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5)依法批捕无故殴打村干部的涉恶人员

日前,孝昌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嫌疑人汪某某批准逮捕。汪某某,男,52岁,汉族,孝昌县人,初中文化,务农,住孝昌县小河镇铁岗村五组。

2018/03/13(45)依法批捕无故殴打村干部的涉恶人员
2018/03/13(45)依法批捕无故殴打村干部的涉恶人员

为贫困村民建安置房,本是一件大好事,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村里与征地农户早已达成协议,与嫌疑人汪某某本毫无关系,为了显示自己在村里有地位,逞强斗狠,嫌疑人汪某某于2018年2月25日上午,酒后携带刀具找到村支书家,借故建安置房征地善后工作不到位,随意殴打村支部书记,将其打成轻伤。

针对这一无故殴打村干部的涉恶行为,孝昌县检察院依法及时作出了批捕决定,这也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批捕的又一起涉恶案件。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孝昌县检察院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共受理涉恶案件4件6人,均依法作出了批捕决定。

2018/03/13(45)依法批捕无故殴打村干部的涉恶人员
2018/03/13(45)依法批捕无故殴打村干部的涉恶人员


分享到:


相關文章: