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只交交強險 省小錢卻引大麻煩

為省錢大貨車司機張某隻交交強險沒有上商業險,卻意外與駕駛摩托車的王某出現交通事故,經相關機構認定王某因脾切除術,鑑定為八級傷殘,雙側十根肋骨骨折,鑑定為十級傷殘等。故王某將張某訴至通州法院要求其賠償各項損失共三十八萬餘元。近日,通州法院審結此案,判決張某支付王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各項費用共計三十餘萬元。

2017年5月的一天,王某駕駛摩托車在通州區由東向西行駛時,恰遇張某駕駛大貨車由東向北右轉彎,王某被撞倒在地,摩托車也被撞壞。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張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王某負次要責任。事故造成了王某脾破裂和多處骨折,經司法鑑定機構認定因脾切除術,鑑定為八級傷殘,雙側十根肋骨骨折,鑑定為十級傷殘等。王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將張某告上法庭,要求張某賠償因此次交通事故的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三十八萬餘元。

庭審過程中,法官向張某和保險公司詢問大貨車的商業險限額,張某的回答令人出乎意料,張某稱這輛大貨車只交了交強險,沒有上商業險。張某稱其是外地人,來北京務工,平時就跑運輸掙點錢,掙得不多就沒上商業險,沒想到出了這麼大的事故。

經過法庭審理,結合本案案情和雙方提交的證據,因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已經對王某給予了賠償,最終判決張某支付王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三十餘萬元。

法官提醒,近些年來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也逐年上升,車險是防範風險、較少損失的有效途徑。車主在交納商業險時,一定要從自身經濟狀況、駕駛水平、風險防控能力等多個方面予以考量,儘可能在自身承受能力範圍內多上保險,花小錢防範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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