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高壓」的懲處亮劍「破窗」

掃帚不到,灰塵照例不會自己跑掉。“前腐後繼”之所以反覆上演,就是因為有太多的“下不為例”,使制度成了只嚇唬麻雀的“稻草人”,進而形成“破窗效應”。為此,必須給制度“籠子”通電,杜絕執行上的“黑洞”,對越“紅線”、闖“雷區”的腐敗行為“零容忍”,堅持“大貪小貪”一起打,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這樣才能打消某些人的僥倖心理。對於加強執紀問責工作,總書記曾指出,要健全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把監督檢查、目標考核、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形成法規制度執行強大推動力。所以,問責的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序、方式必須要制度化、程序化、規範化。同時,把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和黨政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範圍,通過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讓法規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設中得到充分釋放。最重要的是“出重拳”“使狠勁”,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僅要嚴肅查處直接責任人,而且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人員的責任,在全黨營造出“守法吃香、違法受罰”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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