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前、投保後兩幅面孔,保險公司就是騙人的?

投保前、投保後兩幅面孔,保險公司就是騙人的?

在很多投保人看來,這確是極具爭議的一個話題。

我們不時會看到一些案例,投保人在投保時順利通過,在一段時間後出險,順理成章地向保險公司索賠。可保險公司在深入調查投保人以前病史後,發現投保人曾隱瞞既往病史,最終下發拒賠通知書。

有不少投保人覺得保險公司在騙人,據理力爭,理由很簡單。

當初投保時,業務員不是詢問過病史了嗎?該回答的都回答了,怎麼現在又糾結這個問題?

按照保險法司法解釋,"投保人的告知義務,僅限於保險人詢問的範圍和內容"。

規定解釋很清楚,如果業務員要了解什麼,我只要如實回答就行;如果業務員根本就沒問,我自然不用回答。要知道,活了這麼大一輩子,誰沒有個小毛小病,如果業務員不追問細節,我也不一定想得起來啊。

還有的投保人會憤憤不平:當初投保時,業務員並沒有開口問我過去病史,更沒有劃分範圍,只是讓我自己陳述。既然業務員沒有劃分"如實告知"的範圍,而我也回答了業務員的問題,那麼,就應該默認為我已經"如實回答"。

既然早就認定我沒有"如實回答",那保險公司為什麼還要收我的保費?保費都繳了那麼久了,現在生病要求索賠,就開始翻臉不認人了?

聽下來似乎也說得在理,今天我們來好好說說這個問題。

一、為什麼投保人在投保時,保險公司不做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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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主要有幾點:

1、 調查成本太高。

如果每名投保人在投保健康險時,保險公司都進行詳盡健康調查的話,這個人力成本將高得驚人。

現在保險公司在做保前調查時,有的是自己的人力資源,有的則是委託第三方專業調查機構調查。

一般而言,調查的範圍是被保人生活區域及工作單位附近的醫院以及一些大型體檢機構。但是,如果投保保額非常高,或者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一些蛛絲馬跡的健康問題時,不排除進一步擴大調查範圍。

除了健康問題外,保險公司還需要對投保人家庭的財務狀況進行調查,是否有鉅額外債等情況。

如果每張單子都要這麼調查,小到幾萬保額都要這麼調查的話,先不說調查人員忙不忙得過來的問題,至少每年用於調查的開銷都會是驚人的天文數字,保險公司難以承擔這麼高的成本,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也會造成巨大影響。

而且這麼一圈調查下來,每位投保人的承保時間都會被大大拖長,導致效率低下。

2、 調查工作量巨大。

雖然說,現在已經是互聯網時代,信息透明度大大高於以往。但是醫保聯網只是剛剛開始的工作,全國範圍內並沒有實現真正的聯網,各大醫院的門診住院系統還是各自為營,保險公司想要調查依然存在不小的難度。

保險公司要想了解投保人、被保人相關就醫記錄,普遍的做法還是得親自登門拜訪,要求醫院配合調取記錄。有時候醫院也會設置阻礙或者拖時間,增加了調查難度。

為了提高健康調查的效率,保險公司會和一些醫院談合作,以便於需要時快速調取被保人的病歷記錄。

但是,不是所有醫院都能順利地談好合作的,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公司調查人員必須去想要調查的醫院一家家調取記錄。

即便如此,保險公司的調查工作也做不到完美。畢竟如果想把一個城市的醫院全部調查好,少說加起來也得有上百家,如果是特大型城市,那所耗工作量更誇張。

以北京為例,一個北京市,就下轄十幾個區,如密雲區、延慶區、朝陽區、豐臺區、石景山區、海淀區、門頭溝區、房山區、通州區、順義區、昌平區、大興區、懷柔區、平谷區、東城區和西城區,每個區幾十所不同醫院,總共上千所醫院,調查人員得吐血幾升,才能調查清楚。

因此,目前的調查,主要還是控制在被保人家庭和工作單位附近的醫院和體檢機構。除非有重大嫌疑,才會擴大調查範圍。

若想對每名被保人都完成"地毯式"調查,對於調查人員來說,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3、 保前調查,可能造成保險公司的被動。

前面已經說到,即便是調查人員披星戴月,含辛茹苦進行周密調查,可是,要想將投保人過往全面的健康情況逐一調查清楚,何其難也!一旦有個疏漏,那不是前功盡棄?

這種情況,對保險公司來說是非常被動的。

因為一旦日後發生理賠糾紛,完全可以說保險公司為什麼調查了那麼久沒有調查出來,理賠時卻調查出來了?

根據《保險法》第16條的規定,保險公司在合同訂立時,如果已經知道投保人存在未如實告知的情況還承保的,之後就不得解除合同了,發生保險事故就必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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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16條相關規定

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就有理說不清了,因為保險公司很難證明在做保前調查時是否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

現在保險公司打官司已經十打九輸了,每單都做詳細調查的話,日後再出理賠糾紛,那可真就是十打十輸了。

投保前、投保後兩幅面孔,保險公司就是騙人的?

