但卻很難讓人信服!

所以,對於池忠國這樣的球員,2000萬在現在的中超轉會市場上絕對是白菜價,這個價格的確定純粹是為了不越過足協畫的那條線,並不是像延邊方面解釋的那樣擔心合同快到期了。延邊富德俱樂部的解釋並不能讓人信服,國腳賤賣背後還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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