國內保險官司保險公司輸多贏少

4、 調查產生的高昂成本,潛在將由消費者承擔

如此興師動眾的調查,成本巨大,那麼,產生的高昂成本,將由誰來承擔?

根據實際情況,調查成本都是由保險公司來承擔的,包括保險公司要求客戶進行體檢,體檢費用也是由保險公司承擔。

但是我們經常聽到一句話"羊毛出在羊身上",這高昂的調查費用,最終可能還得轉嫁到投保人身上。

前面已經提到,如果每張單子都要進行保前調查的話,意味著將會產生保險公司難以承受的成本,但這些費用又必須由保險公司承擔,這樣造成的結果就是有可能在設計保險產品時,提高預定費用率的精算假設,從而導致整體費率提升。那麼以後消費者購買保險就要更貴了,這不就是潛在地由消費者來承擔高昂調查成本了嗎?

投保前、投保後兩幅面孔,保險公司就是騙人的?

調查成本太高

因此,有針對性地進行保前調查,這部分的調查成本保險公司還是承擔的起的,也不會對保險產品費率產生什麼影響。如果真要每單做保前調查,保費是否會上漲可就真不好說嘍!畢竟保險公司是商業機構,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可不是福利機構。

二、保險公司保前調查的原則是什麼?

一般來說,針對不同年齡階段的投保人,保險公司會設定一個免體檢保額。只要投保人投保的保額在該額度之內,那麼,投保人可以免掉體檢。

每家保險公司設置的免體檢限額是不同的。

比如某位投保人小李想到保險公司去購買重疾險。而這家保險公司規定,如果被保人在20-40歲之間,購買某款重疾險產品的免體檢額是80萬,這就意味著小李投保這款重疾險的保額只要在80萬以下,就可以免掉體檢環節。

投保前、投保後兩幅面孔,保險公司就是騙人的?

保額未超過免體檢額度,可以不體檢

這種時候,可能會出現如下三種情況:

  1. 小李在投保時未超過免體檢額,健康告知也無異常,保險公司直接承保。
  2. 小李在投保時未超過免體檢額,健康告知也無異常,保險公司直接承保,但是日後有可能被抽到進行體檢。不過被抽檢的概率是極低的。
  3. 小李在投保時雖未超過免體檢額,但是健康告知有異常,則保險公司會根據健康告知的詳細情況判斷是否需要進行體檢。

當出現以下兩種情況時,保險公司才會進行保前調查:

  1. 當投保人超過了免體檢額時,保險公司會對客戶進行保前調查,安排體檢並要求提供財務證明。
  2. 當被保人投保的保額與其職業和收入情況不匹配,或者在業務員提交的業務員報告中發覺被保人的存在可疑情況時,保險公司對其進行保前調查。

通過這樣的方式,保險公司以較為合適的成本代價來控制風險。不至於調查成本過高,也不至於讓承保風險處於失控狀態。

三、為什麼出險理賠時,保險公司"斤斤計較"?

有人要問了,為什麼到了理賠階段,保險公司就像聞到血腥味的鯊魚,變得那麼"斤斤計較"呢?

有時候連10萬都不到的保額,保險公司也會拒賠,難道是保險公司"小氣"?

如果抱有這樣的想法,其實是對合同嚴肅性的理解出現了偏差。

我們知道保險公司背後的股東都是土豪,成立一家保險公司最少的註冊資金也有2億元人民幣,而且保額很大的保險,都會有再保險公司來進一步轉移風險,因此保險公司"不怕賠"!

千萬別認為百八十保額保險公司會賠不起,這點金額對保險公司而言簡直不值一提。

但是,保險公司運營下去的基礎是精算概率,如果出現大批騙保的情況,就會導致實際發生率超過經驗發生率,勢必導致理賠大幅超過精算概率,這種情況對保險公司而言是無法忍受的。

不是某一單保險公司賠不起,二是保險公司必須堅持"不錯賠"的原則

原因也很簡單,就是不能鼓勵投保人的騙保行為。

我們經常在很多媒體上,看到各種帶有誘導性的文章,攻擊保險公司,指責保險公司拒賠。

行外人一看到保險公司拒賠方面的報道,就理所當然地認為,那是保險公司的問題。甚至,很多外行的投保人發現,不少索賠案件中,法院最終判保險公司賠付,於是就更認為是保險公司在拒賠方面存在很多不可告人的秘密。

這當中其實存在很大的誤解。

要知道,國內的保險法是傾向於保護投保人的。一旦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對簿公堂,雙方存在兩種不同解釋時,只要保險公司無法舉證,法院應作出有利於被保人和受益人的解釋,這是我國《保險法》第30條所規定的,由此也導致很多保險公司判賠的案件。

投保前、投保後兩幅面孔,保險公司就是騙人的?

《保險法》第30條有關規定

因此,一旦因保險糾紛對簿公堂,保險公司是很吃虧的,因此必須在理賠時"斤斤計較",不能因為自己理賠放水,從而鼓勵了更多投保時不如實告知的行為。

2016年曾經發生過轟動一時的騙保大案。

這起騙保大案,講述了一名投保人在明知身患癌症的前提下,還帶病投保,出險索賠,最終身陷囹圄的故事。

2016年,江南無錫市,楊柳依依。

該市一名外科醫生,名叫高建業。高建業大概沒有想到,他這輩子碌碌無為,這一年,居然在整個無錫市暴得大名。

大概是平時工作勞累過度,某一天,高建業突然感覺身體強烈不適。

高建業醫學知識豐富,立馬警覺起來,這麼多年來,身體從未出過這麼大動靜,此事必有蹊蹺!

高建業憑藉自身多年的從醫經驗,判定自身的甲狀腺,極有可能攤上大事了。

甲狀腺癌???

一種不祥的預感席捲全身。

高建業大腦一片空白。

這可如何是好?

如果年紀輕輕就患上了甲狀腺癌,未來整個家庭將陷入萬劫不復境地。

老婆怎麼辦?

小孩怎麼辦?

高醫生思慮再三,找來妻子廖曉芸商量。

廖曉芸的身份不簡單,她是一名保險業務員。

高建業將自己的計劃和盤托出——希望能購買重疾險,轉移風險。

在驚聞丈夫極有可能患上癌症後,廖曉芸很冷靜,首先讓丈夫找一家甲狀腺專科醫院確診。

隨後,高建業化名"高飛",偷偷前往甲狀腺專科醫院求診。醫生診斷下來,是甲狀腺癌無疑!

高建業夫婦決定鋌而走險,故意隱瞞患病事實,先後在13家保險公司,買下了790萬總保額的重疾險產品。

順風順水,沒有引起任何人懷疑!

待到重疾險的觀察期一過,高建業就迫不及待地趕到醫院動手術,將甲狀腺乳頭狀癌切除,並據此向13加保險公司索賠,賠付金額共計790萬元。

一時間,保險圈譁然。

這件事在保險圈內引發了颶風般轟動,保險公司一致認為,此事涉嫌騙保。

隨後,公安機關介入,進行地毯式搜查,查找各種蛛絲馬跡。

要想在法律上證明高建業騙保,唯一辦法,就是要找到,高建業曾在醫院確診過甲狀腺癌。

據悉,鑑於高建業購買保險的時間為2016年5月-9月期間,對於2016年9月之前,赴醫院就診的甲狀腺患者,警方做了大規模的拉網式調查,查驗了三萬多條相關就診材料。

最後,警方通過材料筆跡鑑定,確定,其中一家醫院的"高飛",即為"高建業"。

至此,案件定性——高建業於投保前,刻意隱瞞相關客觀證據。

高建業夫婦落網。

投保前、投保後兩幅面孔,保險公司就是騙人的?

高建業案轟動全國

從上述故事,可以看出,高建業不出手則已,一出手很驚人,直接騙保790萬。如果每名重疾患者,都效仿高建業,動則"騙保"上千萬,保險公司根本就開不下去。

這也就是,為什麼對於騙保行為,保險公司草木皆兵的原因。

但是,反過來說,如果高建業在憑藉自身醫學素養,判斷身患甲狀腺癌後,直接向多家保險公司購買790萬保險。那麼,在過了等待期後出險,高建業能獲得保險公司理賠嗎?

答案會讓大夥吃驚,完全可以!

為什麼呢?只要投保人在投保前,如實告知健康情況及過往病史,在合規情況下投保,一旦出事,即便是事出蹊蹺,保險公司有一萬個懷疑,只要沒有正當證據,保險公司一律不得拒賠。

投保人的合法權益,是受到保險法嚴格保護的!

四、在承保過程中,業務員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簡單來說,保險公司業務員必須盡到"如實解釋"的責任。

所謂"如實解釋",是說投保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投保人可以要求業務員,將保險條款逐一清楚地解釋給投保人。尤其是免責條款,經常為投保人所疏忽。

可是現實情況是,業務員在保險公司,基本沒有底薪,完全靠提成生活。在這種現實利益的驅動下,針對投保人投保時的健康調查,業務員往往會草草過場。不少業務員由於急於成單,或者自身業務水平不紮實,往往不能做好如實解釋的工作,習慣於表述保險的保障有多好,保障有多全面,而涉及到保險條款的注意事項則閉口不提,或者是隔靴撓癢。使得投保人忽略了潛在風險,做出錯誤投保的抉擇。

既然客戶選擇相信我們,我們應該要用誠信回報他們。如果因為健康告知問題導致發生日後拒賠,無異於將自己置身於兩難境地,甚至有可能自己也會產生經濟賠償損失。

因此,身為業務員,作為溝通客戶和保險公司的橋樑,我們必須要盡到"如實解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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